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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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有什么区别
你好,专利包括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对于方法性的发明创造(如关于食品、药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配方及加工工艺,包含计算机软件的专利申请,生物方面的专利申请等等)只能申请发明专利,但对于结构性的发明创造,则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的优点是保护期限较长,权利稳定性较好(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才授予专利权);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
授予专利权通常需要的时间为3年左右;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通常对于具有结构特征的产品均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特点是申请所需要的费用较低,授权所需要的时间较短,但保护期限较短且权利稳定性要差一些(不经过实质审查便授予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
授予专利权通常需要的时间为12—15个月左右;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通常产品的包装(包装袋、盒、箱、瓶等),及富有美感的造型均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
授予专利权通常需要的时间为10—12个月左右。
发明人确认申请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报送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当日即可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与“专利申请号”。
发明专利3个月左右初审合格,并于18个月内公开,随后可开始实审,正常情况下2至3年内可以授权取得“授权通知书”,随后1—3个月取得“专利证书”;
如申请发明专利提前公开则初审合格即公开,随后可开始实审,正常情况下两年左右可以授权取得“授权通知书”。
实用新型专利在10—12个月左右取得“授权通知书”,随后1—3个月取得“专利证书”;
外观设计专利在5—8个月左右取得“授权通知书”,随后1—3个月取得“专利证书”。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外观设计权利要求与实用新型、发明的权利要求的区别。
三种专利的区别为:
首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不同,具体为: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其次,三种专利的审查程序不同:其中发明是两审制,即:需要经过初审和实审之后,才能够被授予专利权。新型和外观设计经过初审即可授权。
最后,三种保护期限不同,发明是20年,新型和外观设计是10年。
您的问题细读,是要问三种专利的“权利要求”的区别么?
“权利要求书”是发明和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文件,该文件是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所以,该文件的撰写要求,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中有详细的规定。
外观设计没有“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外观设计的图片为准。
不知道上述解答是否有您所需要的答案,呵呵。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有哪些
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有哪些
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包括:
(1)定义不同。发明属于技术领域,而不属于文学、艺术等其他非技术的领域,实用新型是某些特定种类的发明的统称,一般只涉及具有一定形状或者结构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在视觉上能够为人们带来美感的工业产品能够受到消费者的喜受;
(2)形式不同。发明是具体的、可实现的技术方案,不是抽象的、不能实现的想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发明专利的要求有哪些
发明专利的要求包括:
1、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解决的是技术问题;
2、发明是利用自然规律的创造,产生的是自然界不曾存在的事物,而不是人类对自然已有事物的发现,也不是人类依靠智力活动所产生的人为的规则、规定和方法;
3、发明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即产品和方法,前者包括机器、设备、仪器、制造品等;后者包括制造产品的方法、测量方法、通信方法、控制方法等。
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专利的区别
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专利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涉及范围不同: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3、申请文件不同: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为照片,不得将图片和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该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其中照片要的是这个产品的六面视图,(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和立体图,要求保护图案的,应提交展开图和立体图;要求保护色彩的,应提交彩色和黑白照片或图片。
图的大小在3×8厘米到15×22厘米之间。图片上不能出现阴影或虚线,照片的背景只能有一种颜色,而且照片上除了所要求的外观设计外,不能有其他任何别的物品。另外,不管提交的是图片还是照片,各视图都必须是正视图。
扩展资料:
侵犯专利权的判断方法:
1、肉眼观察。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应该根据普通消费者用肉眼进行观察时是否会产生混淆来判断,对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不能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进行分析比较。观察时应以产品易见部位的异同作为判断的依据。
2、隔离观察,直接对比。
在具体判断时,首先应当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分别摆放,观察时在时间和空间上均要有一定的间隔.这种隔离观察的方法可以让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产生直观的感觉即第一印象。
其次,再将两种产品摆放在一起,由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直接对比分析,以描述二者的异同,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最终得出二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
3、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不能仅从外观设计的局部出发,或者把外观设计的各部分割裂开来,而应当从其整体出发,对其所有要素进行整体观察,在整体观察的基础上,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进行综合判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观设计专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用型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