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退税时限及税费计算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要点解析
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退税操作时,务必重视申报流程与时间观念,以防产生损失。具体需注意以下四个时限规定:一是“30 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要及时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若为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需在开票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认证手续;二是“90 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 90 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进行免抵税申报手续;三是“180 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 180 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四是“3 个月”,若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有误,按规定可补办或更改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申请,经批准可延期 3 个月申报。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相关内容
依据现行税制,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为流转税(即间接税)范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而所谓流转税,泛指以商品为特定对象的税种,就我国现行税制而言,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一览
包括报关单,即货物进出口时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填具单据;出口销售发票,是出口企业根据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为外商购货主要凭证及财会记账依据;进货发票,用于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等信息;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若为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且以到岸价 CIF 结算,还需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要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相关信息;产品征税证明;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以及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解读
当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有“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先征后退”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先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再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按规定退税率审批退税。计税依据“先征后退”办法按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离岸价”(英文为 FOB 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 价=CFR 价-运费=CIF 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计算方法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还需注意:当期进项税额包含当期国内购料等税法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外汇人民币牌价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且一年内不得更改;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单等记载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和退税;应纳税额小于零时,可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