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增值税(跨境电商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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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 税金 比例
(1)保税商品需缴纳
11.2%
的跨境电商综合税。
(2)跨境电商综合税需按一般贸易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的70%征收,蜂享荟代征代缴,税费以提交订单时的金额为准。
(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商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一、产业规模爆发性增长
海口、三亚相继在2018年、2020年成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启动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开始进入大步发展的快车道。同时,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逐步深入,各级政府及园区积极招商,营商环境持续向好,海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规模呈爆发增长,年交易金额实现了从11万元到5.26亿元的蜕变。
二、产业格局初步形成
目前,海南获批的跨境电商先行先试区有海关特殊监管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零售进口试点三类。依托区域优惠政策,海南积极探索相关业务模式及制度创新,逐步形成以海口、三亚、洋浦为重点的跨境电商产业多点布局。在自贸港背景下迸发新商机,多维助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三、多重政策稳步细化实施
海南未来将基于现有利好政策及产业新业态,在税收、营商环境、产业链供应等方面强化政策扶持与配套,激发产业新亮点。
四、基础设施持续改善
海口、三亚和洋浦等重点地区将加快建设基础设施,如建设跨境电商海外仓、保税仓等,培育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大量跨境电商公司注册在海南,跨境电商免关税政策到底有多好?
五、在海南做跨境电商的直接优势
1.全域试点
海南全岛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会增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可以大范围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1210)模式。
2.税收优势
封关运作前,部分进口商品免征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封关运作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企业个人所得税“两个15%”的优惠政策。
3.自由便利
全面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推进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4.旅游消费
海南自贸港另一个战略定位是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有利于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新零售模式、保税自提模式;放宽免税政策,有利于提高免税消费额。
5.营商环境
制度环境国际接轨;扶持力度大幅提升;人员出入更加自由;配套服务更加完善。
六、跨境电商享受财政返税扶持
离岛免税与跨境电商的货都在保税仓受海关监管,跨境电商可以直接线上商城购买,在运营成本方面完全可以覆盖比离岛免税多出来的70%增值税与消费税,但跨境电商不需要离岛,随时随地都可以购买。
所以现在海南做跨境电商平台的产品定价都是参考免税店报价来做引流。这就是海南跨境电商的一个机会。
海南跨境电商企业注册在海南可享受高额的财政返税扶持,且财政返税可以与双15税收优惠相叠加。
七、基础税收优惠政策
1.人才薪酬个税返还
对于在企业工作,并且年收入大于20万的员工,薪酬个税返还地方留存的100%
2.注册跨境电商公司能够享受办公用房补贴
在复兴城注册跨境电商企业或互联网企业,可按实际需求(一般人均8平方米)提供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3年免费办公用房。
大量跨境电商公司注册在海南,跨境电商免关税政策到底有多好?
八、鼓励政策
1.鼓励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
对上年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超过2000万美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0%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20%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50%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100%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2.鼓励工业企业、传统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
对线上年销售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的支出费用50%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50万元。
3.鼓励引进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
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对上一年度线上交易额突破2亿美元的,按照每2亿美元的标准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跨境电商增值税政策
法律分析: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企业应当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手续。
三、第一条中规定的“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四、对符合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商品,企业应当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该商品确为因滞销、退货原因而退运进境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因滞销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自我声明”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承诺为因滞销退运;对因退货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海关据此办理退运免税等手续。
五、企业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
海口保税区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消费税率
根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个人消费者单笔交易限值人民币5000元。
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正规采购类型主要有三种模式:直邮、保税、一般贸易。其中,一般贸易的商品已经清关入境了,虽然是跨境商品,但是无需再度清关,所以商品详情页不必须显示进口税相关信息。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定为百分之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七十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