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认证都涉及什么(gmp验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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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认证都有哪些程序
设计确认(DQ)、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性能确认(PQ)
设备/仪器的选型(DQ):
设计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设计符合预定用途和要求;记录设施、设备系统按照GMP要求进行设计的书面证据,这些书面证据说明所设计的设施、设备系统适合于目的用途,并且所设计的设施、设备系统组元和单元依据现行的工程理论与实践原则与考量和用户要求。
安装确认(IQ):
安装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建造和安装符合设计标准;安装确认应列出所有需要书面记录的可识别信息,包括:设备的名称、系统的描述、设备识别编号(硬件和软件)、地点、辅助设施的要求、连接和安装特点。IQ应该核实设备与采购清单是否吻合,所有图纸、手册、备件、供货商信息和其它相关文件都要齐全。
运行确认(OQ):
运行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运行符合设计标准。应涵盖一个设备、设施系统的所有组元均能按照指定要求运转正常的信息,包括:所有正常操作测试、所有警戒点、所有开关和显示、互动控制以及其它操作功能,操作、维护、检验方面的SOP(或设备专门手册中的相关信息),培训操作人员的信息,OQ中需要对所有操作进行说明并设置操作标准。
扩展资料:
1、性能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在正常操作方法和工艺条件下能够持续符合标准。
2、本部分验证工作在安装和运行确认完成和批准之后进行。PQ文件描述证明设备系统在日常运行条件下和极端情况下都可以稳定地达到系统要求的程序。
PQ文件应包括初步程序介绍、需要进行的性能测试详情、每一测试的验收标准。PQ还要求设备、设施系统涉及到的辅助设备、设施也是已经过验证或调试验收。
车间gmp怎么认证
GMP车间怎么认证?
一、申请办理行为主体
1.新开设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增加制造范畴、在建生产车间的,理应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申请办理药物GMP认证;
2.早已获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资格证书有效期限期满前6月,再次申请办理药物GMP认证;
3.药品生产企业改造、改建生产车间或生产流水线的,应再次申请办理药物GMP认证。
二、申请办理明确提出
申请办理药物GMP认证的制造业企业,应按照规定填好《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与有关申请办理材料一并申报省部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
三、方式核查
省部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对公司的药物GMP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开展方式核查,申报材料齐备、合乎法律规定方式的给予审理。
四、监督检查:药物认证查验组织对申请办理材料开展技术性核查,制订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机构执行监督检查,将查验结果报平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由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开展审核。
五、审核与颁证
经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审核,合乎药物GMP规定的,向申请办理企派发《药品GMP证书》
六、网站公示
认证审批通过挂网公示,公示期满发给GMP证书;审批不通过,发给GMP审批意见书,法定时限120工作日。
七、追踪查验
《药品GMP证书》有效期限5年,在有效期限内与质量认证体系有关的组织架构、重要工作人员等如产生变化的,公司应自产生变化生效日30日内,依照相关要求向原发证机构开展办理备案。《药品GMP证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包装印刷。
Gmp 认证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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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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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是英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中文含义是“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世界卫生组织将GMP定义为指导食物、药品、医疗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规。
GMP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简要的说,GMP要求制药、食品等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中国卫生部于1995年7月11日下达卫药发(1995)第35号"关于开展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通知"。药品GMP认证是国家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实施GMP监督检查并取得认可的一种制度。虽然国际上药品的概念包括兽药,但只有中国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几个国家是将人用药GMP和兽药GMP分开的。
药品GMP认证分为国家和省两级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发给认证证书。其中,生产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中文名: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外文名: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简称:GMP
单位:世界卫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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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过程
随着GMP的发展,国际间实施了药品GMP认证。GMP提供了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药品生产必须符合GMP的要求,药品质量必须符合法定标准。中国卫生部于1995年7月11日下达卫药发(1995)第35号"关于开展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通知"。药品GMP认证是国家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实施GMP监督检查并取得认可的一种制度,是国际药品贸易和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药品质量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一种科学的先进的管理手段。同年,成立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china certification committee for drugs,缩写为cccd)。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建立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自1998年7月1日起,未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企业,卫生部不予受理生产新药的申请;批准新药的,只发给新药证书,不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严格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对未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不得发给《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企业(车间),在申请生产新药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优先受理:迄至1998年6月30日未取得药品GMP认证的企业(车间),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新药生产的申请。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药品,在参与国际药品贸易时,可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药品出口销售的证明:并可按国家有关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向物价部门重新申请核定该药品价格。各级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要优先采购、使用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药品和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企业(车间)生产的药品。药品GMP认证的药品,可以在相应的药品广告宣传、药品包装和标签、说明书上使用认证标志。
食品GMP认证由美国在60年代发起,当前除美国已立法强制实施食品GMP外,其他如日本、加拿大、新加坡、德国、澳洲、中国等国家均尚采取劝导方式辅导业者自动自发实施。
新版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长签署的2011年第79号令,《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下称新版GMP)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新版GMP与98版相比从管理和技术要求上有相当大的进步。特别是对无菌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新版GMP以欧盟GMP为基础,考虑到国内差距,以WHO2003版为底线。
新版GMP认证有两个时间节点: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未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
新版认证资料有哪些?
药品 GMP认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