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为何会出现外商无需提单提货情况?
提单知识详解
提单在理论上被视为“物权凭证”,意味着谁“合法取得”提单,谁就相当于拥有了货物。提单上包含发货人(出口商)Shipper、承运人(货代/船东)Carrier、收货人 Consignee、通知方 Notify Party 这四方。其中“收货人 Consignee”对货物的归属起着决定性作用。
“收货人 Consignee”通常有两种填写形式:
一是“凭指示(TO ORDER 或 TO ORDER OF...)”,即收货人尚未确定,这种提单可通过背书(原持有人在提单背面签字,表示转让)自由转让,较为贵重,因为谁“合法”拿到提单,货物就归谁所有。这样的提单就是“不记名提单”。在不记名提单的操作中,外商若拿不到正本提单则无权提货(除非货代和船公司违规无单放货),非常保险,建议大家使用。在信用证项下,银行通常也会要求出具这样的提单。
记名提单与风险
另一种则是记名提单,即“收货人 Consignee”栏明确写明了收货人的公司名称和地址(通常是外商),只有这家公司才能提货。由于明确规定了收货人,所以其他人即使拿到提单也毫无用处,且此提单无法转让。另一方面,正因为明确了提货人,只有他才能提货,所以一些国家认可该收货人即使没有正本提单,只要能证明自己的身份,就可提货。
这便是我们在业务中会碰到外商没拿到正本提单也能提货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将货物交给货代开具记名提单,几乎等同于直接交货给外商。若此时未收回货款,则存在一定风险,付款与否完全依赖外商的自觉性。记名提单也就丧失了“物权凭证”的效力。
哪些国家可无正本提货
并非所有国家都可以在没有(记名提单)正本的情况下提货。目前世界上主要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种法律体系。其中只有英美法系,过去曾认为记名提单不是物权凭证。所以英美法系的国家容易出现记名提单下私自提货的现象。
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香港、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巴哈马、博茨瓦纳、文莱、喀麦隆、塞浦路斯、斐济、冈比亚、加纳、格林纳达、圭亚那、牙买加、肯尼亚、基里巴斯、莱索托、马尔代夫、马耳他、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瑙鲁、尼日利亚、塞舌尔、塞拉利昂、南非、斯里兰卡、斯威士兰、坦桑尼亚、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图瓦卢、乌干达等。若有疑虑,可在网上查询该外商所属国家是否属于英美法系。
不过,即便在英美法系的国家(包括英国),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判例,认为记名提单也是物权凭证。英美法系中判例即法律,可视为一种转机。尽管如此,仍需谨慎对待,毕竟预防为主,一旦出事,即使打官司获胜,对绝大多数中小出口企业而言也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还不一定能胜诉,经验丰富的外商很容易将诉讼转化为商业纠纷,拖延数年。所以,对于不熟悉的外商,尤其是采用 D/P 方式的,最好谨慎使用记名提单。实际上,记名与否在正常的生意操作中对外商并不会带来太多不便。
货代提单与船东提单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遇到两种类型的提单: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船东即自身拥有远洋货轮的货运公司,拥有自己的远洋船队意味着实力雄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样的公司较为可靠,因其注重长久生意,比较看重声誉,不会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自毁名声,相对来说操作较为正规。另一种是货运代理,简称货代,货代自己没有船,性质与普通贸易公司类似。他们招揽货物后,再一起拿到船东那里去订舱。我们可以将船东和货代的区别与关系看作批发商和零售商,商品就是远洋货轮的“舱位”。船东将舱位批发给货代,货代将舱位零售给我们。
不难想象,船东虽然可靠,但难免存在一些“店大压客”的情况,在服务的灵活性和殷勤程度上往往不如货代。货代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与我们做外贸的沟通非常方便,也比较愿意配合我们的操作,特别是上面提到的类似于“倒签提单”这样的特殊运作。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与货代打交道更为普遍。
表面上看,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效力相似,我们将正本提单卖给外商,外商凭提单取货。而实际上还是存在差异的。首先,提单本身就是一种“运输契约”,货运人将提单开给我们,就相当于签订了一份承运合同。船东提单是我们与船东之间的合同,而货代提单则不是。我们将货物交给货代,货代再交给船东,货代与船东之间有承运协议,船东只对货代负责而不会对我们货主负责,因为在货代提单的操作下,对于船东来说,货代才是“货主”。
因此,凭船东提单可在目的港直接提货,而货代提单则不行,需要将货代提单拿到港口代理人那里“换单”,即根据货代提单开出提货通知,然后再去提货。当然,对于我们提货人而言,这只是多了一道手续,并不影响提货,不算什么风险。相反,我们可以利用这一点更好地控制物权。比如,我们将货代提单交给客户后,突然发现客户有欺诈行为,可能不会给钱,这时我们可以请货代帮忙,通知目的港代理“扣住”货物,让外商即使拿着货代提单也暂时提不到货,为我们争取宝贵的时间(无正式理由,目的港也不便强行扣货,只能拖延数日,不过对于外贸纠纷而言,这种拖延非常有利于出口商)。
总之,如果货物运输过程中不幸出现问题,当我们追究货运公司责任时,显然实力雄厚的船东比普通的货代更有能力承担责任。平时货代则比船东更能配合我们的工作,在灵活处理提单和防范商业欺诈方面,货代的帮助至关重要。此外,货代的运输价格也很有优势,常有折扣。
MBL 与 HBL 的操作区别:MBL 为船公司的提单;HBL 为货代的提单。具体流程如下:
SHIPPER 将托运单传给 FORWARDER,写明是整箱还是拼箱。
FORWARDER 向船公司订舱,船 ON BOARD 后,船公司签发 MBL 给 FORWARDER。MBL 的 SHIPPER 是起运港的 FORWARDER,CNEE 一般是 FORWARDER 目的港的分公司或代理。
FOWARDER 签 HBL 给 SHIPPER。HBL 的 SHIPPER 是真正的货主。CNEE 一般做信用证的是 TO ORDER。
CARRIER 在船开后将货物运达目的港。
FORWARDER 将 MBL 通过 DHL/UPS/TNT 等寄往目的港分公司(包括海关清关文件)。
SHIPPER 拿到提单后,在交单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