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票有期限吗(海关发票有期限吗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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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是有期限、会过期的吗
会过期,增值税是有期限的。
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无及时认证的处理方法:
第一,客观原因可以继续抵扣: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除上述原因外,包括工作人员疏忽等,均不能申请继续抵扣,该发票的进项税额只能进入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成本,冲抵所得税了。
发票什么时候过期
问题一:发票多长时间会过期发票没有过期,只有税务机关规定什么时候的发票不能用了要换新发票这样说算是过福,但是没有规定你的发票还是能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说在开票日期后90天内要认证,不然不能抵扣,但是发票还是可以做账,只不过不能抵税了,普通发票就没有了,只是有规定入账时间而已。
问题二:开出去发票会过期吗? 1,普通增值税发票的有效期限为半年,超过半年不可以再使用,必须到税局去核销,领取新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是长期有效,不过如果你的进项发票超过3个月,就不能低扣了,同样,你开出的也是,对方超过3个月,就无法抵扣了。 2,普通发票以前手写的有限制,最低是两年为期限,也有各地税局另行规定的,无统一标准。改成机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规定和增值税发票一样。 3,目前,对于企业按规定取得有关资料后开具红字发票并没有时间限制,但建议企业应尽快处理。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90天,发票开出90天后如果没有抵扣的话就只能当普通发票一样处理,普通发票入帐期限要宽一些,但所有的发票最好不要跨年度入帐,否则税局查所得税时会要求调帐处理。
当然12月底的发票在下年1月入帐也是正常的。 5,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按规定纳税,原则上没有限制,但如果长时间不开专用发票,可能要将发票的限额改为千元版。有个别地区有时间限制。
问题三:增值税6月4日发票,什么时候到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说在开票日期后90天内要认证,不然不能抵扣,但是发票还是可以做账,只不过不能抵税了,普通发票就没有了,只是有规定入账时间而已。增值税: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普通发票相关事项
一般发票要及时入账,不隔月入账,但也有特殊的发票,这就要特殊对待:
一、进货物的普通发票进及时入账。
二、费用发票(不含差旅费)当年的要当年入账,如果当年没有来的及的话,可在次年的3月份前使用,否则,发票过期。
三、差旅费发票平时的问题不大,主要是12月份的,如果业务人员没有及时回公司报账的话,可以先预提差旅费用,等业务人员报销时再入账,但也有时间限制,要在次年的3月31前报完,否则,发票过期。
问题四:普通发票多长时间过期开票日起180天内认证完毕
问题五:费用发票多长时间会过期一般发票要及时入账,不隔月入账,但也有特殊的发票,这就要特殊对待:
一、进货物的普通发票进及时入账。
二、费用发票(不含差旅费)当年的要当年入账,如果当年没有来的及的话,可在次年的3月份前使用,否则,发票过期。
三、差旅费发票平时的问题不大,主要是12月份的,如果业务人员没有及时回公司报账的话,可以先预提差旅费用,等业务人员报销时再入账,但也有时间限制,要在次年的3月31前报完,否则,发票过期。
问题六:如何处理快要过期的发票滞留发票是指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180日内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金税工程全国联网,目前增值税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而购货方未去认证则该发票就没有对应的抵扣信息,造成滞留。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造成滞留发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属于购进免税货物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2.属于购进非应税项目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3.销货方未将专用发票交给购货方,造成存根联滞留;
4.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造成存根联滞留;
5.购货方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6.购货方发生走逃或注销。
滞留发票的不利影响:
国税总局曾经专门发文要求各地税局检查滞留发票,各地税局也积极对滞留发票进行一张不漏的排查,要求存在滞留发票的每家公司必须对滞留的原因加以说明,同时对存在疑点的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公司存在不少滞留发票,主要是企业想偷漏税,做法是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隐瞒抵扣发票,使税负从表面上看与一般公司相符,这就造成很多该抵扣的发票不去税局抵扣,造成发票滞留。
解决滞留发票的建议:
由于增值税发票开具不去抵扣就会造成滞留,去抵扣又属于不能抵扣的范围,所以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个途经是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另一个途经是把发票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
1、购货方购进属于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2、购货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3、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购货方要自我检讨一下管理流程,应在180日内尽快认证。
问题七:2月份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什么时候过期认证有效期180天,7月左右,要看具体日期
问题八:增值税发票是有期限、会过期的吗 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延长至180天。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1,认证期限延长至半年由于原有的抵扣期限偏短,给企业造成了一些负担。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具体的措施,对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实质性的、倾向于纳税人的改进。比如对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文件提醒,上述规定要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对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来规定执行,还是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第一条规定来执行,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举例说明,一般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2010年3月31日前认证入账(2010年是闰年),并在认证的当月申报抵扣才有效。如果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在2010年6月30日前认证并入账,并在认证的当月抵扣进项,在7月15日征期结束前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体现出来。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假定180天刚好落在2010年7月10日,而6月征期截止日为7月15日,那么此票的抵扣期限为7月15日,而不是7月征期截止日8月15日。如果刚好落在7月18日,那么抵扣期限为7月征期截止日即8月15日。 2,超期限不得抵扣进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将无法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能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国税发[2003]1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再次强调了超过期限未认证抵扣的凭证不能作为进项税款抵扣的政策,要求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这与认证当月抵扣是一个意思。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
问题九:现在增值税发票是多少个月过期规定是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因特殊原因造成延期也可以办理手续延期验证!(是个好消息)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问题十:2015年增值税发票多长时间作废不知道你问的是啥意思,
如果你是开票方,开出后当月可以作废,跨月要开红字发票。
如果你是收票方,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180天内可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超过180天不可以认证抵扣了。
当年发生的业务,已经暂估记账,但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还没有取得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也就是收票方收到超过汇算清缴时间的上年度的发票,是要缴纳所得税的。
发票有有效期吗
法律分析:发票有限期有两种情况: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限期是360天,建议取得发票后尽快认证,超过有限期后即为无效。
2.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用于进项税额的抵扣,一般来说不存在有限期的问题。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普通发票不能跨年不能进费用,因为会影响所得税,所以也是需要尽快做账,以免影响企业税收,造成损失。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