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票的作用6(海关发票的作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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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发票的作用是什么啊
商业发票是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单,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是进口国确定征收进口关税的依据,也是买卖双方索赔、理赔的依据。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可供进口商了解和掌握装运货物的全面情况;
2、作为进口商记账,进口报关,海关统计和报关纳税的依据;
3、出口商凭以发票的内容,逐笔登记入账。在货物装运前,出口商需要向海关递交商业发票,作为报关发票,海关凭以核算税金,并作为验关放行和统计的凭证之一;
4、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发票可以代替汇票作为付款依据;
另外,一旦发生保险索赔时,发票可以作为货物价值的证明等。
扩展资料:
商业发票的形式:
商业发票没有统一规定的格式,每个出具商业发票的单位都有自己的发票格式。虽然格式各有不同,但是,商业发票填制的项目大同小异。一般来说,商业发票应该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首文部分,
首文部分应该列明发票的名称,发票号码,合同号码,发票的出票日期和地点,以及船名,装运港,卸货港,发货人,收货人等。这部分一般都是以印刷的项目,后面留有的空格须填写。
2、文本部分,
发票的文本主要包括唛头,商品名称,货物数量,规格,单价,总价毛重/净重等内容。
3、结文部分,
发票的结文一般包括信用证中加注的特别条款或文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六联,每联的作用和用途是什么
增值税专用发票六联中第一联为记账联;第二联为抵扣联;第三联为发票联;第四联、第五联、第六联为副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第二联: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第四-第六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如含存根联则为四联。
四联发票各联的作用:
第一联: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第三联: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第四联: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七联发票前四联的发票作用用途与四联发票一致,后三联发票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印色第一联为蓝色,第二联为绿色,第三联为棕色。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标记由三部分组成:
(一)水印防伪图案。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第三联)和抵扣联(第二联)使用带防伪图案的水印专用纸印刷,将发票联和抵扣联背面对光检查,可以看见水印防伪图案。
(二)红色荧光防伪标记。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第三联)和抵扣联(第二联)使用红色荧光油墨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鉴别仪检查发票联和抵扣联,可以看见红色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三)无色荧光防伪标记。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第三联)和抵扣联(第二联)使用无色荧光油墨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字样和相应的防伪图花。只有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鉴别仪检查,才可以看见这一防伪标记。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同时印有上述防伪标记,缺一不可。如果只有其中一项或两项,则为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是干什么的起什么作用
海关是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中国海关职能有4项:监管、征税、查私和编制海关统计。
1、进出境监管
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和2所海关学校(上海海关学院和秦皇岛海关学校);
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此外,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顿以及香港等地设有派驻机构。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48000余人。如今,共有国家批准的海、陆、空一类口岸253个,此外还有省级人民政府原来批准的二类口岸近200个。
中国海关总署依照《海关法》规定,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
2003年,全国海关共监管进出口货物164254万吨,进出境运输工具2292万艘(辆、架),进出境集装箱4410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1.6%、3%和26.4%;监管进出境人员23259万人次、邮递物品9657万件、快件5359万件。
2、查缉走私
法律规定,海关是查缉走私的主管部门。中国海关总署为维护国民经济安全和对外贸易秩序,对走私犯罪行为给予坚决打击。
中国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在公安、工商等其他执法部门的配合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缉私工作,对查获的走私案件统一处理。
1999年组建的海关缉私警察,是国家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力军,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负责对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综合运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两种手段严厉打击走私。
2003年,全国海关共查获走私案件12939起;立案侦办走私罪嫌疑案件12816起,案值100.8亿元;上缴罚没收入21.3亿元;对3090名走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同时,全国海关坚决查缉毒品、文物、武器弹药、濒危动植物和反动、淫秽、盗版、散发性宗教宣传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骗汇、骗退税、制售假冒伪劣等经济犯罪的斗争,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3、编制统计
根据《海关法》规定,编制海关统计是中国海关总署的一项重要业务。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负责对进出中国关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
中国海关总署按月向社会发布中国对外贸易基本统计数据,定期向联合国统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有关国际机构报送中国对外贸易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数据发布的及时性居世界领先地位。
中国海关总署定期编辑出版《中国海关统计》月刊和年鉴,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
4、征税
海关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根据法律规定,中国海关总署除担负征收关税任务外,还负责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003年,全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净入库达3711.6亿元,比上年增收1120.95亿元、增长43.27%。1998年至2003年,全国海关征收各种税费净入库达13713.48亿元,为增强中央财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扩展资料:
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可以行使以下权力:
1、检查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海关监管区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2、查阅、复制权
查阅、复制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3、查问权
查问违反《海关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
4、查验权
查验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5、查询权
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6、稽查权
稽查企业进出境活动及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账务、记账凭证、单证资料等。
7、扣留权
扣留违反《海关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及与之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它资料。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8、连续追缉权
对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或个人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9、行政处罚权
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包括对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处以没收,对有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对有违法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处以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
10、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依法佩带武器,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使用武器。
1989年6月,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布《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根据该项规定,海关使用的武器包括轻型枪支、电警棍、手铐以及其他经批准可使用的武器和警械。使用范围为执行缉私任务时,使用对象为走私分子和走私嫌疑人。
使用条件必须是在不能制服被追缉逃跑的走私团体或遭遇武装掩护走私,不能制止以暴力掠夺查扣的走私货物、物品和其他物品,以及以暴力抗拒检查、抢夺武器和警械、威胁海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11、强制执行权
是在有关当事人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为实现海关的有效行政管理,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海关的强制执行权包括强制扣税、强制履行海关处罚决定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