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综合政务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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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不包括哪个阶段
跨境电商发展历程
跨境电商在我国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依据交易规模和行业特点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萌芽期(1999年至2003年)
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起步较早,1999年跨境电商还处于试验阶段,跨境电商平台的发展模式主要是网页广告,交易仍然主要集中在线下。是阿里巴巴在1999成立中国最大的外贸信息网页平台。萌芽阶段,跨境电商发展模式为SME广告形式,将消费者引流至线下进行交易,核心环节仍集中在线下,这一阶段具有影响的公司包括环球资讯、阿里巴巴等公司。此后,随着国家电子政务的发展,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二、成长期(2004年至2012年)
2004年至2012年属于跨境电商成长期,跨境电商成长期时的跨境电商平台主要的交易模式以B2B模式为主,代表性事件是敦煌网的成立,它是国内首个允许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平台。在这个阶段跨境电商开始走向平台化标准化发展。跨境电商尚处于成长期阶段,商业模式还不完善,产业链上的各角色分工还不够明确,行业还有待沉淀。因此,如何构建适合中国跨境电商平台的国际贸易模式,成为成长期跨境电商企业的重要课题。
三、发展期(2013年至2017年)
2013年跨境电商正式走入大众视野,这段时间国内企业看到跨境电商的后劲,纷纷入局,抢占跨境电商市场规模。产业链逐渐分化出各类支持角色,跨境电商生态迅速完善。这一阶段B端企业在此阶段呈现出线上线下全产业链快速扩张,产业生态也初步成型,产业链上各增值服务提供商不断分化等特点。移动端用户井喷式增长,供应商纷纷转到线上,网购用户也出现大规模增长,B2B平台纷纷建设适应移动端的产品系统。跨境电商在线交易量在整个电商市场中占有绝对优势,在线交易量增加,跨境电商的发展速度也随之加快。
四、成熟期(2018年至今)
2018年以来,跨境电商逐步进入跨境电商多种模式融合发展时期。2018年,《电子商务法》正式通过,对跨境电商电商等电商平台进行法律监督和指导,完善监管流程和制度,促进行业走向程式化规范化。另一方面,各地政府也在加快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力度,在其稳步发展过程中,跨境电商行业界普遍认为,跨境电商在全球范围内发展态势良好。2015年以来,分五批共建10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2018以来,新增3个综合保税区,共92个综合保税区。在成熟期阶段,跨境电商在中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发展态势良好。
跨境电商平台对港口业务有哪些优势
摘自:YiShop电商系统
2013年,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获批为第一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广州、深圳、青岛等地也相继获批了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各大试点城市根据各自的优势,推出相应的跨境电商业务,或以进口保税为主,或以直购为主,或出口为主,呈现不同的规模发展趋势。
港口物流综合服务平台主要功能
(1)整合物流资源
一方面,整合港口的内部物流资源,实现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信息服务等平台的有机整合,将码头基础信息、公司业务信息、全程通关信息等整合在一个平台中,建立包括货代、仓储、堆场、码头装卸、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多试联运、查验配套服务等综合性全程物流服务体系。另一方面,整合社会物流资源。运用互联网的需求汇聚能力,将社会上众多的零散物流资源汇集到港口,并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不仅可以为客户降低运输成本,也为港口带来了新的业务,最终达到双赢的结果。
(2)提供全程通关服务
通过信息平台,对接电子口岸系统,提供一站式的通关服务,有效的将一关三检的服务时间、物流与码头生产的衔接时间进一步缩短,提高通关效率。同时,将更多的码头供应、港口物流服务、金融服务内容整合在公共平台上,可以提高用户的满意度,打造全新的临港产业生态圈。
(3)对接贸易平台
物流本质上来说是服务于跨境贸易的。因此,港口物流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与贸易平台的对接,将货物进行汇集整合,甚至可以整合物流企业,建立贸易型的港口,对港口来说这是一个有待进一步开发的新兴市场需求,港口通过提供定制化的优质跨境物流服务,可以拓宽客户范围,开辟全新业务。
(4)提供智能化服务
在港口物流综合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应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客户和运营状况,为港口战略发展及决策提供支持,有利于港口企业更精细高效的经营,并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港口服务供应链服务。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也将逐步在港口应用,通过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平台带来更便捷的服务体验,将营业厅搬到网上,让客户体验到跨境物流的便捷服务和全程物流的跟踪服务,随时随地,货物动态尽可掌握。
跨境电商政府政策扶持
一、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贸易各环节便利化水平。鼓励企业间贸易尽快实现全程在线交易,不断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生产集约化和监管科学化。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
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公共平台,为更多国内外企业沟通、洽谈提供优质服务;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面配套支持;培育一批知名度较高的自建平台,鼓励企业利用自建平台加快品牌培育,拓展营销渠道。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三、优化配套的海关监管措施。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研究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简化归类的可行性,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
四、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进境商品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违反生物安全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五、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或免税政策。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由财政部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订。
六、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满足境内外企业及个人跨境电子支付需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拓展境外业务。加强对电子商务大额在线交易的监测,防范金融风险。加强跨境支付国内与国际监管合作,推动建立合作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七、提供积极财政金融支持。鼓励传统制造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利用现有财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八、建设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各地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服务。支持企业建立全球物流供应链和境外物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驻外经商机构作用,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信息服务和必要的协助。
九、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估机制,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体系。推动建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售后服务制度。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执法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打击跨境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通过有效措施,努力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健康发展。
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建立全国性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指导各地行业组织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发挥行业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加强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交流合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产业集群、专业商会在境外举办实体展会,建立营销网络。联合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