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发票哪一联是海关联(出口海关发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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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外贸出口一般用什么方式收款
常用付款方式
前T/T电汇
即拿到客户的定单后,业务员立即开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给客户打款(一般是定金,总货款的30-50%)。客户拿到形式发票后,在他国家的银行打款。一般4个工作日能到指定帐户。生产完产品后,通知客户,开形式发票给客户打余款。
此方法可以灵活运用,但最大限度只能为:即先让客户打定金,等出货后拿到提单,将提单副本的复印件提供给客户,安排余款。但是前提条件是货带由我方指定。
后T/T
后TT是指厂家收到定金后,开始生产,生产完毕后交货并提供给客户单证。客户收到货后在一定期限内将余款打到厂家/供应商指定的帐户。此操作风险极大。不适合采用。
L/C(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信用证是对买卖双方都比较公平的交易方式。
跨境贸易进出口通常涉及哪些环节
外贸出口流程步骤如下:
1.审查合同,确认收汇方式。外贸收款方式有很多种,所以要对合同及收汇方式进行检查,确保该收汇方式符合双方意向;
2.工厂完货并通过客人验货。外贸跟单员将生产单下到工厂以后,对产品质量和交期持续关注。一般在交期前一两周预约客人或者第三方验货。如若验货合格则通知工厂及时收尾准备出货,如若不合格则要让工厂抓紧返工或重新安排生产;
3.制作外贸单证文件。接到客户正式合同后,就可以着手准备以下外贸单证文件了,分别是外贸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货物托运单,核销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报验委托书(工厂的外贸人员还需要准备:商检换证凭单,纸箱检验单)等文件;
4.安排商检。如果货物为国家规定需商检产品,一般要提前两周安排商检,并于出口前一个星期取得商检换证凭单/条。商检看情况有时候是外贸公司安排的,有时候是工厂自行安排的,如果是工厂商检,要交接好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资料并告知厂家出口口岸,以便厂家顺利办理商检;
5.订舱。一般客户会有指定货代或船东,要提前跟货代确认好出口口岸和船期等信息,一般要在开船前5天取得进仓单;
6.提柜装柜。委托拖车公司提柜并到工厂地址进行装柜,需提供给拖车公司的文件有:定仓确认书/装柜图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并同时通知到工厂。装完柜后,一般工厂会回传一份装柜资料,标明柜号、车牌号、司机及联系电话等与外贸公司进行核对;
7.委托出口报关。把报关资料交予报关公司,委托出口报关,代理报关之时,需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包含货物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信息、柜型和数量;
8.确认提单信息。提单信息要根据L/C或客户指示来制作,且列明产品总数,和其他特殊规定等,包含规定船公司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9.整理发票产地证等资料;对商业发票非常严格,发票时间要确认为开证日之后,交期前,发票货物信息要与L/C一致,而且大小写也要正确无误。L/C上对发票的条款也要展示出来。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要在出货前到本地商品检验部门申办,C/O产地证在中国贸易促进会申办;
10.交单;用L/C外汇结算的,按条款交单期,备齐外贸单证,确认无误后,交给银行议付,用30% deposit;T/T电汇收款的,在要求客户付完70%余款后,才可把提单正本邮寄给客户;
11.出口登记;每做成1单都要及时做好记录,以便后续查询统计;
12.相关资料存档。把全部关联的外贸单证、L/C、议付资料存档一整套以备后续查询。
跨境贸易收款方式:
1、信用证
信用证种类繁多,主要有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等十四种信用证的类型。是根据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方)的要求和申请,向受益人(出口方)开立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汇票和出口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信用证是开证行向受益人作出的付款承诺,保障受益人可以收到货款。但是受益人只有在按信用证规定提供了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时才能得到款项,因此信用证是银行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2、汇付
汇付主要包括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3、托收
托收主要包括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4、赊销
赊销是信用销售的俗称。赊销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后,卖方让买方取走货物,而买方按照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货款的过程。
综上所述,外贸出口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报检、报关、装船、提单、交单、结汇。用几个字来简单概括的话,就是约-货-款-运-单。和国内贸易相比,多了或更强调单即运输单据,比如发票、装箱单和提单等,其中海运提单是货权凭证,一定意义上提单就是货也是款,这是由国际贸易的政策、运输、货币等特殊性决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六十五条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出口退税预申报一份报关单三份发票如何填写
(一)退税申报期限:
1、企业在年度终了三个月内,申报完毕上报度所属出口退税,年度清算后,不再受理上年度的退税申请。
2、每月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后,按出口月份申报退税,应勤报、少报。
(二)退税申报程序
1、预审:企业申报退税应先报盘预审。
2、稽核:对预审发现的问题,按我科要求进行调整后,报市经贸委稽核。
3、申报:经市经贸委稽核后,再正式向我科申报退税。
(三)退税申报资料
A、一般贸易申报退税必须报送按机审要求装订、登录的以下资料:
1、进货单证: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分割单、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及销售出口货物的记帐凭证。
2、出口单证: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收汇核销单、对外销售发货票。
3、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凭证申报明细表及汇总表。
4、申报软盘。
5、第一次预审时的疑点表。
B、其他贸易方式,申报退税,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报送相应的辅助资料,如易货贸易合同、对外承包工程合同,代理出口证明,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海关出具的证明等。
C、上述资料,统一用档案袋装好上报。 A出口退税所需资料
1、出口发票
(自制的或者在税务局购买的正式出口发票都可以)
2、核销单(已核销的)
3、进项发票(已认证的)
4、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5、外销收入账复印件
(便于税务部门审核你公司的外销收入是否已入账)
6、进项发票认证清单
注:如果有代理出口的还需要提供代理出口证明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
最后,加上打印出的出口退税电子数据报表
即为一整套出口退税资料
B出口退税预申报程序
1、录入电子数据,即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9.0录入出口明细数据和进项明细数据
2、电子数据网上申报
3、带到装订成册的一整套资料(如A里1-5)及打印出的出口退税电子报表到税务局的出口退税处办理退税申请
C另外,还有提供进项票信息,但一张进项发票上的货物,只有一部分外销,象这种,我怎么填写呢?
录入用于外销部分的进项数据即可
D打印格式在哪设置?
数据处理-退税申请-正式申报处理-选择所属期、批次和需要申报的数据-打印报表-录入汇总信息后点确定-进入打印页面
文件-页面设置中纸张选择A4即可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单证注意事项审核外贸企业申报的退税单证,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
分割单、出口发票等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主要的审核内容有:
(1)出口货物报关单: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为“出口退税专用联”;
②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盖有海关在退税机关备案的“验讫章”;
③报关单中“经营单位”必须与申请退税单位名称一致(代理出口业务须附送代理方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④报关单中打印的外汇核销单号码须与附送的核销单号码一致;
⑤报关单上的印章和报关放行日期等内容打印必须清晰、完整。报关单上有涂改部分的,须加盖海关校对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报关单:
①假报关单,伪造的报关单。
②非黄色出口退税专用联报关单(个别海关已报经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局备案认可的除外)。
③缺少报关单号、核销单号的报关单。
④有关重要项目不全的报关单,如:出口企业代码、出口企业名称、出口口岸、贸易性质、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出口数量、出
口货物美元离岸价、出口报关放行日期等。
⑤自行涂改的报关单(如系海关涂改必须盖有海关校对章)。
⑥无已备案的验讫章的报关单。
(2)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①核销单上的各个栏次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
②核销单上需加盖海关验讫章,外汇管理局核销章;
③核销单上有涂改部分,需加盖外汇管理局印章或提供外汇管理局出具的更改证明;
④核销单上报关单号码及核销单号码须与相应报关单上的内容一致。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填开完整,字迹清晰,(供货方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地址及开户行须为蓝色印章);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须加盖供货企业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③不得超位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一次性填写达不到票面最高金额(手工版);
④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涂改(手工版);
⑤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大小写必须封顶填开;
⑥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征税率符合政策规定;
⑦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⑧其他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规定。
(4)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
①专用税票有关栏次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并加盖清晰的税务机关印章和银行收款印章;
②专用税票上的计税金额须与其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税金额的合计数一致;
③专用税票上填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及数量须与附送的专用发票的号码、数量一致;
④专用税票上填写的法定税率、征收率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⑤专用税票上进货单位、供货单位的名称、税务登记号须与其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货单位,供货单位一致,并且与申请退税的企
业一致;
⑥专用税票中的商品名称、数量、计税金额、法定税率、征收率必须与企业录入的数据及生成的相应申报表上的内容一致;
⑦专用税票为缴纳消费税的,法定税率与征收率相同,适用税率应与申报表上的退税率一致;
⑧专用税票须提供退税专用联次(第二联);
⑨专用税票列明的出口货物的计量单位及数量与同一关联号下的报关单的出口货物的计量单位与数量不一致时,可以按照报关单的计量单
位及数量进行合理换算,但计算出来的换汇成本不能超过换汇成本的最高限额(二期网络审核除外)。
(5)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简称分割单):
①分割单有关栏次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并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
②分割单上备注栏上注明的专用发票数量及号码须与附送的专用发票的数量、号码一致;
③分割单上的供货企业,进货企业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码须与附送的专用税票上的供货企业、进货企业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码一致,并且
与申请退税企业的名称一致;
④分割单上的法定税率、征收率须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⑤分割单上的计税金额小于其附送专用发票的计税金额的合计数时,其超出部分所附送的专用税票应按法定税率金额计征入库;
⑥分割单上有关的货物名称、数量、计税金额应与相应的申报表上的数据一致
二、保税区内商贸公司的单证管理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企业进行退(免)税申报时所报送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
1.进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
货物完税分割单”均应为原件,收汇单可为复印件。
2.从骗税案件多发地区购进的货物必须函调后单独申报。
3.进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经营单位”名称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完税分割
单”中“供货单位”名称应当一致。“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的“经营单位”名称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
书”、“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中“购货单位”名称要和申请退税单位一致。否则不予退税。
(二)单据的具体要求:
1.进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为“出口退税专用联”;
②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盖有海关在退税机关备案的“验讫章”;
③报关单中“经营单位”必须与申请退税单位名称一致(代理出口业务须附送代理方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④报关单中打印的外汇核销单号码须与附送的核销单号码一致;
⑤报关单上的印章和报关放行日期等内容打印必须清晰、完整。报关单上有涂改部分的,须加盖海关校对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报关单:
①假报关单,伪造的报关单。
②非黄色出口退税专用联报关单(个别海关已报经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局备案认可的除外)。
③缺少报关单号、核销单号的报关单。
④有关重要项目不全的报关单,如:出口企业代码、出口企业名称、出口口岸、贸易性质、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出口数量、出
口货物美元离岸价、出口报关放行日期等。
⑤自行涂改的报关单(如系海关涂改必须盖有海关校对章)。
⑥无已备案的验讫章的报关单。
2.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1)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第四联:备案单位存查)一律为粉红色。
(2)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必须具有海关编号,其他各项填报齐全,字迹清晰、完整无损,并盖有各口岸海关已在税务部门备案的验讫章
(包括补办的报关单)。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备案清单:
①假备案清单,伪造的备案清单。
②缺少海关编号的备案清单。
③有关重要项目不全的备案清单,如:经营单位名称、代码、出境口岸、贸易方式、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出口数量、出口货物
美元离岸价、报关备案日期等。
④自行涂改的备案清单(如系海关涂改必须盖有海关校对章)。
⑤无已备案的验讫章的备案清单。
3.收汇水单复印件:
①“收汇水单”中“单位名称”必须与“出口发票”、“备案清单”中“经营单位名称”一致。
②收汇单与出口单证必须有对应关系。
③收汇单与备案清单金额必须相符。
④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或缺少印章。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填开完整,字迹清晰,(供货方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地址及开户行须为蓝色印章);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须加盖供货企业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③不得超位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一次性填写达不到票面最高金额(手工版);
④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涂改(手工版);
⑤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大小写必须封顶填开;
⑥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征税率符合政策规定;
⑦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⑧其他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规定。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
①专用税票有关栏次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并加盖清晰的税务机关印章和银行收款印章;
②专用税票上的计税金额须与其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税金额的合计数一致;
③专用税票上填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及数量须与附送的专用发票的号码、数量一致;
④专用税票上填写的法定税率、征收率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⑤专用税票上进货单位、供货单位的名称、税务登记号须与其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货单位,供货单位一致,并且与申请退税的企
业一致;
⑥专用税票中的商品名称、数量、计税金额、法定税率、征收率必须与企业录入的数据及生成的相应申报表上的内容一致;
⑦专用税票为缴纳消费税的,法定税率与征收率相同,适用税率应与申报表上的退税率一致;
⑧专用税票须提供退税专用联次(第二联);
⑨专用税票列明的出口货物的计量单位及数量与同一关联号下的报关单的出口货物的计量单位与数量不一致时,可以按照报关单的计量单
位及数量进行合理换算,但计算出来的换汇成本不能超过换汇成本的最高限额(二期网络审核除外)。
6、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简称分割单):
①分割单有关栏次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并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
②分割单上备注栏上注明的专用发票数量及号码须与附送的专用发票的数量、号码一致;
③分割单上的供货企业,进货企业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码须与附送的专用税票上的供货企业、进货企业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码一致,并且
与申请退税企业的名称一致;
④分割单上的法定税率、征收率须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⑤分割单上的计税金额小于其附送专用发票的计税金额的合计数时,其超出部分所附送的专用税票应按法定税率金额计征入库;
⑥分割单上有关的货物名称、数量、计税金额应与相应的申报表上的数据一致
三、出口企业申报退税资料的装订管理办法
1.外贸企业按照税收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的顺序装订(B类企业留存备查的出口发票,增值税
专用发票,收汇核销单应按照申报电子数据的月份和录入序号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2.保税区商贸企业按照税收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汇水单复印件,出口报关单,出口货物备案清单的顺序装订。
3、装订时企业打印的“出口货物退税汇总表”,“出口退税进项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应排列在其它单据之前
,并要求明细表上的序号和单据装订的顺序相同。
4、每册的申报单据B类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超过100张,C类企业不得超过50张。
5、封皮规格长处38厘米,宽畅21.5厘米.
6、封皮应使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封皮.
7、封皮内容需填列清楚,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装订退税资料时,单据在整理后的长和宽不得超出封皮.
9、企业装订退税申报资料时必须使用线绳,不准出现明线,不准使用装订机钢铁制钉进行装订。对不起请原谅我的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