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跨境电商基础(中欧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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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1239模式下通关单是哪个环节出
保税进口海关监管码1210和1239的区别2016年12月6日,海关公布《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75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当时代码的公告)》,对比下1210和1239监管代码的问题:
首先先把两个通知原文对比一下。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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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日前印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日举行介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有关政策吹风会。
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在会上介绍,《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安排,《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监管的总体原则。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是满足国内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必须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仅限于个人自用。
基于这一前提,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二、是统筹考虑促进行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求,明确各参与主体责任。
例如,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跨境电商平台须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境内服务商受托承担如实申报责任,消费者承担纳税义务,政府部门需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
三、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政策适用范围。《通知》在现行15个试点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北京等22个新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促进行业发展,也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在税收和商品清单方面的情况,财政部关税司司长冯晋平表示,税收政策调整主要包括3个方面:
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万元调整至2.6万元,今后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相机调增;同时,将单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调整至5000元。
二、是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商品清单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到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第二,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以后的清单目前一共是1321个税目。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司长王炜介绍,目前海关经过多年实践已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完整的监管制度,尤其是这次新政出来以后,对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物流企业、支付企业都有明确的规定,质量安全保障等制度是比较完善的,可以保证通过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的品质。
参考资料来源:/politics.people.com.cn/n1/2018/1208/c1001-30450789.html"target="_blank"title="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人民网">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人民网
如何规避跨境电商消费的文化差异
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必须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以解决。
一、搭建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通关服务、监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虽基于信息流动无阻的互联网发展,但货物和服务的流动依然备受贸易各国法律、政治和文化等差异的限制,通关仍是当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壁垒。即使小额跨境电子商务也有可能因货物超出海关规定,被要求进行申报,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和时间延误成为网商和消费者的经济成本。义乌于2014年12月正式启动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中心,引入自动分拣流水线,实现同屏比对监管,推动建立跨境通关管理和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把跨境电商企业的货物、仓储和物流信息纳入统一管理;将电商网站与海关通关系统实现数据互通,把消费者下单付款到通关审核所需时间缩短至不超过五分钟。我国应积极推广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中心的经验。此外,今年将由海关总署正式上线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统一版本通关系统,这将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的便捷化和监管的高效率,同时大大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二、建立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国际物流体系。目前我国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企业发展迟缓,大部分物流配送服务由国际快递公司承担,但仅靠国际快递企业是满足不了我国外贸物流需求的,特别是在购物旺季,常常会出现爆仓、快件积压等现象,这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大瓶颈。为此,一方面要通过税收、资金等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我国现有物流企业开拓国际物流服务,并支持其做大做强,培育我国具有国际水准的大型物流企业;另一方面,加强面向国际物流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开展铁路国际联运业务,海运、空运联运业务等。例如,义乌目前已推动“义新欧”中欧班列的开通和常态化,义乌海关还首推预约通关制,更好地满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物流周转需要。
三、着力实施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战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紧缺主要表现在缺乏高端人才、留不住高端人才、低端人才流动性较大等。集电子商务知识、贸易和外语于一身的高端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的缺乏是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整个行业存在的普遍问题。而低端人才流动大在于该行业进入门槛较低,部分员工工作一段时间后即选择跳槽或自主创业。为缓解专业人才问题,必须逐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鼓励期望从事电商事业的人们参加电商培训,学习跨境电子商务技能,培育综合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另外,为解决企业和应聘者信息不对称问题,应积极搭建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双选会等平台,重点推出校企结对、电子商务基础提升以及电商精英培训等项目。
四、制定和完善ODR规则。随着全球B2C的快速发展,世界上B2C争端越来越多。学界对B2C合同中有关仲裁条款的有效性争议不断。许多国家拒绝承认与执行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裁决。如果仲裁条款被裁定无效,裁决将可能面临得不到承认和执行的风险,消费者将失去合理的救济途径。另外,贸易主体身份难辨真伪是网上交易的主要隐患之一,银行之间相对封闭,缺乏安全保障,可能给电子商务欺诈、盗窃电子商务信息等非法行为提供可乘之机。虽然各大网络运营商,如亚马逊、淘宝、当当等都有解决自身纠纷的办法,但目前仍缺乏一个全球公认的ODR规则,为此,建议通过互联网构建一个全球性的ODR规则。ODR规则应当公平、程序透明,同时设立协商平台,保证消费者能够自由获取信息,严格限制仲裁和执行的时间,并保留消费者的司法救济途径,建立全球范围的诚信信息发布网站,完善透明公开的披露制度。同时要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监管部门要持续寻求使用者的反馈,借此对ODR规则改进。
五、建立大数据时代下的信用体系。研究和制订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工作方案,开展应用试点,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全面深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的应用。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加快公开透明的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并以相关法律约束评级差的企业,给消费者跨境消费提供指导。由政府主导建立有关部门协同监督机制并实现信息共享,建设包含第三方信用平台的信息采集、共享及使用机制,构建标准统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跨境电商进出口区别
跨境电商,是指不同国境地域的交易主体之间,以电子商务的方式达成交易(在线订购、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递送商品,清关,最终送达,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简单理解:
1、从国内进货,通过利润空间加价,利用线上交易平台把货卖给外国人。
2、从国外采购,利用线上交易平台下单,通过物流清关等运回国内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