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缴款书算进项发票吗(海关缴款书算进项发票吗为什么)
本文目录
- 海关专用增值税缴款书可以作为发票进原料账吗
- 海关专用缴款书,是不是发票,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可以抵扣吗
- 收到海关缴款书怎么入账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相当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 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吗
海关专用增值税缴款书可以作为发票进原料账吗
不可以。海关专用增值税缴款书是没有进口货物金额汇总的,它只可以作为进项税的入帐凭证。同时它没有任何供应商的相关信息,货物也是以人民币计价的,它不是发票。
原材料入帐必须用发票,发票必须有购销双方公司名称,货物名称,数量金额日期等。
海关专用缴款书,是不是发票,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可以抵扣吗
海关因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属于完税凭证,不属于发票。但是,根据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按照规定申报抵扣,其抵扣效力等同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所以,只要抵扣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进口货物不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免税项目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项目的,允许抵扣,与有无进出口经营权无关。
收到海关缴款书怎么入账
收到海关缴款书的入账方式如下:
1.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买入价加关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贷:银行存款
3.借:商品采购(商品流通企业);材料采购(工业企业)
4.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5.借:库存商品(采购价加关税等)
6.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口增值税
7.贷:银行存款。
海关缴款书的支付方式:
1、网上银行支付: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平台进行电子支付;
2、柜台支付:到指定的银行柜台进行现金或支票支付;
3、自助终端支付:使用自助终端机器完成支付,如ATM、CRS等;
4、移动支付:通过手机银行或其他移动支付工具进行支付;
5、代理银行扣款:企业授权代理银行直接从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
综上所述,收到海关缴款书的入账方式主要涉及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的借方增加,相应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进口关税的贷方增加,以及银行存款的借贷变动,反映了企业因进口交易而产生的成本和税费的会计处理。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第五条
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相当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象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用于抵扣增值税。
但是这种缴款书是进口货物环节缴税的凭证,如果你们公司没有进口业务,正常情况下不应该取得这种凭证,如果是你们的客户有进口业务,应该是由你们的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你们,而缴款书用于他们的进项进行抵扣。
你们的客户直接把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给你们,可能存在有假的情况。冒然接收进行抵扣,可能留下很多的风险。可以向税务机关反映,然后税务局会发函调查进行证实。
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吗
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
当事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可以进行相应抵扣。当事人可以登录相关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当事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收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买入价加关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贷:银行存款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增值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此外,进口货物涉及的进口关税的,其关税应计入对应货物成本中。同时,企业进口货物,且已经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管货款是否支付,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进口商品交纳关税的会计分录的做法:
1、借:商品采购(商品流通企业);
2、借:材料采购(工业企业);
3、贷:应交税费一应交进口关税;
4、关税计入进口货物的成本,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5、借:库存商品(采购价加关税等);
6、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口增值税;
7、贷:银行存款。
综上所述,可以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而且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