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站如何搭建会员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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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会如何设立分会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二、如何成为中国美术家协会的会员
中国美术家协会关于个人会员的暂行规定
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准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
一、从事美术创作者的入会条件:
1、本人作品三次以上(含三次)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且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合作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作者每人按半次计算,累计三次以上的,申报人至少有一次独立创作的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方可推荐申报。作者在同一展览、同一画种中有多件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只作一次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只作一次计算。
2、两次参加与入会相关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艺术类正高职称,即获得研究员、研究馆员、教授、编审、一级美术师等正高职称。申报材料以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职称证书为准。
(2)、在省、市、自治区重大展览中获最高奖。如在省、市、自治区美协主办的建党、建国重大综合性展览中获最高奖项。
3、独立创作的作品一次获得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金奖或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奖。
4、壁画、城市雕塑等公共艺术的作者入会,其作品要有三件以上(含三件)在省、市以上重要场所装置,并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经中国美协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建议,由省、市、自治区美协推荐申报。
5、从事陶艺、环境、工业等艺术设计专业的设计人员和工艺美术设计人员,工作时间满十五年,且学术成就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经中国美协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建议,由省、市、自治区美协推荐申报。
6、从事建筑美术、电影美术、舞台美术及工业美术等方面工作十五年以上,已是该全国性专业协会或学会的全国会员,确具代表性较为著名,并由该协会或学会推荐者。
二、从事美术史和美术理论研究者入会须被评为研究员、研究馆员、教授或相应正高职称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有专著、译著两种以上在国家出版单位出版(不含教材和编写美术书籍)。
2、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专业刊物及《美术家通讯》上发表,累计六篇以上者。
三、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以及其他有关工作者的入会条件:
1、在全国重点出版社从事美术编辑,获得编审职称,有一定的艺术实践活动,作品三次以上(含三次)参加全国性展览或多次在报刊上发表、出版者。
2、所编书籍获国家图书奖两次,并对推动美术创作、发展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
3、教学十五年(含十五年)以上或在院校系科主持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曾被省部级以上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者。
4、在省级以上博物馆、艺术研究部门及其它美术研究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有显著研究成果,已获美术类正高职称者。
四、从事美术组织者的入会条件:
1、在美术家协会(包括省、市、自治区美协)从事组织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精通业务并有突出成绩者;
2、任省级美术家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三年以上(含三年),精通业务并有显著成绩者。
3、其他从事美术组织工作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在美术创作队伍组织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其成就在全国有较大影响者。
4、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省市创作中心、展览中心、美术产业示范基地等单位做领导工作达五年以上(含五年),参与中国美术家协会的美术活动或者组织工作,为美协工作做出卓越贡献,并具有相应的研究、创作水平的,经中国美协会员工作部建议,可以由省、市、自治区美协推荐申报。
五、年满七十岁以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老艺术家,在参展条件欠缺的情况下,可由省、市、自治区美协重点推荐申报。
六、在发展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应重视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及女性美术家入会。凡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及女性美术家,在欠缺一次参展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由省、市、自治区美协推荐申报。
七、冒充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即通知所在省、市、自治区美协备案,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即使条件具备也不准推荐申报。
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的申报、审批程序
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的申报与审批遵循先由各团体会员,即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初审及推荐,后由中国美术家协会最终审核批准的自下而上的两级审批程序。申报和审批程序的具体步骤与注意事项如下:
1、申报人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初审并向中国美协推荐审报,解放军系统中的申报人经部队专门机构初审并向中国美协推荐审报。中直系统的申报人直接向中国美协申报。
2、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各团体会员及部队专门机构务必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中国美协,中直系统申报人也需按此时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的展览及出版物等材料以本年度3月31日以前为限,凡本年度3月31日以后的展览、出版物等在下一年度申报中才能生效。
4、申报人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索取申报表格;解放军系统中的申报人向部队专门机构索取申请表格;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仅向中直系统的申报人提供申请表格。
5、填写表格之前,申报人要认真阅读表格后页的填表须知,在参加展览栏中,要优先填写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历年与入会条件相关展览目录》中的展览项目。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均备有《历年与入会条件相关展览目录》,申报人可向以上部门或单位咨询或去函索取。
6、申报人填写表格时需提供其作品参展的入选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入选或获奖作品的照片或彩色印刷图片。必要时,还需按照省、市、自治区美协的要求提供入选或获奖证书的原件。
7、从事艺术史论、教育、美术编辑等工作的申报人还需另行提供省部级以上人事部门印制盖章的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省部级人事部门签发批准的含申报人姓名在内的获得高级职称的批件复印件,以备审核中参考。
8、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否则有关材料将被视为无效。
申报人故意填写不实或虚报参展项目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冒充他人名义,涂改、私自伪造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并通知所在省、市、自治区美协备案,三年以内不得重新申报。
9、申报人填妥申报表格后,要将表格及所有待审材料交省、市、自治区美协做资格的初步审核。
10、各省、市、自治区美协要严格审查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有疑问,可要求申报人提供有关证书的原件进行审核。
11、各省、市、自治区美协初审后将同意推荐上报的申报人表格及材料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不受理各省、市、自治区申报人个人单独送件。
12、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复审。
13、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的审查时间自5月1日起至7月1日止。
14、会员工作部将复审结果报请中国美术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复。
15、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将每年度批准入会人员名单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通知到新会员本人,并在《美术》杂志、《美术家通讯》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网上公布。
16、申报材料仅在本年度审核期间有效。一经公布本年度入会人员名单,未批准人员材料的有效期自行终止。中国美术家协会不办理退件,申报人须自留原稿。
17、申报工本费每年30元/人,请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统一收齐后邮寄到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
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申报资格的审核内容
1、对所提供的展览的入选、获奖证书复印件的审核。
2、对申报人所提供的不少于三件代表作品照片或彩色印刷图片的审核。
3、对重要美术理论性著作或其复印件,包括对出版社名称、出版刊物的名称、期刊号的审核。
4、对从事美术教育、编辑、设计、史论研究等人员提供的省部级以上的人事部门印制盖章的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进行审核;对省部级以上人事部门签发批准的含申报人姓名在内的获得高级职称的批件复印件的审核。
5、对获国家图书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进行审核。
6、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省、市、自治区美协推荐意见的审核。
7、作为参考内容,对曾获得省部级以上颁发的有关美术成就的证书复印件进行审核
8、作为参考内容,对全国美术重点刊物上发表作品的期刊号、登载的作品、作者姓名等以及发表真伪的审核。
9、对申报人是否冒充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进行社会活动进行审核。
10、对申报人提供涂改、虚假、伪造材料的情节进行审核。
11、对申报人从事美术教育及在美术单位、出版单位工作的时间进行审核。
12、对申请表格所列的其他项目的审核。
中国美术家协会享有对本规定的解释权。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关于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的有关文件自行废止。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0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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