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国际分类(商标的国际分类具体都有哪些)
本文目录
国际商标有哪些类别
国际商标分类有45个类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注册商标类别主要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类别。并且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依法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依法支配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排他使用权、处分权、质押权、续展权、禁止他人侵害权和继承权等权利。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式:由商标所有权人依法办理注册手续,由相关法律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进行保护。且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五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商标国际分类1到45是什么意思
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商品及服务一般说来都在其中。
某些特定的食品工业用添加剂本类尤其不包括:
——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第二类);
——医学科学用化学制品(第五类);
——杀真菌剂、除莠剂和消灭有害动物制剂(第五类);
——文具用或家用粘合剂(第十六类)。
分类原则商品: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分类表没有规定分类的标准,该制成品即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内类似的其他制成品分在一类,也可以根据辅助的分类标准,即根据这些制成品的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无线电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根据产品中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把该产品分在与这些功能或用途相应的不同类别里,若类别表中没有规定这些标准,则可以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商标分类
国际商标分类
法律分析: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
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商品及服务一般说来都在其中了。不仅所有尼斯联盟成员国都使用此分类表,而且,非尼斯联盟成员国也可以使用该分类表。
不同的是,尼斯联盟成员可以参与分类表的修订,而非成员国则无权参与。
尼斯分类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类别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一部分是按照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
1、按照类别排列的分类表将商品和服务按照1-45类的顺序排列。
每类有一个类别号和标题,每类的标题概括了本类所包含商品的特征及范围,最后列出了本类包括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每项商品或服务均有一个顺序号,以便查找。
2、另一部分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国际分类7类内容有哪些
第1类(化学制剂、肥料)
第2类(颜料油漆、染料、防腐制品)
第3类(日化用品、洗护、香料)
第4类(能源、燃料、油脂)
第5类(药品、卫生用品、营养品)
第6类(金属制品、金属建材、金属材料)
第7类(机械设备、马达、传动)第8类(手动器具(小型)、餐具、冷兵器)
优势和必要性:
一、商标权利是有地域性的:
商标权利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虽然也有商标国际组织和一些商标区域性组织,但这些组织也并不能脱离商标的地域性而存在。
二、避免在国外无意或被动侵犯他人商标权利,导致支付巨额赔偿费:
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保护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企业出口前没有考虑商标注册及查询等问题,很有可能都不知道自己已经侵犯他人在该国的商标权;一旦已有他人在先注册,很可能会有被动侵权及面临跨国诉讼和巨额赔偿的风险。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2、如果续展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
3、续展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标注册
商标国际分类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商标国际分类的意思是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网站中的商标查询频道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查询商标的国际分类号信息。该国际商标的分类包含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大的类别,从而形成了商标分类表。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