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医用和非医用口罩?
医用口罩分类及北京海关口罩出关要求
1. 一次性医用口罩:也叫普通医用口罩,用于普通医疗环境,对密合性和血液隔绝无过多要求,分耳带式和系带式,外形类似医用外科口罩。其无法有效阻挡病原体,对颗粒及细菌病毒防护作用差。
2. 医用外科口罩:应用于有体液、血液飞溅环境如医院手术室,可隔绝血液和体液,但颗粒过滤不足,设计多为长方形,密合性不如医用防护口罩。阻隔病原体功效强于普通医用口罩,略差于医用防护口罩。
3. 医用防护口罩:用于呼吸道传染病环境,可过滤微粒,阻隔飞沫等污染物,对非油性颗粒过滤效率达 95%以上,是密合性自吸过滤式医疗防护用品,一次性使用,有拱形和折叠式样式。适用于公共场所等,对经空气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有防护作用。
北京海关口罩出关要求
非医用出口要求:出口民用口罩、民用防护服的企业向海关申报时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承诺书(发货人圆公章,尽量扫描原件)、非医疗声明(发货单位圆公章,清晰)、发票、箱单、合同、报关委托书、欧盟国家认可的 CE 认证等、产品批次号、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实际货物每箱放一张,带章)、(非医用)呼吸防护用品 GB2626-2006。包装要求:有“非医用”标识,民用包装不能有 FDA 标识,可印 CE 和 KN95(对应非医用技术标准),合格证需包含产品名称等信息且印刷书写全面,外贴无效,包装为可零售标准,检测报告盖章与合格证工厂章一致且为红色章。
医用出口要求:出口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时需向海关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目的国认证证书(CE/FDA 等)、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CMA/CNAS)及合格证(每箱一张,带章)、产品批次/号、《医疗企业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发票、箱单、合同、报关委托书、承诺书(发货人圆公章,尽量扫描原件)、出口医疗物资声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如出口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须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出口销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