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减免税进口通关制度范围进口免税产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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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减免税与保税货物的区别有那些
1、性质不同:减免税货物是按照《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和国务院发布的减免税规定实施的税收优惠,货物进口时海关按照规定免征或减征进口税,货物进口后在境内使用和消费,不再复运出境。保税货物是以在境内储存和加工成品复运出境为前提条件,不是在国内最终使用和消费。
2、货物范围不同:减免税货物是按照《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和国务院发布的减免税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即法定减免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和临时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是进口后保税储存或加工成品复出口的货物。
3、海关手续不同:减免税货物中,法定减免税货物,只要符合《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规定范围内的减免税货物,不需要收发货人在货物进口前办理审批手续,由0证明向进境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保税货物中,保税仓库在储存保税货物前,应经海关批准并获得海关签发的《保税仓库登记证书》方可经营保税货物的经营业务。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如进口货物列入国家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出口商品种类表的,须提交商检证书。
2、《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报关单上须加盖保税货物印章并注明货物存入某地保税仓库。
3、保税货物如需复运出境报关时,应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原进口时由海关盖印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4、保税货物经批准正式销售于国内市场时,货主或代理人须向海关补办进口报关手续并交纳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由海关签印放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定减免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税货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关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享受特定减免税的范围有哪些
特定减免税是对特定地区、特定用途、特定企业给予的减免关税的优惠,也称政策性减免税。(一)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1.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外商投资项目①在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以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②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产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投资额以外的自有资金(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税后利润)内,对原有设备更新和维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以及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1.属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三)贷款项目进口物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四)特定区域物资1.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定区域进口的区内生产性基础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可以免税;2.区内企业进口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所需的物资、设备可以免税;3.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可以免税。(五)科教用品从事科学研究开发的机构和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院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且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12
特定减免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特征
特定减免税是我国关税优惠体系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旨在通过减免进口关税,支持特定地区经济的发展,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以及保障国有企业和公益事业的壮大。这种优惠措施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其适用条件由国家行政法规明确规定。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时,需提交相应的进口许可证件。根据进出境管理法规,对于需要许可证件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需在申报时向海关出示相关证件,除非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特别说明。
享受特定减免税的货物在进口后,必须在规定的海关监管期内,在指定区域、企业和用途上使用,并接受海关的严密监控。例如,船舶和飞机的监管期限为8年,机动车辆为6年,其他货物为5年。海关监管的具体细节会根据货物类型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特定减免税货物通常无需提供进口许可证件,但外资企业、港、澳、台投资者以及华侨投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可免于提交。此外,外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也可免于提供相关证件。特定减免税设备可以在享有优惠的两家企业间进行转移,但需分别向相关海关办理手续。
对于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内的企业,进口免税机器设备等物品,需填写特定的清单(如“出口加工区进境备案清单”)或进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报关,以确保合规操作。
扩展资料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税、免税进口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和特定用途的货物。特定地区是指我国关境内由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一特别限定区域,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在这一特别限定的区域内使用。特定企业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由这些专门规定的企业使用。特定用途是指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用于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用途。
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时主要需注意哪些事项
1.除了提交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以外,还要提交“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一般不豁免进口许可证,但对于外资企业、港澳台同胞及华侨投资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免予交验进口许可证件。
3.填制报关单时,备案号一栏要填写征免税证明上的12位编号。
什么是特定减免税货物,其使用的范围
减免税货物是分很多种类的,那要看你具体是办的哪个类型的,现在一般的有,国家鼓励项目(免关税,不免增值税)、科教用品(免增值税关税)外国政府贷款(免增值税关税)、残疾人(免增值税关税)、慈善事业(免增值税关税)等等,这个是有各个业务现场的减免税科或综合业务科来受理的。给别的业务需要有关税处来具体审批。所有的减免税货物的共同特点是:用于特定的目的,有一定的海关监管期,在海关监管期内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抵押。
暂时进出境,也就是ATA,是一般用于展览,货样等目的,在一个规定的时间内进境,并用于特定的目的,最终还是要出境的。
说的有点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