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发票如何抵扣(海关进口专用发票抵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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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退运退货,己缴的增值税可否抵扣
问题一:
进口货物,己报关己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未放行,因国家政策原因无法进口,故货物己办理退运,海关未办理退进口关税增值税。该进口增值税己申报进项抵扣,是否需要进项转出?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2021-09-08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所述,因国家政策原因无法进口,货物己办理退运,没有实际购进货物,因此,己申报进项抵扣的进口增值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问题二、
我司前期有取得一批“不作价设备”,在进口环节缴纳了增值税,现需要原路退运,请问,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2021-07-26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问题三:
我司进口一台设备(或试用机),如果超1年后,因达不到预定验收标准,选择不购买并协商退运的,其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如果已经抵扣,是否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
因咨询不同分局有不同答复,还望帮忙确认,谢谢。
答复一(厦门):因机台退机,企业实际未进口机台,不需要承担对应增值税税负,且根据财税2016年第36号文第27条,需要进项转出的不包含该情形,故不用进项税额转出,同时也没有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
答复二(泉州):参照国内销售退回,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已认证的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增值税需要做进项转出。
(进项转出的情形看来主要针对国内销售,由于增值税部分由厂商收取,缴纳,厂商会退回,所以做转出合理,但与境外退运情形实质可能不太一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2020-12-04答复: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形,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50号)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问题四:
我司于2019年6月进口了一台设备(进口报关单上申报日期6月4日,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税单上填发日期6月5日),因设备安装调试后无法达到协议要求,经第三方鉴定,存在缺陷,与国外协商后退还设备。我司于同年9月24日申报出口该全套设备(监管方式:退运货物)。该设备不再重新进口。2020年4月15日我司向海关申请退还设备进口时缴纳的进口关税。根据《关税条例》第五十条,我司符合“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但是海关人员回复我司未在退运后三个月内提交退税申请,拒绝退回关税。
请问:
1.是否有规定要求退运后三个月内必须提交退税申请?
2.若没有相关规定,我司该如何回复海关工作人员?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2020-04-16答复:
建议联系海关核实该问题。
问题五:
我司今年9月份进口一台设备。后发现是不良品,已在11月份报出口退运,现在我司向海关申请退回当时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海关要求我司提供由国税部门出具的《增值税未抵扣证明》。但是我司在10月份已将这增值税做了抵扣(现计划将抵扣部份转出!!)。地方国税回复:1,出口退运,已抵扣部分必须转出(否则不合规)2,增值税做了抵扣后,无法出具《未抵扣证明》,只能海关出函,国税在函上做回复!但是海关回复,他们没有办法出函。现在就僵在这个环节!!!请问:1,出口退运,已抵扣部分是否一定需要转出??(如果不转出,我司只要请海关退回关税即可!!!我司并没有多抵扣)2,如果不给抵扣又无法出具未抵扣证明,我司会有几十万的税金损失!!我司到底如果操作?盼回复!!!
吉林省税务局2019-12-16回复:
我局在收到纳税人的咨询工单后,第一时间责成调查员毕**、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员打电话与咨询人包先生沟通,已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相关业务正在办理过程中。咨询人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问题六:
2017年4月出口的货物,因产品质量问题于2019年9月退运,在退运报关入境环节缴纳的进口增值税,能否凭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河南省税务局2019-10-24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0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中规定,税务机关将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海关采集的缴款信息进行稽核比对。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稽核比对不相符,所列税额暂不得抵扣,待核查确认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业务一致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公司的货物出口放行已超过一年退运,需要缴纳进口增值税,通过稽核比对后,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根据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与出口咨询:
我司从日本进口的减免税货物因工艺要求,需要出口至韩国进行再加工,请问此减免税货物出口前需要补缴关税吗?不知我司该情形是否符合“海关总署第17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海关不再对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减免税货物补征相关税款”中提及的“退运出境或者出口”,期待您的回复!
深圳海关2020-12-08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0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将进口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应当报主管海关核准。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凭出口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办理原进口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海关不再对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减免税货物补征相关税款。请贵公司详细查看海关法规文件,结合货物实际情况,如实规范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原进口货物退运后办理退还已缴纳关税增值税问题
我司有一票货物因故已办理退运退税,期间已缴纳关税及增值税,目前正在办理退税业务。我们已经从快递公司拿到全部资料1、原底单资料,2、退税资料(内含缴款书、转运退税申请书、开户资料、退税保证函、情况说明、进口增值税抵扣信息委托核查函、进口增资税抵扣信息核查回复函、原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现有问题如下:1、现在要求我们将这两份文件上传到单一窗口申报系统中然后去现场确认,请问具体的在单一窗口中何处进行此操作。2、如果不在单一窗口上传资料,可否直接去海关窗口凭已有资料办理此项退运退税业务。
上海海关2020-10-20回复:如果是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操作问题,请拨打010-95198,如果是上海版请拨打021-962116。
办理货物退运出口
我司从台湾进口一批货物,由于检验检疫局检测结果有问题,现在客户要求,有问题部份退回台湾,那么我们要如何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和需要提供哪些文件?进口时缴纳的税,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吗?
福州海关2019-12-18答复如下:你司办理该票货物退运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按规定应予检验检疫的退运货物,还需提供出境货物通关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
退运进口机器申请退还已缴纳海关关税及海关增值税
我公司与从日本购买一台机器设备并在2019年5月通过蛇口海关报关进口。报关单号530420191041027362.现发现该机器有质量问题,需要退运(不复进口)。海关进口增值税我司尚未抵扣。特咨询如何申请退还已经缴纳关税及增值税及申请退税所需的资料。是否需要提供税务机关的未抵扣证明,还是公司出具未抵扣证明即可谢谢!
深圳海关2019-08-19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退税申请书》;(二)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税舟收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24号令)第六十一条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
(四)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第六十六条海关收到纳税义务人的退税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纳税义务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应当予以受理,并以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作为受理之日;纳税义务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义务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以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为海关受理退税申请之日。
纳税义务人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或者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申请退税的,海关认为需要时,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提供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或者出口货物品质不良、规格不符或者残损、短少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或者不予退税的决定。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准予退税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来源:税屋)
收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一些进出口企业来说,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最常见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了,作为新手小白,如果收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你知道怎么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吗?一起来了解吧。
收到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会计分录
购买商品的,海关专用缴款书上的增值税额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现在不需要去税局审批.另外缴纳的进口关税计入管理费用-税金科目。
借:库存商品-明细商品
管理费用-税金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明细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购买原材料的,海关进口增值税计入原材料或生产成本科目;一般纳税人的话,进口关税可以进行抵扣
借:原材料/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注意:
1、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不能抵扣的和关税一样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2、海关专用缴款书不需要认证,把相关信息录入采集软件,导出后上传国税即可。
3、如发生代理费、港口建设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收据、拖轮费等销售相关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所以如果你的企业进口了货物,而且已经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管你的货款支付了没有,我们取得的这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可以根据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可。
出口退税不退税的进项票要如何处理
出口退税不退税的进项票要如何处理
如果是无法取得专用发票而不能申请退税,就不需要通过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这是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出口退税或免税商品,在增值税报表申报出口免税收入,二是出口不予退(免)税商品,在增值税报表申报应税销售收入,并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如果是暂时未取得专用发票,那么当月不用申报退税,待收到发票再申报即可.
2、出口后一至两个月收到专用发票的情况是很普遍、很正常的,只要才出口日期后90天内取得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就可以了,6月当期只要在增值税报表上申报免税收入即可.
3、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政策,不是免抵退税.免的是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退的是国内采购环节进项税额.
4、等到取得专用发票后合并申报即可.外贸企业可以合并几个月的出口数据进行退税申报,申报年月选择最晚的那个月份,即,一批申报包括2012年6月、7月、8月,那么申报年月就是2012年8月.每个申报年月可以分批次,即2012年8月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都可以,按顺序排就可以了.
5、国内采购商品取得的专用发票上的计税金额乘以出口商品退税率.计税金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从进项税额中转入成本科目.
对外贸易中不要增值税发票也不申请出口退税可以吗?增值税发票可以用来进行申请出口退税.
应注意申请出口退税企业的资质:具有进出口资质的企业,且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税务登记的企业.
出口企业国内生产的产品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可用于出口退税的税种是增值税和消费税.
理解出口退税
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贸易出口不退税进项税怎么处理?
1、不退税的商品分两种情况,一是免税;二是视同内销征增值税.
那么如何分辨呢?你可以进入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搜索退税率是0的,若特殊商品标识为"2",征税税率为0是免税商品;若特殊商品标识为"1",有征税税率的按内销计提销项税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10条第6项规定: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3、因此,出口企业要把握时间点来处理这个问题.如果外贸企业出口不退税商品时确定是应视同内销征税的,如果已经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月认证、次月抵扣的,不需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如果已经计入出口库存账,不得抵扣鼐企业没有抵扣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的当月,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