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海关电子发票可以了吗(海关发票可以抵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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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电子发票没有电子章可以用吗
法律解析:
电子发票实施后发票专用章如何使用电子发票实施后,关于发票专用章如何使用,也是纳税人重点关注的问题,由此给纳税人带来涉税风险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提醒取得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应查阅开具单位地相关规定,如北京国地税、青岛国税、江苏省地税、浙江省国地税等均明确“由电子发票系统自动加盖发票专用章电子签章”,但重庆地税规定“纸本电子发票不需要加盖开票人发票专用章。”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或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我国的发票从形式上区分,大致经历了纸制发票、网络发票和电子发票三个阶段,这与社会的发展趋势是紧密相联的。第一阶段是纸质发票,由纳税人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领购(申领)发票,根据开具形式可分为手写发票、定额发票和机打发票,这是上个世纪我国主要使用的发票形式。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手写版发票已逐渐淡出我们的视野,形成了我国目前以机打发票为主、定额发票为辅的使用现状。但因纸质发票本身存在成本较高、易于伪造、“阴阳票”、“大头小尾”等方面弊端,税务机关正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以改进,逐步推广网络发票加以替代。第二阶段是网络发票,即通过对传统纸质发票管理方式和流程的电子化,采用网络和纸质双轨运行的方式实现发票的打印。纳税人初次上门申领发票时,一并领取税务机关发行的包括纳税人基础信息、购票版面、限领数量等内容的注册文件,之后安装在已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下载票源信息后便可正常开具。网络发票采用信息技术防伪,可实现开具数据的实时采集,较传统纸质发票其优点在于开具方便、实时监控、成本较低且不易伪造。但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开具发票仍取决于其自觉性、消费者是否索要和社会监督的力度。面对“互联网+”形势下电子商务的大潮,网络发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纸质发票存在的管理、服务和成本等现实问题,势必影响电子商务快速、健康的发展。为此,电子发票随之应运而生。第三阶段即是电子发票,无论是传统的纸质发票还是网络发票,仍需开票方到税务机关领取发票,最终传递给受票方的也还是纸制发票。随着电子签名技术的实现,税务机关开发建设了电子发票管理平台,税务机关通过该平台赋予纳税人开具发票需要的全部电子数据,纳税人通过自建或借助第三方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网络平台的方式接入该平台开具电子发票。开票方和受票方均可随时查询或根据需要用普通的打印纸打印生纸质发票,减少了到税务机关领取、缴销发票或邮寄发票的麻烦。实现了网上开具、实时比对、信息防伪等多种功能,发票管理效率和社会成本将得到极大优化。电子发票的使用,实现了纳税人、消费者和税务机关三方共赢的良好格局。对纳税人特别是电商企业而言,电子发票可以降低其运营成本,增强其商业信誉,促使经营业务健康发展。对消费者而言,索要、保存发票的难题迎刃而解,使消费和质量维权更有保障。对税务机关而言,减少纸质发票的印制,将促进节支节能、降耗减排;发票防伪手段全面提升到信息防伪的层次,将使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税务机关的发票造假、账外经营、虚开虚受等问题得到解决;信息的实时上传也将使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工作从以住的“以票控税”模式向“信息管税”模式过渡,大幅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现在税票都是电子发票吗
法律主观:
电子发票是正规发票。电子发票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电子发票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入账。开具电子发票的顾客退换货时同原有的退换货流程一致,无需将电子发票退回,对方可以直接将电子发票冲红处理。电子发票适合电商、快递等行业,以及大量使用通用机打发票、自印衔头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法律客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出国时可以用电子发票报关吗
可以的现在基本上全国大多数港口都采用无纸化报关了
无纸化通关是利用中国电子口岸及现代海关业务系信息化系统功能,改变海关验核进出口企业递交书面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联网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通关模式。
从2013年5月就开始了
通关作业无纸化是指海关以企业分类管理和风险分析为基础,按照风险等级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类,运用信息化技术改变海关验核进出口企业递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录入申报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通关作业方式。
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自2012年8月1日启动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系统运行较为平稳,社会各界反响积极。为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提升监管效能,扩大改革成效,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海关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扩大试点范围:
(一)试点企业范围扩大至海关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企业。
(二)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青岛、广州、深圳、拱北、黄埔等首批12个海关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关区全部业务现场和所有试点业务。
(三)上述12个海关以外的其余30个海关各选取1至2个业务现场和部分业务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
(四)2013年内,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下的报关单纳入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范围。
二、试点企业经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在与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第三方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签订电子数据应用协议后,可在该海关范围内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
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的进出口企业需要委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应当委托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的报关企业。
三、经海关批准的试点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有纸或无纸作业方式。选择无纸作业方式的企业在货物申报时,应在电子口岸录入端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
四、对于经海关批准且选择“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的经营单位管理类别为AA类企业或A类生产型企业的,申报时可不向海关发送随附单证电子数据,通关过程中根据海关要求及时提供,海关放行之日起10日内由企业向海关提交,经海关批准符合企业存单(单证暂存)条件的可由企业保管。
对于经海关批准且选择“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的经营单位管理类别为A类非生产型企业或B类企业的,应在货物申报时向海关同时发送报关单和随附单证电子数据。
五、各有关单位需要查阅、复制海关存档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电子数据档案时,应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海关根据电子档案出具纸质件并加盖单证管理部门印章。
六、涉及许可证件但未实现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作业方式。
本公告内容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8号同时废止。
上海最先试点
2013年4月23日,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上海海关共同宣布在上海口岸通关单无纸化试点。试点范围涉及法律规定检验的所有出口商品及部分企业的进口法检商品。此举将进一步简化进出口申报手续,提高上海口岸通关效率。
通关作业无纸化的目标是单证审核依据由传统的纸质单证为主向电子数据为主转变,实现通关全程无纸化。通关作业改革涉及口岸管理的方方面面,海关与检验检疫、港务、机场、银行等其他单位联动显得至关重要。据统计,上海口岸21%的进出口报关单需验核检验检疫通关单(其中进口环节18%,出口环节23%)。上海出入境检验检验局与海关联系合作,共同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23日起,对上海口岸进出境货物实施通关单无纸化试点。根据《上海海关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实施通关单无纸化试点的公告》确定的试点范围,4月23日起出口法检商品和部分试点企业的进口法检商品的通关手续得以简化,并纳入海关“无纸通关、事后交单”和“无纸通关、单证暂存”新模式的适用范围。此项改革试点将进一步提升上海口岸通关效率,优化通关环境,提高通关作业的电子化水平,加快通关作业向真正无纸化转变的进程。
以往企业报关前须到检验检疫部门业务现场申领纸质通关单后才能向海关报关。实现通关单无纸化以后,申领纸质通关单这一环节节省了,法检商品的进出口通关作业环节简化,企业往返通关现场的次数减少,通关效率进一步提高,企业通关成本随之降低。
从4月23日起办理出口货物通关的企业和部分进口货物的试点企业,如货物需法定检验检疫的,可先将通关单申报电子数据发送给检验检疫,审核无误后,检验检疫将通关单电子数据发送给海关。企业向海关电子申报后,海关电子通关系统将报关单和通关单的电子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办理相关通关放行手续,并将验放指令通过网络回执告知企业和港务、机场,企业收到回执后即可办理出运和提货手续。从申报到放行全程无须递交纸面通关单。
上海检验检疫和海关双方将及时跟踪试点情况,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改革试点的覆盖面,打造上海更和谐、更便捷的口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