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跨境电商有哪些平台(跨境电商有那些平台?)
本文目录
哪些城市已经获批跨境电商试点
截止到2019年5月25日为止跨境电商试点城市15个,跨境电商综合保税区35个。
跨境电商试点城市:
6+1试点,第一批,5家是宁波、郑州、上海、重庆、杭州,后续又上来广州和深圳7家/天津、福州、平潭/合肥、成都、大连、青岛和苏州共15家获批了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杭州第一个,青岛等第二批,威海等分三批,1+12+22共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遍布全国。
杭州、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汉市、长沙市、南宁市、海口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
扩展资料
免税新规
2018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第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第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第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通知明确,海关总署定期将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传输给国家税务总局。各综试区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
通知指出,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各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跨境电商试点
百度百科-跨境电子商务
分析跨境电商商业模式有哪些跨境电商主要的商业模式有哪些
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体量不断增长,商业形态日趋多样化。根据商品流向不同,跨境电商可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不同,可分为跨境零售交易和企业对企业交易。本期将重点通过对现有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的梳理及在实施区域、政策要求、物流模式等项下各种模式的对比,为相关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选择提供参考,为地方政府部门结合各地资源禀赋,选择适合当地特点的业务模式提供借鉴,方便消费者了解跨境电商模式特点,规范行业发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模式及对比分析
根据商务部等6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或“直购进口”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另外,对于486号文适用范围以外的城市,可通过“网购保税进口A”,按规定开展跨境保税电商零售进口业务。
通过上述三种模式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在跨境电商税款征收,清单申报,年度消费限额以及入境检疫方面的政策要求是一致的,但具体业务流程则有明显区别。下文将从业务流程入手,对几种进口模式进行对比分析。
“1210网购保税进口”和“1239网购保税进口A”模式下,商品通过国际物流批量运输至境内,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以下简称区域〕专用仓库仓储备货,境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商品后,办理出区域手续,由国内物流送递境内消费者。上期文章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已有详解,此处不再赘述。
“9610直购进口”模式下,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三单信息”,商品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申报和纳税手续。因其在商品种类的多样性上具有优势,多被经营品类较宽泛的跨境电商平台及海外电商企业所采用。“9610直购进口”具体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图1:“9610直购进口”业务流程
结合上期所讨论的“网购保税进口”,表1对三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表1: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对比
需强调,近期商务部等6部委《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将“1210网购保税进口”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几乎涵盖所有区域所在的城市,意味着“1239网购保税进口A”的模式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模式及对比分析
按照海关规定,跨境电商出口目前有四种模式,包括“1210特殊区域出口”“9610一般出口”“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以及“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
“1210特殊区域出口”又分为“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和“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两种形式,上一期对1210的两种形式已做过详细介绍。下文将对“9610一般出口”“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以及“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作进一步介绍。
“9610一般出口”模式下,境外消费者通过平台下单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分别将“三单信息”实时传输给海关。商品出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跨境电商综试区内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一般出口商品,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自2020年7月起,“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以及“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陆续在部分直属海关试点,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等10个海关首批正式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9月1日,海关新增上海、福州、青岛、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至此,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已扩容至22家。“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是指境内企业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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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是什么意思啊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2018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实行免税新规。
扩展资料:
跨境电商是个新业态、新模式,我们总体坚持的是鼓励这个业态发展,同时对其监管秉持包容审慎的原则。”李成钢指出,这次调整后,一方面监管政策更加完善,另一方面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面更宽了。
2016年5月以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有效促进了行业稳定发展,但也存在各方权责不清、政策预期不稳定等问题。这次过渡期之后的新政,把这个“暂”字拿掉了,这也就意味着这次新政将会是一个相对长期的安排,将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是满足国内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必须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仅限于个人自用。基于这一前提,我们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这是有关具体监管要求的基础,也是行业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李成钢表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跨境电商发展前景可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跨境电子商务
拥有保税仓的跨境电商有哪些
拥有保税仓的跨境电商有天猫国际、网易考拉、聚美优品、蜜芽。拥有保税仓的跨境电商作用如下:
1、保税仓是用来存储在保税区内未交付关税的货物的多功能仓储库房,就如境外仓库一样。
2、保税仓库是保税制度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形式,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3、拥有保税仓的跨境电商首先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保税仓不比其他仓库一样,特殊在于用来存储在保税区内未交付关税的货物,而这些货物的资金都是先由跨境电商公司先出资保管,而且,由于仓库的特殊性,仓库的租金也是一项非常大的费用,所以拥有保税仓的电商公司规模都是非常大,有很雄厚的资金作为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