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电视emc是什么认证(ce-emc认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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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rcm认证是强制性的吗
要看你的是什么产品的,属于管制类产品和特殊产品需要强制认证,具体如下:
RCM= Safety+ EMC+ Importer Declaration
1. Safety(产品安全认证):
产品安全认证包括两部分:电气产品分为管制类电气(Prescribed Product)和非管制类产品(Non-prescribed product)。
1).管制类电气产品根据AS/NZS4417.2划分,包含电热设备、制冷设备、电动工具、零部件等。其中三家发证单位昆士兰州、新南威尔士州及维多利亚州在认证进程中最为活跃.管制类电器强制必须取得由监控部门颁发的认可证书(Certificate of Approval),并且规定标识(必须打上证书号)。证书号的第一个字母显示该证书由哪个州或地区颁发。如:
(1) Q04051(Queensland昆士兰)--- Q Number
(2) W2015(Western Australia西澳大利亚)--- W Number
(3) V03101(Victoria维多利亚)--- ESV Certificate V Number
(4) NSW18099(New South Wales新南威尔士)--- DOFT Certificate NSW Number
2).非管制类电器可无须认证直接售卖,但制造商须保证产品的电器安全符合澳洲标准AS/NZS3820:1998(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Low Voltage Electrical Equipment);监控部门将为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颁发符合性证书(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取得符合性证书的电器产品可以打上证书号,证书最后的字母显示该证书由哪个州或地区颁发,如:
(1)CS/431/Q(昆士兰)
(2)CS/108/NSW(新南威尔士)
2 EMC(电磁兼容性)
澳洲的电磁兼容性符合计划是依据1992无线电通讯法(Radio Communications ACT 1992)所制订,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很广,包括电动机驱动及发热的电器产品、电动工具及类似产品、电灯及类似设备、电视接收器及音响设备、信息科技产品、工业科学及医疗用仪器设备、点燃引擎和弧焊设备等。该计划根据产品产生电磁干扰的危险程度,将产品划分为三类,第二及第三类产品必须附有C-Tick标记。但无论产品属于哪一类别,均必须符合相关的EMC标准。
一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只有轻微影响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无刷鼠笼型感应电动机、交流电源/电源变压器、电阻等。这类产品在生产销售时可自愿申请使用C-Tick标志。
二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如微处理器或连时钟的数码装置、整流器或滑环式电动机、弧焊设备、交换式电源供应器、光度调节器和电动机速度控制器、信息科技(CISPR 22)类别的电讯终端机设备(自2003年11月7日起从第三类改为第二类)。
三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有严重影响的产品,如工业、科学及医疗用仪器设备第2组(CISPR11)。
检测认证是什么
如果一个企业的产品通过了国家著名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就可获得国家级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认证的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
这种被国际上公认的、有效的认证方式,可使企业或组织经过产品认证树立起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同时让顾客和消费者也通过认证标志来识别商品的质量好坏和安全与否。
简单地说就是给与一个权威背书来帮助顾客识别商品的成分或者好坏。产品认证: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产品认证定义“是由第三方通过检验评定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样品型式试验来确认企业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符合特定要求,是否具备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能力,并给予书面证明的程序。”
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自己的产品认证机构,使用不同的认证标志,来标明认证产品对相关标准的符合程度,如UL美国保险商实验室安全试验和鉴定认证、 CE欧盟安全认证、VDE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认证、中国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和CCTP(简称萌芽)标志等。
音响设备出口澳洲有什么要求!
电器安全要求qs5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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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的电器安全合格评估,是由州/郡政府依据「1945年电气安全法」(Electrical Safety Act of 1945)的统一互惠审批计划管理。此计划把电器产品分为两大类:qs5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1.须申报产品─须符合相关的澳洲安全标准,并需取得州/郡政府的认可证书(Certificate of Approval)。qs5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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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须申报产品─可毋须认证直接售卖,但制造商须保证产品的电器安全符合澳洲标准AS/NZS 3820:1998(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Low Voltage Electrical Equipment);亦可选择向州/郡政府申请合适证书(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 qs5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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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性要求qs5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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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的电磁兼容性(EMC)符合计划是依据1992无线电通讯法(Radio Communications ACT 1992)所制订,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很广,包括电动机驱动及发热的电器产品、电动工具及类似产品、电灯及类似设备、电视接收器及音响设备、信息科技产品、工业科学及医疗用仪器设备、点燃引擎和弧焊设备等。该计划根据产品产生电磁干扰的危险程度,将产品划分为三类,第二及第三类产品必须附有 C-Tick标记。但无论产品属于哪一类别,均必须符合相关的 EMC标准。qs5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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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类别类别说明符合性要求qs5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第一类对使用无线电频谱的装置只有轻微影响的产品,如:·手动的开关或简单的继电器·无刷鼠笼型感应电动机·交流电源/电源变压器·电阻在产品上附加C-Tick标记属自愿性质,澳洲供货商如选择使用 C-Tick标记,则需持有合格声明书(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及产品资料。qs5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第二类对使用无线电频谱的装置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如:·微处理器或连时钟的数码装置·整流器或滑环式电动机·弧焊设备·交换式电源供应器、光度调节器和电动机速度控制器·信息科技(CISPR 22)类别的电讯终端机设备(自2003年11月7日起从第三类改为第二类)强制要求在产品上附加C-Tick标记,澳洲供货商需持有合格纪录,包括合格声明书、产品资料及测试报告或技术结构档案(Technical Construction File)。qs5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第三类对使用无线电频谱的装置有严重影响的产品,如工业、科学及医疗用仪器设备第2组(CISPR 11)。强制要求在产品上附加C-Tick标记,澳洲供货商需持有合格纪录,包括合格声明书、产品资料及认可的测试报告或技术结构档案。qs5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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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供货商要先取得澳洲通讯及传媒管理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的批准,才能使用 C-Tick标记。如须同时符合电气安全及电磁兼容性要求的产品,可使用 RCM标记(Regulatory Compliance Mark)。qs5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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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设备qs5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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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1电讯卷标(消费性设备及消费性电缆产品)公告(Telecommunications Labelling(Customer Equipment and Customer Cabling) Notice 2001)中所规定的电讯产品,其澳洲供货商必须确保有关产品符合公告内所指定的技术标准,并在产品上附加 A-Tick标记,才把产品推出市场或接驳至电讯网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必须附有不符合卷标及警告字眼。卷标公告根据产品对人身安全及电讯网络或设施完整性的影响程度,将产品划分为三类,对每类产品的符合性要求也有不同。另规定澳洲供货商要先取得澳洲通讯及传媒管理局的批准,才能使用 A-Tick标记。qs5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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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类别符合性要求 qs5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第一类澳洲供货商须持有合格声明书(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及产品资料。qs5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第二类澳洲供货商须持有合格声明书(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产品资料、测试报告及具有认证机构确认的合格证明。qs5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第三类澳洲供货商须持有合格声明书(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产品资料、认可测试机构(Recognised Testing Authority, RTA)签发的测试报告及具有认证机构确认的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