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平台物流设置要求(跨境电商如何选择最佳物流渠道)
本文目录
跨境电商物流选择的原则
跨境电商物流你可以选择专线或者海外仓
1、专线物流
专线物流有海运和空运两种,卖家将货物交给货代公司后,再通过合作公司进行目的地国国内的派送,是比较受欢迎的一种物流方式。目前美国专线、欧洲专线、俄罗斯专线等是比较热门的路线。
优势在于集中大批量货物发往目的地,通过规模效应降低成本,因此,价格比商业快递低,速度快于邮政小包,丢包率也比较低。
不过专线物流的整体运费成本还是比较高的,而且在国内的揽收范围相对有限,覆盖地区有待扩大。对于一些新手卖家,或者出货量较小的卖家来说,专线物流更有优势。
2、海外仓
也就是卖家将货物存储在目的地的仓库中,当有买家下单后,再由海外仓负责派送。
现在海外仓都会提供的货品仓储、分拣、包装、派送的一站式控制与管理服务,整个流程包括头程运输、仓储管理和本地配送三个部分。
优势在于,可以降低物流成本;而且相当于在当地发货,是可以提升运输效率,提升买家的购物体验的;退后等售后情况也能更好的的处理。此外,海外仓可以帮助卖家拓展销售品类,突破“大而重”的发展瓶颈。
如果你的单品销售比较慢,是很容易导致库存积压,增加物流成本的,所以最好是库存周转快的热销单品,否则不建议使用海外仓。同时,对卖家在供应链管理、库存管控、动销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跨境电商如何配置最佳的物流资源
跨境电子商务网上订单交易完成以后,如何使用最优的物流方式把货物快速的送达到客户的手中,完成客户良好的产品体验,物流方式的选择非常重要。贝多罗跨境电商孵化服务平台总结出来,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物流模式有以下三种:
1、国内直发模式(包括邮政包裹,商业快递,专线物流等)
2、第三方海外仓模式
3、亚马逊FBA模式(平台的自有物流模式)
如何来配置最佳的物流方案呢?首先,我们来看看这三种物流模式的优劣势。
目前最主要的三种国际物流模式优劣势一览表:
物流发货模式
国内直发模式
优势
1.库存好管理,可以优化到最小,资金占用少
2.发货成本低,渠道多元化
3.物流体系越来越成熟,物流时效和成本在欧美国家和第三方海外仓本土配送相差无几
劣势
1.发货渠道变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时效无法保证
2.退货难以操作,需要退回国内处理
3.对体积,重量大的产品发货成本较高
4.物流差评纠纷对卖家账号有着致命的影响
亚马逊FBA模式
优势
1.提高listing曝光排名,帮助卖家抢到购物车,成为特色卖家,可以提供客户的信任度和销售额
2.删掉由物流引起的差评纠纷
3.对单价300USD的产品免除所有FBA的费用
4.亚马逊仓库分布广,智能化管理,专业服务,配送时效快
劣势
1.发货成本比国内直发和第三方海外仓要高
2.灵活性差(只能用英文沟通,邮件回复不及时)
3.前期工作很重要,个别标签扫描出问题,或者个别产品运输途中积压破损,会导致整票货都入不了库
4.FBA提供收件人和目的地清关
5.退件只能退回仓库所在国家,且不支持SKU在AM仓库更改
第三方海外仓模式
优势
1.相对FBA费用较低,甚至很多海外仓0仓租
2.第三方海外仓的沟通较及时,且可用中文沟通
3.FBA不提供收件人和目的地清关,第三方海外仓则可以提供收件人和目的地代清关
4.支持商品SKU的更改
劣势
1.无平台的资源和流量支持和倾斜
2.物流差评纠纷对卖家账号有着致命的影响
3.需求碎片化让海外仓的库存和备货管理难度增加,且资金占用大,备货周期长
4.物流本土发货的时效和成本优势不再明显,对卖家账号的订单转换率帮助不大
从三个方面来设计你的物流方案
a,根据商品的体积和重量来设计
商品的体积和重量是决定国际物流成本最重要的因素。根据跨境电子商务订单的分散化和小额化特征,大部分2KG以内包裹选择的是邮政小包渠道,比如亚马逊的很多中国直发卖家选择的是中国邮政的EUB服务(大概还有10%的折扣),或者是专线小包之类的物流渠道,如中环运物流主推的DHL欧洲小包(德国只需要65元一公斤)等。价格都是按克收费,符合跨境电商包裹客单价低的成本特性,时效都在7-10天左右,又能满足电商平台对物流时效的要求。对于大件产品(比如家具类),因为国内快递的运输成本相对海外仓本土发货的成本要高,所以建议使用海外仓。你还可以根据你自己的产品的实际情况和管理模式来调整你的物流方案。
b,根据电商平台本身的资源支持来设计物流方式
现在不管是专线,快递,EUB之类的高品质小包物流服务,都跟第三方海外仓的本土物流时效和成本相差无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怎么来选择最佳的物流方式?贝多罗跨境电商孵化服务平台认为,跨境电商平台对你选择的物流方式的资源倾斜来决定你的物流渠道是对的。比如亚马逊FBA的资源支持,对你的整体销售是有很大帮助的。1,可以提高LISTING的曝光,排名,可以抢到购物车,成为特色卖家。2,FBA物流引起的所有物流纠纷差评都可以删除为0。除去自己的自建网站以外,任何依托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的商家,都不要错过平台给予资源支持的物流方式,它将有利于你账号的稳定快速的发展。
c,根据物流整体的运营成本和时效来设计
从我上面展示的几种物流模式的优劣势来看,我认为,我们可以从,第一,物流渠道本身的时效和物流成本对比海外仓本土发货,有没有优势?随着国际物流本身体系的越来越成熟,物流的时效和成本都做到了最大优化。举例来说:2KG以内产品,海外仓从美国的西岸到美国的东岸本土USPS发货的时效也是7-10天,跟国内直发时效差不多,成本也差不多。所以,在时效和成本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国内直发比第三方海外仓更加好管理你的库存,更少的占用你的资金。第二,刚也说了电商平台的资源支持,如果你发的第三方海外仓并没有电商平台的流量和物流方面的资源支持,那么,跟国内直发一样的,你的物流延误,你的包裹破损的差评纠纷同样可以影响你的账号,让你的账号完蛋。第三,从海外仓和国内直发的物流成本上来看,通常如果你超过80%以上的包裹都从海外仓发出,那么你的整体物流成本应该在27-30%,而国内直发的整体物流成本应该在17-20%,这个时候你就要考虑你的物流成本的增加对你的订单转换率是不是有很大的帮助?再结合你的物流时效,平台对你的资源倾斜来看,对你的订单转换率是不是有很大的帮助?这是也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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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跨境电商需要哪些条件
做跨境电商需要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