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跨境收入免征所得税(跨境电商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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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应税行为免税范围是哪些
跨境应税服务免税范围根据36号文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规定,下列跨境(含香港、澳门、台湾)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总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属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二)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三)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展览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五)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扩展资料:
特定免税:
特定免税是根据政治、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和贯彻税收政策的需要,对个别、特殊的情况专案规定的免税条款。这类免税,一般是在税法中不能或不宜一一列举而采用的政策措施,或者是在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后作出的免税补充条款。
这类免税,一般由税收立法机构授权,由国家或地区行政机构及国家主管税务的部门,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作出决定。其免税范围较小,免税期限较短,免税对象具体明确,多数是针对具体的个别纳税人或某些特定的征税对象及具体的经营业务。
这种免税规定,具有灵活性、不确定性和较强的限制性,一般都需要纳税人首先提出申请,提供符合免税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或逐级上报最高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
按照财税字[1998]33号文件规定,对国家定点企业和经销单位销售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200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按照(94)财税字第1号文件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第1年至第2年免征农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税
跨境电商怎么交税
跨境电商交税:
1、进口关税:指通过一国关境的进口货物需要缴纳的税收。
计算方式: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还有一些特殊的商品会使用特殊的计算方式。
2、行邮税:指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3、增值税:我国规定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某些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增值税税率为13%。
4、消费税:目前国家仅对四类产品征收消费税,一是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消费品,比如烟酒、鞭炮等等,二是奢侈品,三是高能耗产品,四是不可再生的石油类消费品。
跨境电商要交哪些税:
1、进口增值税。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是一种流通税。与一般增值税不同,生产、批发、零售等增值税是应纳税额,进口增值税是进口环节的特殊增值税。亚马逊卖家在当局缴纳
进口增值税后出现销售行为,实际增值税可扣除进口增值税差额税。
2、进口关税。进口关税是一个国家海关对进口货物和货物征收的关税。亚马逊卖家是目标国家在销售货物前必须向海关缴纳的税款,包括货物本身的价值和运费,不能退还。税率范围可能为
0%-20%,不同国家和商品的进口关税率可能不同。如果您安排了税务计划,请尽量在签署自
由贸易协定的国家购买。
3、所得税。所得税是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征收的各种收入征收的一种
税。一般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根据实际经营利益调整,乘以不同的所得税税率,电子商务销售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主体性质个人或企业在目标国家或国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4、流转税/增值税 GST。增值税是商品销售后应缴纳的税款。增值税是指商品包括应税劳务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作为税收标准征收的流动税。在税收计算原则中,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
务不同部位的附加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流动税。实行高额外税。也就是说,消费者承担没有附加值税的附加值税。
综上所述: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第六条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所得税有哪些可以减免
免征与减征优惠: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交叉出题):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4)企业从事适用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的种植、养殖项目,并直接进行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企业应合理划分不同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分别核算种植、养殖项目和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并各按适用的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5)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6)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
(7)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解释】优惠开始的年度是“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而非“获利年度””成立年度”。
【解释】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上述优惠。
(1)企业投资经营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3免3减半”优惠:
①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
②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
③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2)居民企业从事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电网(输变电设施)的新建项目,可依法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基于企业电网新建项目的核算特点,暂以资产比例法,即以企业新增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占企业总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合理计算电网新建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待遇。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释】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也纳入上述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新增)
【解释】是技术转让所得,不是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其中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解释】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解释】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须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解释】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解释】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解释】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2)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5.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
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从2014年11月17日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14年11月17日之前QFII和RQFII取得的上述所得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上述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QFII、RQFII。
7.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3)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发行单位处置库存呆滞出版物形成的损失,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8.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
(1)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3)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公司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由内地企业自行申报缴纳,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4)对香港市场投资者(企业)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5)对香港市场投资者(企业)投资上交所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9.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
税法二预习知识点正在不断更新,各位考生教材学习时,可以参考学习,以提高学习效率,再配合一定量的习题,使学习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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