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服务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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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公司支付服务费,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向境外公司支付服务费,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一)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以下简称附件1)第一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另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是指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因此,只要境外非居民企业在向境内提供服务时,销售方或购买方有一方在境内,那么该服务就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此外,附件1在第二十条对于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境外非居民企业应税行为应扣缴税款计算公式做了规定,具体为: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在这里我们特别提醒的是,该公式中明确表述为"税率",即无论非居民企业以及境内购买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境内企业均需按照适用税率而不能是征收率来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
二)城建、教育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五条规定,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但该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此外,《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综上,境内企业对外支付境外非居民企业服务费用扣缴税款时,无需扣缴城建教育及附加.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层面,境外非居民企业在向境内企业提供服务时,首先要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相关规定判定其是否属于征税所得.其次要根据境外非居民企业缔约国一方与我国缔结的相关协定,判定其在中国境内是否构成常设机构,能否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如未构成常设机构则往往可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不征税税收优惠政策(具体需视各税收协定而定);如构成常设机构则需按照协定及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文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实务中具体扣缴税款时,考虑到非居民企业因难以查账等原因不能准确据实计算并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通常会根据国税发〔2010〕19号文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收到境外服务费怎么缴纳增值税?
收到境外服务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六条: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境外公司支付服务费,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是否可以抵免
不行。
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控制,均应该是外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代扣代缴属于外国企业在境内缴纳的所得税,不在抵免范围。
根据《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外缴纳的税款不能抵免的情况主要有这么几个:
一是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二是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三是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四是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五是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六是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跨境电商9610模式都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吗
1.9610模式介绍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即B2C(企业对个人)出口,就是境内企业直邮到境外消费者手中。
该模式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2.9610模式下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适用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规定:综合试验区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二、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3.9610核定适用条件解读
(1)出口货物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享受核定,也就是说仅适用于企业未取得进项税票,享受免税不退税的企业才可以核定哦,换句话说,取得有进项税票的出口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并退税的,而且如果企业采购成本都能取得进项税票也就没有必要核定了,国税2019年第36号公告的出台就是针对解决无票采购的企业的问题来的。
(2)需要是综合试验区的跨境电商企业,综合试验区范围截至2022.1月已有132个城市,具体哪些城市,详见
(3)如果你的采购有有票采购和无票采购两种,又想享受企业所得税核定4%利润率的话建议你分设两个公司进行。
中国亚马逊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申报政策
中国亚马逊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申报政策,主要遵循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到跨境电商的特殊性。以下是对该政策详细解释。
首先,亚马逊跨境电商企业在中国境内所得,需依法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包括企业通过亚马逊平台在中国销售商品产生的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应按照其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对于跨境电商企业,应特别注意收入确认的时点、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以及合规的税务筹划。
其次,在税收申报过程中,跨境电商企业需详细记录每一笔交易,包括商品销售、退货、退款等,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例如,某企业通过亚马逊平台销售了一批电子产品,后因质量问题发生部分退货,那么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将该批电子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退货部分)进行申报。此外,企业在申报时还需注意区分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以避免双重征税。
最后,为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特定区域内的税收减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返还等。亚马逊跨境电商企业应密切关注这些政策动态,合理规划税务,以降低税收负担。例如,某企业若符合某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可在申报时主动申请享受该政策,从而减轻税负,提高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中国亚马逊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申报政策涉及多个方面,企业需全面了解并遵循相关法规,确保税务合规,同时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寻求专业税务咨询机构的帮助,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