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订立合同的步骤(外贸合同签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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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流程
国际贸易的流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商务过程。仅以出口贸易过程为例,即可分为四个不同阶段:
第一阶段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主要有:出口计划的编制,按计划进行收购或调拨出口货源,并采取各种方式和通过各种渠道对国际市场和客户进行调查研究,选择适当的市场和客户;制订出口营销方案、宣传等工作。
第二阶段为出口交易洽谈。就是通过函电或谈判洽商每笔出口也的具体事宜。一般要经过询价、发价、还价和接受四个环节。
第三阶段为签定合同。按中国政府规定,若企业没有直接进出口权的话,交易必须找到一个进出口商作为中间商来进行。
第四阶段为履行合同。此阶段将涉及备货、领证、排载、报关、报检、装船、投保、议付、结汇、退税、索赔等环节。
整个经贸活动中的信息流将受到贸易主管部门、生产部门、运输、海关、商检、银行、税务、外汇管理、保险和贸促会等多个职能机构的监控。
它们包括,买方公司系统、进出口公司系统、海关系统、税务系统、金融机构系统、安检系统、运输系统以及卖方公司系统、供货公司系统、海关系统、税务系统、金融机构系统、运输公司系统等等。
这部分业务的范围包括:进出口管理、海关、商检/安检、金融、保险和国际运输等等。因此,对于一个国际贸易实务操作过程来说,在交易前的准备和贸易磋商这两个阶段与国内贸易商贸实务操作过程并无多大的区别。
国际贸易实务操作过程中最为独特的是在供需意愿基本吻合、贸易磋商初步完成之后的实际单证事务处理过程。相关机构包括:各国的海关、税务、进出口管理机构、商检/安检、保险、银行、运输等部门。
单证包括:订购单、发货单、报关单、保税仓储单、报检单、货物承运单、进出口许可证、产地证或配额指标、纳税单、保险单、付款单等等。
扩展资料:
出口流程就是外贸出口工作人员在出口工作中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的有序组合。包括了报价、订货、付款、包装、通关手续及备货装运等活动。
签单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该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付款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信用证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中国的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都能够对外开立信用证(这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额的1.5‰)。
TT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直接付款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流程
国际贸易合同磋商有哪些环节
主要环节:
交易磋商可以是口头的(面谈或电话),也可以是书面的(传真、电传或信函)。交易磋商的过程可分成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是达成交易所必须的法律步骤。
1.询盘
询盘(Inquiry)是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表示交易愿望的一种行为。询盘多由买方作出,也可由卖方作出、内容可详可略。如买方询盘:“有兴趣东北大豆,请发盘”,或者“有兴趣东北大豆,11装运,请报价”。询盘对交易双方无约束力。
2.发盘
发盘(Offer)也叫发价,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一经受盘人无条件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发盘人承担按发盘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发盘多由卖方提出(SellingOffer)。也可由买方提出(BuyingOffer),也称递盘(Bid)。
实务中常见由买方询盘后,卖方发盘,但也可以不经过询盘,一方迳直发盘。
3.还盘
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中的交易条件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意见,称为还盘(CounterOffer)。在法律上叫反要约。
还盘实际上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发出的一个新盘。原发盘人成为新盘的受盘人。
还盘又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发盘因对方还盘而失效,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还盘可以在双方之间反复进行,还盘的内容通常仅陈述需变更或增添的条件,对双方同意的交易条件毋需重复。
4.接受
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接受一经送达发盘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
如交易条件简单,接受中无需复述全部条件。如双方多次互相还盘,条件变化较大,还盘中仅涉及需变更的交易条件,则在接受时宜复述全部条件,以免疏漏和误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国际贸易合同订立的步骤是怎样的
国际贸易合同订立过程中,询盘是第一步骤,此环节由一方提出交易条件询问,可能仅询问价格,也可能询问其他条件直至要求对方发盘。发盘是法律意义上的“要约”,由一方提出全部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还盘则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的部分或全部不完全同意,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同时,还盘也是一方以发盘人的地位提出的新的发盘。接受是另一方同意发盘或还盘提出的条件,愿按此达成交易并订立合同。接受在法律上称“承诺”,是交易达成的肯定表示。询盘与还盘并非所有交易磋商都必需的环节,受盘人的还盘是对原发盘的拒绝并提出新发盘。发盘和接受是交易磋商过程中不可缺失的两个环节。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构成一项有效发盘,需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受盘人提出,并表明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且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发盘在送达受盘人时生效。构成有效接受需由发盘指定的受盘人作出,同意发盘条件,在发盘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发盘人,并通过声明或其他行动表示接受。简单接受而未通过行动不构成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