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
类似的概念,注册外观设计,可以在其他国家获得。在肯尼亚、日本、韩国和匈牙利,工业品外观设计是在进行官方新颖性检索后注册的。在各国欧洲共同体,一个需要只交官费并符合注册其他形式要求(如EUIPO,德国,法国,西班牙)。
对WIPO 成员国而言,通过在 WIPO 注册并由指定成员国根据《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进行审查来提供保障。
保护
一项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涵盖了具有实用性的物体的装饰性设计。未经专利持有人许可,不得制造、使用、复制或进口与外观设计专利所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实质上相似的物品。副本不一定要准确才能侵犯专利。它只需要基本相似。带有线条图的设计专利仅涵盖实线所示的特征。虚线所示的项目不包括在内。
外观设计专利受专利法典的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标准的约束。然而,由于外观设计专利不是根据其所针对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来衡量的,因此如何衡量装饰性外观设计的非显而易见性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电脑图像
新颖的字体和计算机图标都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然而,图标仅在它们显示在计算机屏幕上时才被覆盖,从而使它们成为具有实用性的制品的一部分。[4] 屏幕布局也可以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申请发布
在中国、加拿大、日本、南非和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公开,并且在获得批准之前一直保密。
在巴西,申请人可以要求在申请日起 180 天内保密申请。这也将使申请的起诉和批准延迟 180 天。
在日本,申请人可以要求在授予注册后将外观设计保密长达 3 年。
其他形式的保护
发明专利
美国发明专利保护给定项目的功能。如果支付了维持费,发明专利的有效期通常为自申请之日起 20 年(有一些例外)。
外观设计专利涵盖物品的装饰性非功能性设计。如果外观设计具有实用性(例如齿轮的形状),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无效。如果在 2015 年 5 月 13 日之前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 14 年,如果在 2015 年 5 月 13 日或之后提交,则自发布之日起 15 年。
“一般而言,“发明专利”保护物品的使用和工作方式(35 USC 101),而“设计专利”保护物品的外观(35 USC 171)。物品的装饰性外观包括其形状/配置或应用于物品的表面装饰,或两者兼而有之。如果发明同时存在于其实用性和装饰性外观上,则可以在该物品上获得设计和实用专利。
版权
版权防止非功能性项目被复制。为了证明侵犯版权,原告必须证明侵权项目是从原件复制而来的。受版权保护的艺术表现形式必须要么没有实质性的实际用途(例如雕像),要么可以与有用的基材(例如咖啡杯上的图片)分离。
另一方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功能性物品的装饰性方面免受侵权。不必证明侵权物品是从原件复制而来的。因此,独立完成的设计仍然可以侵犯外观设计专利。
许多对象可以同时受到版权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商标和商业外观
商标和商业外观用于保护消费者免于混淆制造对象的来源。为了获得商标保护,商标所有人必须证明该商标不太可能与同一类商品的其他商标混淆。只要商标用于商业用途,它们就可以无限期地使用。
仅当设计新颖且并非对所有项目都很明显时才会授予外观设计专利,即使是与专利对象具有不同实用性的设计。例如,给定形状的实际盾牌可以作为现有技术引用,以对抗具有盾牌形状的计算机图标的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性不受外观设计是否商业化的影响。
商品可以同时受到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