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如何判断近似(商标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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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注册的几个小知识点
美国商标注册的几个小知识点:
1、美国商标分为联邦商标和洲际商标。
2、美国商标分主簿和副簿商标,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可通过注册副簿商标取得。
3、中文商标要用英文写明读音及含义。最好不要对字体进行设计,中文字体设计很夸张很虚幻没有意义,别人换个普通字,也可以注册。
4、英文商标如没有独创设计,可使用普通字体进行申请注册,普通字体保护范围更大。如果有颜色,需要针对颜色的色卡进行说明,注意,灰色在美国也是颜色商标。
5、拼音商标很重要,汉字是祖国的象形文字起源而来,重形不重音。因此,我们祖国同音不同义的文字很多,而在美国,注册了一个拼音的同音商标,就可以排斥所有其它同音汉语商标注册甚至使用的权力。因此,先占有某个发音的商标,也很重要。
基础提交的美国商标,从申请、审查、注册发证到续展一共经历9个步骤:
1、申请提交。向美国商标局提交申请后,会分配一个申请号,此号码将在很多场合用于与美国商标局进行通信或进行某项法律程序,可以通过该网站输入这串序列号进行查询,美国商标局记载了所有商标始末状态。该阶段会大约经历3个月左右时间进入下一阶段。
2、商标审查。这一阶段会经历大约1个月左右时间,如果申请符合最基本的形式要求,那么申请会被分配到某个审查官手上,该审查官对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与在先权利相冲突进行审查,不论结果如何,官方不会退还缴纳的申请官费。根据审查的结果决定进入下面的阶段,即3a或3b阶段。
3a、公告阶段。如果没有理由拒绝商标注册,那么就会将商标刊登在商标公告(the Official Gazette(OG))上,该公告每周在线刊登,大约在批准后1个月左右,商标刊登在商标公告上,该公告期有30天,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对该申请的反对,如果没有反对,大约在3个月左右进入到第8步骤。
3b、审查意见阶段。如果在商标审查过程中,认为有任何形式或实质上的理由拒绝该商标注册,便会发出官方意见(Office action),该官方意见必须进行答复,如果不答复便会视为该申请无效(除非是针对部分商品上作出的官方意见),官方意见发出之日起有6个月答复期。在六个月内根据申请人的反应进入到4a或4b阶段。
4a、申请人予以答复。为了避免申请被放弃,申请人必须在六个月内及时回应每一个官方发出的拒绝理由,审查官将根据回应的情况进行再次审查是否已经解决。
4b、申请人未予以答复。如果申请人未在六个月内回应官方,申请就会被视为放弃。放弃的意思是指申请过程结束,商标不予登记,申请费用也不会被退回。当然,这一阶段出现后,还可以在2个月内提交一份恢复请求,说明不答复的原因并缴纳相应的恢复费用便可以重新启动答复程序。
5a、答复后的公告阶段。这一段事实上和3a完全一样,只不过是在答复后进行的。
5b、官方最终审查意见。如果在此前的答复中,未能解决相应的问题,那么,官方审查官会选择是否发出最终审查意见,该最终的意思是指,申请人必须在这一次回应中解决所有问题,否则将会进入到上诉程序。大约在六个月左右进入到6a或6b阶段。在实践操作中,我们发现,并不是在第一次下发官方意见后未能通过就一定会发最终意见,有的时候有些意见会发出几次,只有当审查官觉得只需要最后一次答复时才会发出最终审查意见。
6a、申请人及时回应最终意见。这一阶段基本和4a阶段的程序一样。
6b、申请人未予以答复。这一阶段也和4b阶段的程序相同。
7a、最终答复后的公告阶段。如果此前答复未能解决问题,并不会刊登公告,直到最终答复意见解决后才会进行公告阶段。
7b、上诉阶段。如果最终意见未能解决,申请人可以向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提起上诉(TTAB)。
8、登记阶段。在商标公告3个月后,没有收到任何反对申请,商标局便会核准注册,注册后需要在第5-6年的时候进行下面的第9步骤来维持商标权利继续有效。
9、第8条款宣誓。根据美国商标法第8条款的规定,商标注册后必须在第5-6年时提交一份使用声明,以确保该商标继续保持有效。
10、第9条款续展和第8条款宣誓。同上条规定一样,商标注册后第10条的时候需要进行续展,与世界其他国家不同,美国商标的续展正好处在第2个5年阶段,因此,需要同第8条款使用声明一同办理。
美国商标近似查询方法
现今越来越多的人在美国注册申请商标,这就导致越来越多的美国商标被注册成功,而随着美国商标注册量的逐渐提升,美国商标申请难度也逐渐提升,为此在注册申请美国商标前,是要查询在美国是否有与注册申请商标近似或相同的商标在先注册或者已注册成功,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而要怎么查询呢?现在就由的小编来告诉你吧!
首先打开美国专利商标局官方网站如下图
打开后,若是你英语水平不行的话,请用浏览器(我用的是谷歌浏览器,只需鼠标“右键”+键盘“T”就可以翻译整个页面了)自带的翻译功能对其进行页面翻译,翻译后如下图
翻译页面完毕后,将鼠标移动至“商标”栏目,会出现下图内容
点击进入该栏目申请流程区域的“商标搜索”,就会进入下图页面
进入上图页面后,点击进入搜索商标数据库下方“搜索商标”这个方块选项,就会进入下图页面
方法/步骤2这个页面内容就是由美国专利商标局所提供的电子商标检索系统,可查询所有在美国正在注册的商标或已注册商标的情况,该页面可以通过网址直接进入,可以不通过上述步骤进入。进入该页面后,点击进入选择一个搜索选项区域“基本Word标记搜索(新用户)”选项,就会出现下图页面
进入上图页面后,在搜索区输入你想要搜索的商标名称,就可以进行美国商标近似查询了,比如输入“Al”,点击查询,就会出现下图页面,该页面内容,就是更“Al”这个词有关的美国商标信息。
如何判定所申请的商标是否构成近似
近似商标含义是指:两个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等相似。
要点
1、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比较而存在,没有注册商标,也就没有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所针对的近似商标。
2、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的商标。如果完全相同,也就构成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不再属于近似商标。
3、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那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商标,也不再存在近似商标问题了。
4、判断近似商标时所称的近似已达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将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如果不会造成误认,也不属于近似商标了。
原则
易分辨原则
购买人在市场上购买自己所需要的某种牌号的商品时,总是以他对某种商标的记忆或这种商标在他头脑中留下的印象为依据的,而这种记忆和印象是不精确的,或者说是模糊的,购买人通常记住的仅仅是商标的某些特征。如果两个商标具有相同特征而使普通购买人在施以普通注意力的情况下不能分辨,即为相似商标。
例如家庭日用品的各种商标是否相似,应以家庭主归在购买商品时,施以普通注意力能否分辨为标准。法国判例就以此为认定商标相似的标准。所谓一般购买人应是最终消费者,不应包括中间商和具有特别嗜好的鉴赏家,因为后者具有专门经验,而且在购买时会对商标给予特别的注意,一般不会因商标相似而发生混淆。美国、加拿大,德国、比利时、意大利、瑞士等国也都采用此原则。
主体相似原则
两商标是否构成相似,应就商标的总体加以观察,这一原则为多数国家所采用。
在法国这一原则适用了各类商品,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及其联合商标,例如MONORPIX与MENUPRIX、THERMOR与THERMAX均被认定是近似的。
德国对商标相似的判断也采用总体观察原则,但在判例上将商标效力分成强者与弱者,凡文字商标较短,消费者易于记忆与辨认,对其相似与否进行总体观察时采用较宽的认定标准:反之如商标是由两个以上文字构成,则除总体观察外,还要就各个文字分别观察。对于观念商标(包括智慧性商标),德国法院也对其中观念近似的加以禁止,如对均附有两个咖啡壶图案的“你和我”(Du und lch)与“他和她”(Er& Sie)两商标,就作了如是的处理。
比利时对于观念近似的商标也不予允许,例如对“东京珍珠”(Perle du Tokyo)与“日本珍珠”(Perle du Japan),即视为观念近似。
日本在案例上也是从总体上加以观察,例如对标章全部用大写子母的商标aCONTINENTAL”与标章文字相同但只有开头字母为大写其余均为小写的商标“Continental”,视为近似。
隔离观察原则
辨别商标是否相似,并非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仔细加以对比,而是隔离观察。隔离观察使商标的标记的某一部分表示的意义变强,而使其余部分成为强烈意义的一种附加。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购买人容易误认。特别是当商标的一部分与其余部分没有密切联系时,经常运用进行隔离观察以判断商标相似是否存在。
知名度原则
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或驰名商标,由于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认知度,其指示商品或服务产源的功能更为强烈。这类商标即使增加构成要素,因其中知名度较高的部分有强烈的指示产源的作用,难以改变相关公众对其产源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