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专利期一般是多少年?专利期的重要性有哪些?(国外专利保护期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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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了解的知识点
德国加入了大量的外观设计相关国际公约,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等。下面来看下德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了解的知识点。德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了解的知识点■德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产品或产品组成部分的二维或三维外观,包括形状、颜色、线条、轮廓、材质等。■不授予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违反社会公共政策和公共道德;;;不当使用国徽和其他公共标志;;;技术特征所限定的外观。■德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条件新颖性:不属于申请日前的现有设计独创性:相关用户产生与现有设计不同的整体印象■德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材料a、申请书,其中应写明设计人和申请人的中英文姓名和地址,提交日期,发明名称等;b、外观设计的商品;c、图片或者照片(6视图);d、如果要求了优先权,应提交优先权文件,其包括经证明的在先申请副本;e、如果委托了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在德国公开的外观设计可以在欧盟自动获得 3年的非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且保护也仅限于未经许可的复制行为。■德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申请日起最长 25年,第 6年、第 11年、第 16年、第 21年需缴纳续展费续展保护,如果推迟公开则在 30个月内、第 6年、第 11年、第 16年、第 21年需缴纳续展费续展。关于德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了解的知识点。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申请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德国外观设计专利必要步骤
1、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适于公开的设计表现物(例如照片、图片等)。
2、申请提交方式:
向德国专利商标局在慕尼黑、耶拿和柏林的办公室提交;
向德国境内的专利信息中心提交;
通过 DPMAdirekt在线提交外观设计申请。
3、合案申请:一个外观设计申请中最多可包括 100项外观设计,但这些外观设计必须适用于至少一个相同的商品类别。
4、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或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主张外国优先权的,需要在中国递交在先申请后 6个月内在德国提交申请,并且自优先权日起 16个月内需要提交中国在先申请的时间、国家、案号,以及中国在先申请文件的复印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5、外观设计在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后 6个月内提出外观设计申请的,可以主张首次展览优先权。
6、在德国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当事人需聘请德国律师或专利代理人作为代理人。
7、现有设计指的是申请日前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的外观设计,与申请日前的外观设计仅具有不重要的细节差别仍然属于现有设计,但是申请日前 12个月内申请人自己公开的,不影响外观设计新颖性判断。
8、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共同体外观设计申请或国际外观设计申请获得德国注册外观设计。
9、当事人可申请推迟公开外观设计表现物,最多可推迟 30个月,且只需提交一个二维样本(而非外观设计表现物),在推迟期间,外观设计的保护期只有 30个月,且保护仅限于未经许可复制的外观设计的行为,在此期间当事人可以决定是否将保护期续展至申请日起 5年,在缴纳续展费并补交外观设计表现物后,注册外观设计将被公开在《外观设计公报》上。
10、在德国公开的外观设计可以在欧盟自动获得 3年的非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且保护也仅限于未经许可的复制行为。
11、德国加入了大量的外观设计相关国际公约,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等。
德国专利法的特点
德国的专利制度有如下特点:
采用延迟审查制度。自专利提交申请之日起。7年之内,经过申请人提出请求或第三方提出请求,专利局才进行新颖性检索和实质审查,但检索并不是实质审查的前提条件,可以不提出检索请求而直接提出实质审查。7年内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专利申请被视为自动撤回。
分两步批准专利。实质审查通过后,专利局“临时批准”专利并予以公布;公布3个月内,任何第三方均有权提出异议,如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正式批准”专利。
德国《专利法》对植物新品种和培植方法也给予专利保护。
实用新型实行的是注册制而不实行审查制,只要其申请文件齐备,并且属实用新型法保护的范围之内即可获得实用新型保护。
在德国不受实用新型保护的是:制作方法,不可移动的物体(建筑物),图表(图案、图画),无固定形态的物体如流体、粉末,动植物品种,珠宝,食品,药品,电路,完整的工艺流程装置。对实用新型的保护获得可单独申请也可与专利一起申请。实用新型的有效期为3年,可续展一次,展期3年。
德国的专利如何从专利号上区分是发明专利还是实行新型专利
德国专利商标局对其授权或注册的各类知识产权的官方案号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规定。
现行规定方法(从2004年开始)为:KZ JJJJ NNNNNN.P
其中:JJJJ为申请年份;NNNNNN为流水号,每年从000001开始;P为校验号;
KZ表示种类,具体如下:
10:德国发明专利申请
11:指定德国的PCT申请
12:补充保护证书
20:实用新型申请
21:源自PCT申请的实用新型申请
22:布图设计申请
30:商标申请
40:外观设计申请
41:印刷字体
50:德文的欧洲专利德国部分
60:英文或法文的欧洲专利德国部分
以前采用的规定方法,这里仅介绍1995-2003/2004的情况:K JJ NNNNN.P
其中:JJ为申请年份;NNNNN为流水号;P为校验号;
K表示种类,具体如下:
1:德国发明专利程序
2:实用新型和布图设计
3:商标
4:外观设计和印刷字体
5:德文的指定德国的欧洲专利
6:英文或法文的指定德国的欧洲专利
欧洲专利(EP)和德国专利(DE)有何区别
没有区别。欧洲专利(EP)就是德国专利(DE),作用范围都一样。只是德国专利知识在德国登记,德国商标专利局是欧专局没关系,德国专利商标局成立于1877年。1945年以前称为德意志帝国专利局,1949年,原德意志帝国专利局更名为德国专利局,总部设在慕尼黑,隶属联邦司法部。
欧洲专利(EP)和德国专利(DE)二者都是代表EPO欧洲专利局。它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有保证,要比逐个国家申请程序既快又节省开支,特别是商业上能提高发明的价值;
欧洲专利局采用英、法、德三种语言,对申请人有较大的选择使用语言的自由,从而也减少了逐一国家以不同语言申请的费用。
扩展资料:
通过欧洲专利局在欧洲国家获得专利权保护有以下几个特点:
依照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指定多国获得保护。一项欧洲专利可以在任何一个或所有成员国中享有国家专利的同等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简化在多国单独提交专利申请的手续,节约开支,方便申请人;
欧洲专利是按照统一的法律审查批准的。不会因为各国专利法在程序和审查要求的不同而造成不同后果bai,给申请人以安全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欧洲专利局
百度百科-德国专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