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法包括外观吗(美国专利法规定外观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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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法的内容简介
《美国专利法(Patent Law)》由乔治·华盛顿法学院教授MartinJ.Adelman、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RandallR.Rader以及美国知识产权律师CordonP.Klancnik撰写而成,为美国超过40所知名大学法学院指定之教材.《美国专利法(Patent Law)》分为16章,完整介绍了美国专利法的基础理论、专利的取得、专利适格性、实用性、预期、法定阻却、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适当揭露、专利请求项、其他防御方法、侵权救济、国际专利法等,从专利权的取得到实施,涵盖知识产权相关法令规章及法院判例。《美国专利法(Patent Law)》适合作为大学教材,同时也为律师、企业法务等相关领域的从业者提供了完整的参考数据。
美国专利法(Patent Law)内容简介
由乔治·华盛顿法学院的马丁·J·阿德尔曼教授、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兰德尔·R·拉德法官,以及美国知识产权律师科登·P·克莱尼克联合编写的《美国专利法》是一本备受认可的教材,被美国超过四十所知名法学院指定使用。本书共分为十六章,详尽剖析了美国专利法的各个方面,包括基础理论、专利的获取过程、专利的适格性、实用性评估、预期标准、法定阻却条件、新颖性与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适当的公开程度、专利请求项的构成、其他可能的防御策略、侵权行为的救济途径,以及国际专利法的要点。从专利权的申请到实际实施,它涵盖了知识产权相关法规和法院判例的全方位内容。
作为大学法律教育的核心读物,这本书不仅适合法学专业学生深入学习,还为律师、企业法务等专业领域的从业者提供了详尽的参考数据和实践指导,是他们理解和运用专利法的重要参考资料。
美国专利法--101条
美国专利法的核心条款101规定了对可获得专利权的对象范围。简而言之,任何新的、有用的发明创造,无论它是过程、机器、制造品、化合物或其改进,只要满足特定条件,都可以申请专利,但需遵循法条中所列的条件和要求。
具体来说,判断一个发明是否可专利,首先要确定其是否属于专利保护类别,包括方法、实体产品等基本类别。接着,需要审视该发明是否涉及司法上的例外情况,如自然规律、自然现象或抽象的概念,这些通常不被视为可专利对象。最后,该发明需要有显著的技术特点,能区分开司法例外和实质性创新。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内容都能获得专利,例如,信息或计算机程序本身,因其无形性,通常不在保护范围内。此外,易失性的信号传输,如电磁波或无线信号,以及涉及人类自身的创新,如基因改造或思维过程,也是明确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的。
知识产权包括发现权吗
包括。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载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益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有关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制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扩展资料
主要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识产权
美国创业专利法内容变更汇总
至少在2034年3月15日之前,美国专利实际操作将同时涉及原有的和新的法律。此外,执业者必须坚持跟踪所有不同的有效日,从而为客户管理美国专利组合提供最佳咨询意见。
自2024年9月16日开始生效的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简称AIA***中有许多重大变化,这是自1952年专利法案实施以来美国专利法的第一次重大改革。本文将着重介绍如发明人先申请制、先有技术的新定义等部分重要变化。
变化一:发明人先申请制
在颁布AIA之前,美国是世界上唯一采用专利“先发明制”的国家。所有其他国家均采用专利“先申请制”。在AIA实施后,权利要求的有效申请日始于2024年3月16日之日及此后***即颁布后18个月***的美国专利将采用“发明人先申请制”。这些专利将被授予“发明人或者发现人”,且在特定情况下,AIA依然提供为期一年的宽限期。
变化二:先有技术的新定义
新修改的美国专利法35 U。S。C。第102条以及第103条的修订内容,基本定义了对于此类专利的先有技术。它取消了在AIA之前第102条的地域和语言限定。先有技术基本上构成了公开披露以及在“有效申请日”之前“有效申请”主题的某些特定专利申请披露。“有效申请日”的变化意味着,一方面先有技术范围更广阔了,这是由于AIA下的有效申请日总是迟于AIA之前的发明日期;而另一方面先有技术会少,因为AIA之前专利法35 U。S。C。第102条***f***和***g***项下其他人的先有发明不再构成先有技术。此外,根据修改后的AIA,第103条的非显而易见性***即创造性***要求以及“书面说明”和“可实施性”都将自同一日进行判定:有效申请日。
根据新修改的第102条***c***项,如果披露的主题和权利要求项下的发明是在权利要求项下的发明的有效申请日当日或之前生效的联合研究协议的一方或多方***或其代表***开发及创造的,则所披露的主题与权利要求项下的发明的组合应被视为归同一实体所有。根据AIA之前的法律,相关日期指的是“创造发明的时间”。这一日期修订为“有效申请日当日或之前”可使申请人在申请前积极主动地处理潜在的第102条和第103条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参见第102条***b******2******C***项,了解扩大利用共同所有权以克服第102***a******2***项下的某些问题。新颁布的美国专利法第102条***d***项消除了根据非美国申请提交美国临时申请的需要,因为根据AIA下的第119条或者第365条,一项非美国申请不论在美国以外的任何地区,或者以任何语言提交,其申请之日均视为“有效申请日”。
变化三:授权后程序
AIA针对有效申请日在2024年9月16日当日及之后的专利与权利要求提出了新的授权后复审***Post-Grant Review,简称PGR***和多方复审***Inter Partes Review,简称IPR***程式。现行的多方再审查程式将被多方复审***IPR***所代替。除了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将取代原有的专利上诉和干涉委员会裁定上诉之外,单方再审查将继续保持不变。自2024年9月16日开始,批准授予多方再审查请求的标准从“可专利性的实质新问题”改为“胜诉之合理可能性”,以保持与IPR的标准一致。启动PGR的标准将是“优势证据”。这一标准可以解释为“可能性很大”,且也许比“胜诉之合理可能性”的标准低。
变化四:补充审查程式
为了试图帮助专利权人解决专利授予后发现的潜在的不公正行为问题,AIA提出了一项程式,即专利权人可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请补充审查专利,以审议、再审议或者纠正被认为与专利相关的资讯。在下列情况下,专利权人在随后的诉讼中将根据上述资讯被证明无不公正行为:专利权人的补充审查请求被驳回;或者专利权人的补充审查请求被批准,宣布进行再审查,而专利权人证实了请求中提交的资讯不能破坏原始或修改的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补充审查适用于有效日2024年9月16日之前、当天或者之后颁发的专利。
笔者认为,对于专利执业者,关键要记住,至少在2034年3月15日之前,美国专利实际操作将同时涉及原有的和新的法律。此外,执业者必须坚持跟踪所有不同的有效日,从而为客户管理美国专利组合提供最佳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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