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 (ARIPO)提出 PPH 请求的流程
SECOND
PPH:使用来自 CNIPA 的PCT国际阶段工作结果
申请人可以根据 PCT 国际阶段工作结果就在 ARIPO 提出的、且满足以下基于非中PPH 试点项目要求的申请,按照规定流程,包括提交与申请相关的文件,请求加快审查(PCT-PPH 试点项目)。
申请人提出 PCT-PPH 请求,必须向 ARIPO 提交请求表(即, 在该项目下加快审查请求——ARIPO PPH 请求表)。
1. 要求
申请人提出PCT-PPH 请求的ARIPO 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对应该申请的PCT 申请的国际阶段的最新工作结果(“国际工作结果”),即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WO/ISA)、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书面意见(WO/IPEA)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指出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从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方面)。
注意,作出 WO/ISA、WO/IPEA 和 IPER 的 ISA 和 IPEA 仅限于 CNIPA。但在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可对任何专利局的申请提出优先权要求,参见附录II 例 A’(申请 ZZ 可以是任何国家申请)。
申请人不能仅基于国际检索报告(ISR)提出PCT-PPH 请求。
(2) 申请和对应国际申请之间的关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A) 申请是对应国际申请的国家阶段申请(参见附录 II 图A,A’和 A”);
(B)申请是作为对应国际申请的优先权要求基础的国家申请(参见附录II 图 B);
(C) 申请是要求了对应国际申请的优先权的国际申请的国家阶段申请(参见附录II 图 C);
(D) 申请是要求了对应国际申请的国外/国内优先权的国家申请(参见附录 II 图D);
(E) 申请是满足以上(A)-(D)要求之一的申请的派生申请(分案申请和要求国内优先权的申请等)(参见附录 II 图 E1 和E2)。
(3) 提交进行 PCT-PPH 审查的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无论是原始提交的或者是修改后的,必须与对应国际申请中被最新国际工作结果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一个或多个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考虑到由于翻译和权利要求格式造成的差异,如果申请的权利要求与被最新国际工作结果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有着同样或相似的范围,或者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比被最新国际工作结果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范围小,那么,权利要求被认为是“充分对应”。
在此方面,当被最新国际工作结果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修改为被申请的说明书(说明书正文和/或权利要求)支持的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时,权利要求的范围变小。
与被最新国际工作结果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申请的权利要求引入新的/不同类型权利要求时,不被认为是充分对应。例如,被最新国际工作结果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仅包含制备产品的方法权利要求,如果申请的权利要求引入依赖对应方法权利要求的产品权利要求,那么,申请的权利要求不被认为是充分对应。
申请人参与PCT-PPH 试点项目的请求获得批准后,任何修改或新增的权利要求不需要与最新国际工作结果认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4)ARIPO 在申请人提出 PCT-PPH 请求之时尚未对该申请进行审查。
2. 提交的文件
申请人在提交PCT-PPH 请求表时必须随附以下文件。在某些情形下,一些文件可以不必提交。
(1) 认为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最新国际工作结果的副本及其英文译文。
若 最 新 国 际 阶 段 工 作 结 果 的 副 本 及 其 译 文 可 通 过“PATENTSCOPE®”1获得,除非 ARIPO 要求,申请人不需要提交这些文件。
(WO/ISA 和 IPER 通常自优先权日起 30 个月内按“IPRP 第 1章”和“IPRP 第II 章”可获得。)
若审查员无法理解国际工作结果译文,可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译文。
(2) 对应国际申请中被最新国际工作结果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的副本及其英文译文。
如果被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的副本可以通过“PATENTSCOPE®”2获得,除非 ARIPO 要求,申请人不需要提交这些文件。
若审查员无法理解权利要求译文,可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译文。
(3) 在该申请对应的国际申请的最新国际工作结果中引用文件的副本。
若引用文件是专利文献,申请人不必提交该文件。若ARIPO 获取这些专利文献存在困难,申请人应要求须提交专利文献。非专利文献必须提交。申请人不需要提交引用文件的译文。
当申请人已通过同步或在前程序向 ARIPO 提交了以上文件(1)至(3),可通过引用加入这些文件而不必将其附上。
(4)权利要求对应性。
申请人提出PCT-PPH 请求,必须在请求表(即,在该项目下请求加快申请——ARIPO PPH 请求表)中说明 ARIPO 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如何与最新国际工作结果中被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若权利要求在文字上是完全相同的,申请人可仅在表中注明“它们是相同的”。若权利要求有差异,需要根据前述 1.(3)的标准解释每个权利要求的充分对应性。
3. PCT-PPH 试点项目下加快审查的流程
申请人在 PCT-PPH 试点项目下向 ARIPO 提交加快审查的请求
(ARIPO PPH 请求表),包括相关的证明文件和完整填写的请求表。
ARIPO 在收到 PCT-PPH 请求及其附加文件后作出申请是否能被给予 PCT-PPH 下加快审查状态的决定。若 ARIPO 决定批准 PCT-
PPH 请求,申请将被给予 PCT-PPH 下加快审查的特殊状态。
若请求未能完全符合上述要求,申请人将被告知结果以及请求存在的缺陷。ARIPO 将给予申请人补正的机会,以克服请求存在的某些缺陷。若再次提交的请求仍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将被告知结果,申请将按照正常程序等待审查。
样表
附录1
附录2
附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