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港口资讯--进口集装箱滞期费
如何计算进口时集装箱滞期? 滞期费的上限是多少?
滞期费的相关法律依据和法规 第三节集装箱逾期 第十九条: 在确认提单之前,应提供逾期费用产生的规则和计费标准以及免费停留天数。 第二十条: 集装箱的免费停留时间应按以下方式计算: I-自承运人在约定地点提取空集装箱之日起; II-在货轮着陆时,从货物交付到约定地点的次日起。 第二十一条: 在装满的集装箱驶出港口,或在顺利收到货物之后将空集装箱退回商定的地点时,使用者,托运人或收货人对货物逾期逗留的责任终止。 还有以下特殊情况: 1. 如果托运人出于任何原因决定推迟集装箱运输而导致延误,则超期停留的计算仅在实际发货时结束。 2. 由于以下原因,将暂停对集装箱的免费停留时间进行计数: 1)实际上直接归因于运输公司本身或集装箱仓库而导致的延误 2)不可抗力的因素。 3. 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一般不会暂停对已经开始产生的逾期费用的计数。 4. 海运承运人或者货柜持有人应当自超期滞留的第一天起,就将集装箱的识别号和每日超期收费金额保存在提单上,供船东、收货人和相关方使用。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ANTAQ的这些条例仅是规范收款,因为司法机构中涉及海商法的案件中有大约90%都是关于滞期费的,而在几乎所有情况下,船东都是赢家。ANTAQ的规定一般不被法院接受,因为法官裁定,一个机构的决议不能界定或规范海运承运人和进口商之间的活动。此外,滞期费一般是基于双方之间的私人合同(提单和/或责任条款)收取的。 进口商的主要抱怨的问题点之一是,与欧美国家不同,在巴西,滞期费的收取没有上限。由于船东总是要解决与滞期费相关的问题,因此该地区的律师通常提供以下建议:最好是在货物登船前就就免费期和滞期费收取标准与相关方做一个彼此都可以接受的方案,以免到时候产生争执。 如何避免进口集装箱滞期费用的产生呢?
正如前面说到的,如果要避免集装箱滞期费的产生,第一步是在货物运出之前就与船东一起商讨免费停留期以及滞期费,免费停留期越长,进口商在货物到达时必须处理和解决任何不可预见的情况的时间就越多,例如罢工,例如特定文件的缺失,甚至是技术报告的要求。
除了谈判、物流规划和持续进口管理外,还可以使用一些操作替代方案:
在做进口申报单登记前对集装箱进行拆解 : 如果可能的话,在船舶到达之前,将货物从集装箱中取出,存放在海关仓库。拆解后及时将空集装箱退回以完成对滞期费的计算。
在二级区海关仓库对集装箱进行拆除:如前一项所述,如果不能接受该仓储成本,因为这一支出通常在一级区域较高,进口商可通过海关过境申报登记簿(DTA)要求将集装箱移到另一个海关仓库。在完成DTA后,进口商可以在倾销清点期结束时要求移除并返还集装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