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最新定案:美国境外商标申请人必须聘用美国授权律师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19年2月15日提议修改《商标案件实务规则》和《美国专利商标局有关他人代理的规则》,要求申请人,注册人或当事人其住所或主要营业地点不在美国境内的诉讼。 2019年2月15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出一项新的做法:要求美国境内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外国申请人,应由一名持有美国执业资格的律师代理其美国商标或专利申请业务。 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最新消息,该提议已获得通过,并将很快 成为 有效的2019年8月3日。 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的最新消息,该合并通过通过于2019年8月3日起正式实施。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修改了商标案件中的实务规则,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有关规定的备案中的实务规则,以及在商标注册之前关于他人代表的规则。美国专利商标局要求其住所不在美国(美国)或其领土内的商标程序的申请人,注册人或当事方(以下称外国申请人,注册人或当事方)应由以下律师代理:是美国各州最高法院(包括哥伦比亚特区或美国任何联邦或领土)最高法院信誉的积极成员。此类外国申请人,注册人或当事方必须由 合格的美国律师将使公众更加信任,颁发给外国申请人的美国商标注册不会因诸如不正确的签名和使用要求之类的原因而失效,并使美国专利商标局能够更有效地利用可用的机制来强制外国申请人遵守法定要求商标方面的法规要求。 此次,美国专利商标局修订了“商标案件实务规则”,“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和有关“代表权规则”,“备案实务规则”。美国专利商标局要求住所不在美国境内的申请人,注册人或商标诉讼的副本(以下称外国申请人,注册人或重叠),应由美国某州(包括哥伦比亚特区,任何联邦或美国领域)最高法院信誉良好的律师代理其在美商标业务。要求此类外国申请人,注册人或有权委托合格的美国律师代理,将给予公众公众的信心,即外国申请人申请美国商标,不会因签名和使用声明不当等原因而无效。美国专利商标局可以更有效地利用现有机制让外国申请人遵守商标申请的法定要求和监管要求。 I. 美国商标注册簿的完整性 商标注册应诚信 商标注册簿必须准确反映在美国商业中针对注册簿中标识的商品/服务使用的商标。公众依靠注册簿来确定所选商标是否可以使用或注册。 商标注册必须准确反映,其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在美国商业中有实际使用。公众会根据登记注册来确定他们替换的商标是否已在使用或已被注册。 二。 加强对美国法规的遵守 强制遵守美国法定和监管要求 为了使所有外国申请人,注册人和当事方都遵守美国在商标事务上的法律法规要求,也必须由合格的美国律师代理。 由合格的美国律师代理也是必要的,因此强制所有外国申请人,注册人必须遵守有关商标申请的美国法律和监管要求。 三,规则变更 法规变化 (1) 代表要求 代理要求 拟议的要求与巴西,智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以色列,日本,约旦,大韩民国,摩洛哥和南非以及欧盟的其他国家/地区目前存在的要求类似。知识产权局。有类似要求的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住所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打算遵循这种做法。此外,要求合格的律师代表其住所或主要营业地点不在美国或其领土内的申请人,注册人和当事人,是解决日益严重的外国个人,实体和申请人不遵守的问题的有效工具。根据美国法律。 要求申请人寻求美国律师起诉该申请。当美国专商局收到外国住所提出的申请,其备案依据 不符合拟议的要求时,将在专利商标局诉讼中通知申请人需要任命合格的美国律师。申请人通常有六个月的时间来应对主管局的行动(包括要求),不遵守将导致放弃申请。 正如中国,巴西,智利,以色列,日本,约旦,韩国,摩洛哥和南非,以及欧盟一样:对申请人的住所提出的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采取这种做法,要求合格的执业律师代表居住地或主要营业场所不在美国境内的申请人和注册人去申请,这是解决日益严重的外国申请人必须遵守美国法律法规的有效工具。 当美国专利商标局收到外国人提交的申请,若申请基础不符合拟议的要求,商标局将下发审查意见:要求聘请合格的美国律师。通常为6个月的时间来重新审查意见,若不按要求答复,则认为放弃申请。 (2) 代表的认可和对酒吧信息的要求 要求已授权的代理人提供律师信息 公认的代表必须提供其律师信息,以作为完整商标申请的要求。 在商标申请中,已授权的代理人必须提供其律师信息。 (3) 相互 ř ecognition 相互认可制度 根据该拟议规则,只有在代理人或代理人居住国和执业国的商标局之前信誉良好的注册和在职外国代理人或代理人,才能代表该国当事人的有限目的而受到承认。该国家/地区的商标局和USPTO已达成正式谅解,允许实质性的对等特权。拟议规则还要求,在任何商标事项中,如果授权的外国律师或代理人代表申请人,注册人或程序的当事方,则还必须指定一位合格的美国律师作为该局将与之代表的代表。沟通和开展业务。该规则还要求,在任何商标问题上,如果授权的外国律师或代理人代表申请人,注册人或程序的当事方,则还必须指定一名合格的美国律师作为代表,该代表将向商标局提交文件,并与该办公室将进行通信。目前,只有加拿大的律师和代理人可以相互认可。 美国专利商标局可以与各国商标局达成共识:在互许特权的替代下,允许那些声誉良好的外籍商标代理律师代理本国申请人申请美国商标。但规则还要求,若是代表申请人处理商标诉讼业务,则仍需指定一名合格的美国律师为代表,与官方沟通并处理相关业务。此规则还要求授权的外国律师或代理人为外国申请人,注册人或涉嫌代理商标事务,向商标局提交文件并,商标局将首先予以答复。目前,只有加拿大的代理得到相应的认可,允许加拿大商标律师代理美国商标诉讼。 IV。 保留美国律师的费用 聘请美国律师的费用 对于受此规则约束的申请人,要求其保留美国法律顾问以起诉申请并处理其商标业务的费用将更高。费用增加将包括备案,对办公室行动的回应,对异议的回应等。 遵循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要求聘请合格的美国律师代理商标业务,必然要支付更高的费用。费用上升包含申请,接受审查意见,回应异议等方面。 美国专利商标局预测,基于多种经济因素,包括美国经济实力,外国申请的数量将继续增加。 综合各方面的经济因素和美国经济实力,美国专利商标局预测:国外申请美国商标的数量将继续增加。 官方通知: 官方公告如下: https://www.uspto.gov/trademark/laws-regulations/rule-making-trademark-federal-register-notices-and-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