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 |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于1891年4月14日签订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要求使用的语言:法语,1892年7月生效。1989年6月27日,又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规定申请人可以选择使用英语或法语。 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条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 3、办理途径: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4、办理步骤: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 领取国际注册证。 5、受理机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际注册处。 6、申请材料: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外文申请书(MM2表格);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7、申请书式填写: 中文申请书的填写要求: (1)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申请人通信地址;收文语言选择。 (2)申请人资格: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任选符合的一种即可。 (3)代理人信息:如申请人直接办理的,这一栏无需填写。 (4)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如申请人就同一商标的多个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应将各个基础申请号、申请日期和/或基础注册号、注册日期逐一填写。 (5)优先权: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6)商标: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7)其他事项:要求颜色保护: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可作具体说明;立体商标:如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此项必选;声音商标:如基础商标是声音商标,此项必选;集体或证明商标:如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此项必选;商标音译: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8)商品和/或服务及其类别: ①商品和/或服务及其类别: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 ②如有对具体国家作商品/服务及类别的限定,请注明具体被指定缔约方及在该被指定缔约方申请保护的所有类别及商品/服务。限定的商品/服务不得超出(1)项中指定商品/服务的范围。 (9)指定保护的缔约方:申请人在想要获得保护的缔约方左侧的方框内打上 “×” 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 “×” 即可。 如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可指定同属协定或议定书缔约方,及纯议定书缔约方;如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可指定所有缔约方。 (10)本申请交费方式: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 “×” 标记。 8、缴纳规费: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收文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款项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申请人或代理人逾期未缴纳规费,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优点 1、费用低:只需要提交一次申请,提交一次费用即可,不需要注意国家提交上申请,降低了其申请注册的成本。 2、时间短:申请注册马德里商标不用周旋于各个之间的申请核查程序,在商标的审查和公告期,商标注册的风险最高的时期,商标被驳回申请复审,商标注册的时间波动将会增加,而注册马德里商标申请人在12--18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知道自己的注册商标在哪些国家是被保护的,只需要提交一次申请即可。 3、手续简单:对比于逐一国家提交申请,不仅需要准备多份商标注册资料,还需要跟进商标注册的进度,在商标被驳回或者商标异议存在等情况下,还得一一进行驳回复审或异议答辩等程序,增加了商标注册的手续,而通过马德里商标注册,减少了不必要的同一商标的重复申请注册,申请人可以利用一份注册商标的申请资料就可以指定一个或者是多个国家,在一个或者是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 4、商标权广泛:商标是存在地域性的,这也就限制了商标权的地域性,商标只有但当地进行注册之后才能享受当地的商标保护,也就是说在中国申请的商标,在中国境外使用是不受到任何法律保护的,而通过申请注册马德里,指定相关国家审查通过之后,在指定国使用是能受到法律保护的,这也就增加了商标权的范围。 5、商标使用灵活:商标注册成功之后,也就享有了指定国的保护,商标只需要其中缔约方的任一国家使用,就能确保商标能被保护,不受到任何限制,还能灵活的使用商标,防止他人的恶意抢注行为,或者是跟卖等。 注意事项 1.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国际注册申请,有时会收到审查意见书或临时驳回通知书,浪费了申请人的注册时间和费用。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 这些国家在加入马德里联盟时对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的某些条款做了保留或声明,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某些要件进行审查时,主要依据本国法律和规定。 众和国际提醒您:申请人在填写外文申请表格时要注意以下内容,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 (1)企业性质。 美国要求必须填写,可接受的类型包括LIMITED COMPANY,CORPORATION,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JOINT VENTURE或者PATERNERSHIP等。 (2)商标意译。 新加坡要求中文商标必须对汉字进行逐一翻译,商标整体也要说明有无含义。 美国要求说明商标有无含义,是否表示地理名称,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行业中是否有特殊含义。 (3)商品。 美国要求商品的.申报必须符合其国内《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手册》的要求,马德里国际注册通用的《尼斯国际分类》只作为参考使用。日本、韩国也有类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