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第三方自然人或公司对商标的恶意抢注、模仿或复制,一经发现,多数权利人会想到如何维权才能在最短时间内“打掉”这个恶意抢注的商标。如果发现的早,恶意抢注商标尚在公告期内,对其提出异议申请不失为一个有效的维权方式。但如果发现的晚,商标已经审查结束进入注册阶段,那或许可以在其注册之后提出无效或撤销申请。
说到提异议,难免会涉及复杂的流程、高昂的费用以及漫长的审查周期。如果有哪些国家的异议流程相对来说没有那么繁琐,权利人只需提交异议申请,便可坐等官方的审查裁定,一步到位,岂不快哉?!请注意,这里的“一步到位”并不是说权利人提交异议申请之后能够百分之百获得成功,而是说异议程序省去了证据质询(宣誓)、多轮答复(答辩)以及庭审等流程,维权之路相对来说更省心、省力、省钱。又或者说,权利人提交了异议申请,抢注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异议答辩,商标便会自动无效,异议成功。这样的异议程序是不是也让人拍手称快?!
下面我们来罗列几个国家,看一下其异议程序能否实现“一步到位”。如果您的商标正在这些国家遭遇侵权,不妨细细看来。
| 异议“三步曲” (异议-答辩-裁定) | 异议任一流程中断,程序是否会终止? (如:抢注者未答辩,商标是否会自动无效) |
| 是 | 若被异议人未答辩,则视为放弃商标申请。官方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定。通常被异议人未做答辩,异议人便有较大机会获得胜利。 |
| 是 (可能会有多轮答复或组织协商谈判,由官方决定是否必要) | 若被异议人未提交异议答辩,官方会直接对证据或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定。异议裁定不可上诉。若官方认为异议理由足够充分,也可能跳过异议答辩及后续阶段,直接裁定。根据实践,越南商标在公告之后、注册下证或官方驳回之前均可提出异议申请。 |
| 是 | 答辩期限截止后,异议申请、异议答辩(若有)、商标本身将同时进入实审阶段,直至最后做出裁定。若异议裁定失败,则异议人无法对异议裁定提出质疑(上诉)。 |
| 是 | 若被异议人未提交答辩,商标不会自动无效,官方会审查双方的文件及材料并做出裁定。 |
| 是 (不排除多轮答复或答辩的情况,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并非强制) | 若被异议人未提交异议答辩,官方审查认为商标近似,则会裁定商标无效。若被异议人提交了异议答辩,但官方审查认为商标近似,仍会裁定商标无效,宣告异议胜利。(无论是否答辩,不影响异议的审查裁定,主要看商标的近似程度) |
| 否 | 被异议人未申请延期或提交异议答辩的,异议程序将终止,被异议商标将无效。 |
| 否 | 若被异议人未提交异议答辩,商标会无效(仅指全部商品/服务被异议的情况;如果仅部分商品/服务被异议,未做异议答辩,剩余商品/服务会获得注册)。 |
| 否 | |
| 否 | |
| 否 | 若被异议人未提交异议答辩,官方会根据异议人的证据材料,并通过审查判断,最终做出裁定。 |
| 否 | 若被异议人未提交异议答辩,意味着放弃商标,两个月答辩期限截止后官方会裁定商标无效。(异议流程中,任何一方没有做其中任何一项,便会失去商标) |
| 否 | 若被异议人未提交异议答辩,意味着放弃商标,两个月答辩期限截止后官方会裁定商标无效。(异议流程中,任何一方没有做其中任何一项,便会失去商标) |
| 否 | 若被异议人未在一个月期限内提交意向答辩,商标将会无效。 |
| 否 | 若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异议答辩,商标会最终无效。 |
有些国家的异议程序相对较为复杂,需针对个案情况进行咨询分析。关于商标侵权维权,无论发生在哪个国家,适用哪种异议程序,都将会是一场“敌我”双方之间的“较量”。若论输赢,撇开官方审查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混淆这一因素,说到底还是要看商标权利人的商标知名度、实际使用证据等是否足以战胜第三方的“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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