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客改货”!民航局修订并重新发布客舱装载货物的安全通告,不允许拆除座椅以及需建立相关白名单制度
近日,民航局重新修订并发布了《客舱装载货物运输(第二版)》。在此前,关于2022年1月1日起民航局叫停“客改货” 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相关阅读:空运费恐继续上涨?2022年1月1日起民航局叫停“客改货” | 科普千亿市场的“客改货”知识点)而在本次发布的运行安全通告文件中,民航局重新明确了客舱是否可以装载货物以及相关的装载准则。具体内容如下:
注:截图来自于民航局官网。
在疫情防控工作“新常态”下,提高客机客舱内装载货物运输的安全裕度,结合对近期与货物运输相关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在基于前期运行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对客舱装载货物运输的运行安全通告进行修订,现重新发布《客舱装载货物运输(第二版)》(OSB-2021-05)。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是:
一、不允许通过改变客舱构型(即拆除客舱内的全部或部分旅客座椅)在客舱地板上装载货物;
二、公司应对在客舱装载的货物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建立货物白名单制度和托运人(及代理人)白名单制度,明确客舱中可以载运的货物品名和涉及的托运人(及其代理人);
三、对于已经改变客舱构型开展相关运行的航空公司,需要自通告生效之日起建立货物白名单制度和托运人(及代理人)白名单制度,并于2022年6月28日前恢复客舱构型。
注:截图来自于文件《客舱装载货物运输(第二版)》。
一、客舱内禁止载运任何类别的危险品,机腹货舱内不得载运 “仅限货机”的危险品。在符合《民用航空危险品管理规定》(CCAR-276-R1)、ICAO《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有关要求的情况下,允许持有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承运人按照许可要求利用机腹货舱运输危险品。
二、如果承运人希望在旅客座椅上装载货物,则承运人应获得局方对 CCAR-121 部第 121.215 条的批准。(✅ 知识点:CCAR121的全称是《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是针对民航航线客机和大型货机运营人制定的一系列严格的运营规范。原则上讲,国内任何一家航空公司,如果要进行运营(取酬的载客飞行),必须要取得《营运许可证》(Airlines Operation Certificate,AOC)。而要取得AOC则必须要向民航局申请,并由民航局依据CCAR121进行评估审定。)
三、通常客舱的装载顺序为从前向后,卸载顺序为从后向前的顺序操作。基于同样的原理,飞机的后机腹货舱应该是最后装载并最先卸载的。
四、如果货物存放在座椅下,则座椅应配备约束杆系统,并且货物应完全放置在座椅下。每件货物的质量不得超过 9 公斤(20 磅)。座椅上装载的货物质量不得超过座椅限制。一般情况下,每个座椅上的载荷重量不能高于 77KG(170 磅)。
五、通告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2020 年 4 月 21 日发布的《客舱装载货物运输》(OSB-2020-01)同时废止。已改变客舱构型(即拆除客舱内全部或部分座椅)的航空公司应在本通告生效之日起建立货物白名单制度和托运人(及代理人)白名单制度,并于 2022 年 6月 28 日前恢复客舱构型。如无另行通知,本通告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