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物资出口需避开的雷点,看这篇就够了!(推荐收藏)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外加速蔓延,世界各国对于防疫物资的需求呈爆发式增长。在这紧要关头,如何保障合规产品顺利出口,是各位卖家最为关心的。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口罩篇
01
收发货人注册编码(慈善机构可为临时编码),需办理无纸化通关法人卡。
02
口罩出口对生产销售单位、境内发货人,除满足国内生产、市场流通资质需求外,中国海关无特殊资质要求。
03
1.商品归类:除特殊情况外,绝大部分口罩应归入税号63079000。
2.检验检疫:口罩为非法检产品,申报时检验检疫项目无需填报。根据我国政府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政府间检验协议,对出口伊朗等少数几个国家的产品需按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
3.关税征免:如出口物资为贸易性质,征免性质申报一般征税,征免方式申报照章征税;如为捐赠性质,境内发货人为贸易代理商、慈善机构等,征免性质可不填,征免方式申报全免。
4.禁限管理:目前商务部未对口罩设置贸易管制要求,中国海关也无针对防护物资的监管证件口岸验核要求。
5.申报规范:按照规范申报要求填写商品名称、成分含量;如物资非中国生产,原产国按照实际生产国填写。
04
生产个人防护或者工业用非医疗器械管理的普通口罩,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可自行直接出口。
生产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口罩用于出口,中国海关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但一般进口国会要求生产企业提供产品三证,以证明该进口的商品在中国已合法上市,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医疗器械相关,非医疗级别的物品不需要)。
2.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或者注册证。
3. 厂家检测报告。
生产企业有进出口权,可以自行出口,如没有进出口权,可以通过外贸代理进行出口销售。
防护服篇
01
收发货人注册编码(慈善机构可为临时编码),需办理无纸化通关法人卡。
商品 | 材质 | 商品税号 |
医用防护服 | 化学纤维 | 62101030 |
橡胶 | 40159010 | |
塑料 | 39262090 |
02
目前商务部未对防护服设置贸易管制要求,中国海关也无针对防护服物资的监管证件口岸验核要求。
03
防护服的出口退税率为13%。
04
中国已经和25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17个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原产的商品,包括疫情防控物资,出口到这些国家和地区凭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获得关税减免优惠。
以出口防护服到韩国为例,可以看到关税减免的幅度是很大的,所以建议出口前向海关申请原产地证书。
HS编码 (8位) | 优惠税率 (凭中韩原产地证书适用) | 最惠国税率 (如没有中韩原产地证书) |
39262090 | 2.6% | 6.5% |
40159010 | 8.0% | |
62101030 | 5.2% |
检测试剂
01
检测试剂归入38220090。
02
检测试剂的出口退税率为13%。
03
(1)申请卫生检疫审批
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是特殊物品,属于海关严格检疫监管的对象,出口试剂前需要申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并取得《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小贴士:具体申请流程请参看《特殊物品出入境,检疫审批须先行》
特别提示:以疫情防控为目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新冠肺炎的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可凭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的特别批准文件,免于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2)出口法检货物申报
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是出口法检货物,需要实施出境卫生检疫。发货人应在单一窗口使用《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进行申报,经出口检验监管综合评定合格后,获得电子底账。
(3)报关申报
在单一窗口申报报关,报关时需填写电子底账号,其他的规范申报要求和口罩、防护服的相同。
消毒用品
01
除特殊情况外,以下常见消毒用品应归入下列税号:
商品 | 用途 | 税号 |
各种消毒剂(零售) | 医用 | 3808940010 |
酒精浓度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非零售) | / | 22071000 |
酒精浓度80%以下的未改性乙醇(非零售) | / | 2208909001 |
02
对绝大部分消毒用品而言,目前商务部并未设置贸易管制要求,中国海关也无相关监管证件口岸验核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酒精浓度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其税号22071000涉及G证即《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监管,出口企业须向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申请并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时签发的许可证件。
03
商品 | 用途 | 出口退税 |
各种消毒剂(零售) | 医用 | 13% |
酒精浓度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非零售) | / | 13% |
酒精浓度80%以下的未改性乙醇(非零售) | / | 13% |
防护手套、护目镜
01
收发货人注册编码(慈善机构可为临时编码),需办理无纸化通关法人卡。
商品 | 材质 | 商品税号 |
防护手套 | 橡胶(外科用) | 40151100 |
40151900 | ||
塑料(聚氯乙烯) | 39262011 | |
塑料(其它) | 39262019 | |
护目镜 | / | 90049090 |
02
目前商务部未对防护手套、护目镜设置贸易管制要求,中国海关也无针对手套、护目镜物资的监管证件口岸验核要求。
03
防护手套、护目镜的出口退税率为13%。
呼吸机
01
收发货人注册编码(慈善机构可为临时编码),需办理无纸化通关法人卡。
商品 | 说明 | 编号 |
呼吸机 | 臭氧治疗器、氧气治疗器、喷雾治疗器、人工呼吸器或其他治疗用呼吸器具 | 9019.2000 |
02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目前公告的具有呼吸机出口资质的企业名单在国家药监局网站www.nmpa.gov.cn动态更新。
03
呼吸机及其配件的出口退税率为13%。
产品国外准入要求
以上便是防疫物资出口所需资质要求,此外,各国(地区)对于防疫物资质量要求及认证也各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