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清盘怎么办?香港公司需要清盘的情况
香港公司在经营中总是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加之市场不断变化,香港公司会有向外借债的情况。如果香港公司碰到市场异动,导致业务很难再继续开展,根据公司是否存有资产来抵掉债务分为资能抵债清盘以及资不抵债清盘。
资能抵债清盘
如果香港公司的资产总额大于所欠债务,且香港公司的成员已经不想再继续运作和经营,这个时候就可以由香港公司董事进行该香港公司的资能抵债清盘程序。
香港公司资能抵债清盘的程序:
1、委托一位香港执牌律师或香港执牌会计师为临时清盘官;
2、刊登宪报
3、召开该香港公司债权人会议
4、香港公司资产变卖偿还债主,申请香港公司正式注销。
资能抵债清盘后变卖香港公司所有资产,偿还所有的债务,该香港公司的股东可以按股份占有的比例得到剩余的、相应比例的资产。
强迫清盘,若某间香港有限公司拖欠外债不愿偿还,债权人可以向香港法庭申请清盘令,对该香港公司进行强制清盘。
资不抵债清盘
根据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第228A条,若香港公司资不抵债时,在可预见的将来无力偿还债务,则香港公司必须立即清盘。
如果香港公司的债务大于资产,而香港公司不想继续运作,且又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由该香港公司的董事,进行香港公司的资产抵债清盘程序。
资不抵债清盘的程序:
1、 香港公司必须举行股东大会,并需由占有75%股份的股东同意清盘决议。
2、该清盘决议须经香港公司董事会通过。
3、授权一名香港公司董事负责清盘程序。
4、在决议通过后的3天内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有关文件,否则将视为决议无效。
5、委任一名律师或执业会计师为该香港公司的临时清盘官。
6、刊登宪报。
7、在决议通过后的28天内,召集所有的债权人举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决议通过后的7天内刊登第二次宪报及通知所有债权人进行相关登记。
9、变卖该香港公司所有有资产,香港政府收取行政费,再按优先次序偿还给债主,但在每一笔债款偿还时都需要缴纳印花税。最后,清盘官做一份声明文件递交香港政府部门。声明文件必须详细说明该香港公司资产数额,变卖数额,是否有盈余,递交香港公司注册处,在没有人提出反对的情况下,清盘官才可以进行下一步。
10、按优先级顺序支付债务。
香港法律规定,香港公司清盘行政费拥有优先权。其次,如果该香港公司名下的房产曾抵押给银行,那这栋房产变卖后,香港银行先获得赔偿。第三优先次序的对象是香港公司的员工。第四为供货商,第五为普通的借贷,第六为董事的借贷,最后到股东的借贷。如果同级的优先次序,就按债务的比例划分。
如果该香港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支付清盘官的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被委任负责香港公司清盘程序的董事也不能放弃职责。因为该董事宣布誓时曾经签署相关文件,承诺一切遵守公司注册处的法规,因此董事需完成香港公司清盘行政上的责任,无法推卸,要结束香港公司就必须清盘。并且清盘是处理行政上的责任,并非是处理对外债务问题,香港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仅到资产清盘为止。但负责清盘程序的董事,需要对清盘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因此香港公司注册一定要用心经营维护,利用香港公司低税率的特点为公司节约税负负担,报税时根据情况可申请零报税或离岸豁免,能够合理避税,为公司节约成本。审计报告一定要重视,好的审计报告是公司融资,提升合作伙伴信赖度的有力证据,防止公司因缺少资金而产生清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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