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商标还是歌曲?土耳其最高法院对此区分作出了一些解释
《第6769号工业产权法》第4条规定,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前提是它们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另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
商标可以由任何标志组成,声音以及商品或其包装的形状,前提是这些标志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并且能够以一种在注册中表示清晰且准确地确定其所有者享有保护的方式展示。
显然,标志和声音的可注册性要求不能相同,评估标志的商标资格与声音的评估有所不同。根据土耳其专利和商标局的《商标审查指南》,声音商标被归类为非传统商标。指南指出,声音不能过短或过于简单,以显示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来源。同时,声音也不能过长,以至于被视为一首歌曲。所有不满足这些标准的声音将被视为缺乏独特性。
在其最近的裁决中,土耳其最高法院(CoC)维持了上诉法院(CoA)的裁决,驳回了一部动画片声音的注册申请。让我们一起来听听它吧(只有前32秒的声音被申请注册)!
争议中的声音是著名的土耳其动画片《NİLOYA》的主题曲,其中还包括申请人的注册商标“NİLOYA”这个名字。该声音被申请用于第16类、18类、25类、28类、35类和41类的商品和服务。然而,专利局以该声音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了申请。随后,申请人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对专利局决定的撤销诉讼。
在诉讼中,作为“NİLOYA”角色的创造者,申请人主张,相关的普通消费者将此声音视为商标,能够将她的商品和服务与其他实体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来。此外,该声音在YouTube上被播放超过2000万次,这表明土耳其公众对这一具有显著性的声音非常熟悉。申请人进一步声称,歌词和旋律“la la la Niloya,Niloya derler adıma”(“la la la Niloya,他们叫我Niloya”)不能被其他人在商业中使用,因此将主题曲注册为声音商标不应存在任何障碍。
然而,专利局认为,该声音并不指向任何商业来源,仅被视为一首儿童歌曲。此外,专利局指出,即便该声音可能被视为商标,也无法注册,因为它缺乏显著性。
根据专利局的调查结果,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申请与所涵盖的商品和服务之间没有直接或特定的关系,且该时长为32秒的声音被视为一首歌曲,因为它包含引子、发展和结尾部分,且没有任何朗朗上口的短语和旋律。最终,知识产权法院裁定,该声音不具有显著性,不能被视为商标,且未能指明申请所涵盖的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法院强调,该声音仍是一件可以通过版权法保护的艺术作品,而非商标法。
尽管申请人对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提出了上诉,但上诉法院(CoA)同意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和评估,认为该声音由于无法指明商业来源,不能注册为商标。因此,上诉法院的判决得到了最高法院(CoC)的维持。
显而易见,声音能否注册为商标取决于该声音是否具有显著性,以及消费者是否将其与企业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联系起来。值得注意的是,多个声音商标申请因缺乏显著性被知识产权办公室驳回。例如,提交至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的声音商标申请(编号018713855),与本案申请非常相似,被欧盟知识产权局驳回,原因是该声音是一首儿童歌曲,缺乏足够的显著性,无法注册为商标。
从我们的角度来看,尽管讨论中的申请可能被视为一首歌曲,但它包含了“NİLOYA”这一短语,而“NİLOYA”是申请人的注册商标。该声音中只有少数和谐且易记的词汇,其中之一是申请人的文字商标。因此,如果该申请仅针对动画片而非第16类、18类、25类、28类、35类和41类的所有类别进行注册,消费者可能会将该声音与申请人的动画片联系起来。这一申请涵盖的范围过于广泛,可能也在显著性评估中产生了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