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政策研究报告(第二篇)——使用证据不合规对品牌的影响(一)
上一篇探讨了美国专利商标局(以下简称USPTO)对从业律师合规性的调查情况和亚马逊商标品牌备案被拒后的三种可能解决方式,而自从USPTO要求需美国律师代理后,其对商标审查也愈来愈严格。其中,使用证据作为贯穿整个商标申请、注册、维护过程中的重要部分,因使用证据问题被审查员驳回的情况尤为突出。
——引言
基于使用在先原则,使用证据不合规造成的影响
何为使用证据?顾名思义,使用证据是指商标在美国商业活动中真实使用的样本,能够真实地反映该商标在美国市场上如何在指定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使用。作为可接受的商标使用证据,必须能展示该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而提供什么样的使用证据是根据商标申请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而决定的。一般情况下,每一个类别至少需要有一份对应申请小类产品实际使用的证据。
与大多数“申请在先”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是,美国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即以实际使用日期的先后决定商标的归属权。因此能提供越早使用的证据,对商标持有者在后续维护商标权益时也就越有优势。
2021年,USPTO局长在其博客中提到[1],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增长、政府补贴的增加以及官费的调整,2020年美标新申请的历史性激增使官方看到了从不准确到欺诈的可疑申请增加的挑战。其中不乏很多申请人急于申请注册商标,提供了大量不合规的使用证据。为了不损害寻求合法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利益,官方审查标准越来越严格,使用证据不合格也成为了高频的驳回原因。
在商标申请审查、注册维护过程中,使用证据是否符合审查要求是影响官方判断该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乃至长期持有使用的重要因素。若提供的使用证据不合规,官方极可能会予以驳回。由于最初虚假伪造的证据给官方留下不诚信的印象,若再次提供不合规的使用证据,官方再次驳回,使得商标的审查周期变长,通过注册的可能性降低。
此外,不合规的使用证据可能会成为第三方提起异议或撤销的针对理由。与此同时,在异议或撤销程序进行时,当第三方要求答复与使用证据相关的问题及提供证明文件,申请人无法提供可以支撑该商标最早使用的证据,对申请人尤为不利。
由此可见,不合规的使用证据严重影响了商标的注册维护,导致申请人无法充分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甚至最终失去商标的所有权。
如何提供规范的使用证据
1.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务必要提供真实有效、符合申请要求的使用证据。
根据USPTO的商标检验程序手册TMEP(Trademark Manual of Examining Procedure)904.03节(Material Appropriate as Specimens for Trademarks)中的内容[2],有以下提供的使用证据形式和要求:
(1) 提供带有完整产品信息和商标logo的标签或吊牌的商品实拍图
(2) 提供在商品、容器上的标签或吊牌上加注或加盖商标的实拍图
(3) 提供展示商标在特定商品的正常商业包装的实拍图
(4) 提供可下载、可录制的程序或软件的照片、屏幕截图,也可提供显示在互联网网站上使用商标的证据
(5) 提供显示与商品直接相关的商标、具有销售点性质的使用商品,例如横幅、货架展示、橱窗展示、菜单和类似设备
(6) 提供包含与商品相关展示的目录页(包括:相关商品的图片或充分的文字描述;显示与商品相关的商标;订购商品所需的信息)
(7) 提供展示可售产品的网页(包含:已识别商品的图片、照片或文字说明;显示与商品相关的商标;提供一种订购已识别商品的方法,旨在完成销售)
注:申请人提供的销售链接需为可售状态(提供的网页必须包括 URL 和访问或打印的日期),并且可销往美国,其中包含以下要素:
① “购物车”和“购物袋”按钮和链接
② 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③ 链接中需可跳转的“联系我们”、“自定义”或“配置”按钮
(8) 提供商品附带的内有商标logo的说明书
(9) 无法在货物或货物包装上放置商标logo的情况下,可提供发票、提单或显示货物标记的装运单据
2. 在商标使用过程中,注意保存好使用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3. 寻找靠谱的代理机构或律师,听取专业建议
4. 若在申请时实在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使用证据,可考虑其他适用的申请基础方式申请美国商标:
① 1b申请:意向使用申请,在申请时可以先不提供使用证据,在经过官方审查和公告期后再提供
② 44e申请:基于申请人所属国注册商标证书为基础,在注册前无需提供使用证据
③ 44d申请:基于申请人所属国申请中的商标为基础,在注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