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未使用撤销,撤三or撤五?第二弹!!!
导语:
我国《商标法》第44条第4项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由此可见,注册商标的使用是极为重要的。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其商标法中也规定了不使用撤销制度来保护商标权利的使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不使用撤销制度年限不同,通常为三年或五年,不少人会有所混淆。下文对部分国家的撤销制度作了简单介绍和归纳,以供大家参考。
未使用撤销:三年
澳门商标注册满三年,若未在澳门地区投入使用,第三方可对其提出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三年期限自商标注册日期起算。商标是否实际使用的举证责任归于商标权人。程序上,撤三申请人提交申请,官方收到后通知商标权人,商标权人须在两个月内作出答复,答复期届满后,官方于三个月左右下发裁定,宣布有关商标注册是否失效,若裁决为注册失效,则安排刊登政府公示。时间在6~8个月左右。
未使用撤销:三年
台湾商标连续停止使用满三年,任何人可以此为由对该商标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提起废止申请。三年期限一般自商标申请日期起算。
程序上,申请废止人申请废止他人的注册商标,需要举证商标权人确实未使用。而后商标权人答复并提供相应证据,最终由官方审查并给出裁定。应注意的是,商标未使用系为消极的事实,应由商标权人积极地举证证明有使用商标的事实,申请废止人只需提供相当证据,释明其主张为真实即可。时间在6~8个月左右。
未使用撤销:三年
未使用撤销:三年
韩国商标注册满三年的,若连续三年及以上一直未在韩国地区投入使用,任何人可对其提起撤三申请。三年期限自商标注册日期起算。
程序上,首先由撤三申请人提交申请,商标权人需提交在韩国的实际使用证据答复。最终,官方审查并下发撤三决定。举证责任在于商标权人。整个流程时间在大概在8-12个月。
未使用撤销:五年
程序上,撤五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而后官方会要求商标权人提交前五年内的使用证据。商标权人必须在两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举证责任在于商标权人。若商标权人不能提供使用证据,则注册商标将无效;若商标权人提供了使用证据,官方将会通知撤五申请人给予一定的期限对商标权人的证据提出意见。最终,由官方审查并裁定。时间在6~8个月左右(若没有延长的情况)。
未使用撤销:五年
未使用撤销:五年
法国商标注册后连续五年未使用,任何人可以提起撤销申请。五年期限可追溯到商标申请日期。程序上,撤销一方提交申请后,由商标权人一方回复并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进行举证。最终,官方审查并裁定。
未使用撤销:五年
未使用撤销:五年
程序上,由撤销申请人提起撤五申请,官方形式审查后通知商标权人两个月内提交指定五年时间段的使用证据。若商标权人不答复且未给出合理的解释理由,则官方将撤销该商标权利。若商标权人提交证据答辩,双方将会有一轮质证环节。最终,官方审查并给出撤销判定结果。
注册商标的使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注册商标的不使用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类似商标遭遇障碍,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重视商标的海内外布局,可能会导致其商标在海外遭遇抢注或者因在先权利障碍而驳回,从而影响其在海外业务的开发。不使用撤销制度可以作为商标侵权或者在先权利障碍驳回的救济途径之一,为企业争取合法利益。我们建议企业或个人寻求专业的代理事务所来处理撤三或撤五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