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政策,迎来哪些好消息?
国家政府为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帮助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外贸促稳提速保质,为保就业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2020年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新增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对于当前形势下稳外贸、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及助力制造产业克服疫情影响发挥了重要的正向作用。
什么是跨境电商B2B出口?
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企业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跨境电商B2B出口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模式,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类型,选择相应方式向海关申报:
1、B2B直接出口
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采用“9710”监管方式申报。
2、出口海外仓
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采用“9810”监管方式申报。
对企业有哪些资质要求?
1、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在跨境电商企业类型中勾选相应的企业类型;已办理注册登记未勾选企业类型的,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
2、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还应在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如企业资质条件,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且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3、提交两个登记表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一仓一表)以及海外仓证明材料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等
4、 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应向企业主管地海关递交,如有变更,企业应及时向海关更新相关资料。
为什么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改革?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迅猛发展,已成为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而由于之前之前我国对跨境电商监管制度和政策措施集中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B2C)领域,对占大部分的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业务缺乏针对性监管制度和政策措施。以前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的业务量无法显现,也无法像跨境电商B2C出口企业那样享受对新业态的政策支持措施。此次改革为跨境电商B2B出口增列了专门监管方式并配套通关便利化措施,有助于推动外贸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帮助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疏解困难,标志着我国跨境电商优进优出取得了重要进展。
对跨境企业有什么好处?
改革实施之前,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只能按照传统贸易方式申报通关,改革实施后,跨境电商B2B出口有了专门的通关方式,享受通关便利。具体享受以下便利:
1、报关全程信息化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网上传输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等电子信息,且全部以标准报文格式自动导入,报关单和申报清单均采用无纸化,简化企业申报手续。
2、新增便捷申报通道
对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的方式进行通关,申报要素比报关单减少57项,清单无需汇总报关单,让中小微出口企业申报更为便捷、通关成本进一步降低。
3、综试区简化申报
参照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简化申报的做法,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报符合条件的9710、9810清单,可申请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4、物流和查验便利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办理转关,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通关的,同样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货物,同时可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