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各地应对预付费商家跑路实践案例分享
在各大平台上随手一搜就会发现健身房、医美诊所、理发店、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画室、瑜伽馆、舞蹈室)等预付费商家跑路事件层出不穷。为应对预付费商家跑路,全国各地进行了多种探索实践,加强对预付式经营监管、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支持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文整理了国内各地一些相关实践案例,供大家参考。
一、加强地方行政监管,构建预付式经营监管法律体系和治理工作体系
北京
监管法律体系:出台了《北京市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商家的责任和义务,并建立了消费者的维权机制。同时,加强了对
“职业闭店人”的打击力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治理工作体系:以立法为基础,明确各主体责任义务,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深圳
监管法律体系: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深圳分行等部门出台并实施《深圳市开展预付式经营领域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广工作方案》,为预付式经营监管提供了政策依据。
治理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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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监测预警系统:推动建成全市预付式经营主体监测预警系统,纳管各行业经营主体63869家,并构建预付式风险大数据模型,搭建监测预警平台,从商事登记、经营状况、异常行为、举报投诉、行政处罚等27个维度进行分析研判。
实施分类监管:对高风险企业,以
“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统筹相关行业部门集中开展清零行动,发出风险提示1127份 。加大信用信息披露力度,公开披露失信预付式经营企业5批次。
创新应用数字人民币:在全国率先实现
“数币+预付式监管”,如在深圳天河城推出 “数币预付无忧商圈”,消费者购买数币预付卡后,资金停留在商场监管账号,消费后由银行系统分账支付给商家,避免商家卷款跑路风险;在政务平台试点上线运行“预付式经营数币商城”,保障预付资金安全。
上海
监管法律体系: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进行备案,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此外,还建立了预付式消费的风险金制度,商家需缴纳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风险金,以防出现消费者无法维权的情况。
治理工作体系:通过对商家的备案管理和资金监管,以及风险金制度的实施,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的日常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
大连
监管法律体系:启动《大连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将对单用途卡预付消费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有效规范,明确发卡企业和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建立风险预警和预收资金存管等制度,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治理工作体系:通过地方立法,填补预付式消费监管的法规空白,为预付消费立下规矩,规范消费秩序,打击消费乱象,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海口
监管法律体系:虽无明确的地方法规,但全行业预付式消费云监管服务平台融合多地有益经验,形成多个全国首创的制度创新成果,如
“大账户监管模式 + 动态存管 + 动态核销”模式、预付式消费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等,为预付式消费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治理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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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云监管服务平台:依托区块链技术,打造全行业预付式消费云监管服务平台,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行业协会、发卡企业、消费者引入平台,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机构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架构
“六位一体” 监管服务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消费生态新格局。
实现高效智能监管:通过监管关口前移,生成专属信用档案、综合分析判断,勾勒精准信用画像、分级分类监管,塑造信用激励机制等做法,进一步实现高效智能监管,激发持久消费活力。
二、检察院支持起诉
上海静安检察院
2023年11月,刘先生因舞蹈培训机构跑路,向静安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官调查发现刘先生未与商家签书面合同,约课小程序下架致其无法举证. 静安区检察院询问小程序开发者、调取后台数据,查明刘先生等27名消费者的会员卡及课时使用情况,认定涉案舞蹈公司违约
。2023年12月起,静安区检察院支持27名消费者起诉,2024年3月28日副检察长出庭,法院采纳起诉意见,判决舞蹈公司退还8万余元预付款。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谢某作为一家培训机构的实际经营人,以“考不上包退款”为诱饵大肆敛财后“跑路”。拱墅区检察院与拱墅区公安分局、拱墅区社会治理中心共建预付式消费风险线索协同机制,成功办理了这起教培预付式消费“跑路”案件,谢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广东湛江霞山检察院
2020年7月,何某某等消费者在湛江霞山某健身有限公司办理健身会员卡,支付999元至11760元不等会员费,8月该公司以升级为由停业未退款。2021年9月23日,霞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听证员同意支持起诉,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院在预付费商家跑路问题上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护,通过提供证据支持、协助调查取证、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庭支持起诉等多种方式,确保了消费者权益的实现。
三、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消费者组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
重庆
2021年,重庆市消委会出台了《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试行)》。2022年,为帮助家长们维权,重庆市有了全国首起由消费者组织支持消费者集体起诉预付式消费退费纠纷的案件。在这起全国首例集体起诉预付式消费退费纠纷的案件中,重庆市、黔江区两级消委会作为“支持起诉人”的角色参与案件审理全过程。他们在庭审前就向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指控被告预先收取原告培训费后,既不服务又不退款,违反了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院最终采纳了消委会意见,判决被告退还151位消费者剩余培训费用。
2023年,在开展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实践基础上出台《消费者组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规范》(下称“《工作规范》”)地方标准,明确了消费者组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案件类型、受理条件、受理程序、诉讼支持、终止支持诉讼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推动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迈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工作规范》还梳理支持集体诉讼工作涉及的法律文书,并起草了《提请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申请书》《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相关事项告知书》及《诉讼代表人推选书》等7个法律文书模板,供各级消委会和广大消费者参考使用。
广东
2024年,广东省消委会先后出台《支持消费者诉讼及集体诉讼工作导则(试行)》《关于加强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推动解决预付式消费等维权难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山西
2024年,山西省消协制定了《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试行)》。
除以上地区外,全国也有多个地区出台了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制度,也出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消委会、律师事务所共同探索“集体诉讼”维权的新模式,消委会聘请律师支持消费者集体起诉,参与诉讼的律师由消委会聘请,消费者无需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
展望
综合上述各地的做法,笔者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预付费商家的监管和对消费者的保护:
1、进一步寻求预付式消费的有效行政监管方式,考虑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引进预付式消费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建立预收资金存管制度。预收资金存管制度可以参考上文中提及的深圳天河城的做法,由政府、银行、商场共同建立一个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停留在商场监管账号,消费后由银行系统分账支付给商家。这种做法虽然对预付费商家的资金灵活性有所限制,但是保障了消费者资金的安全。
2、加大信用信息披露力度,公开披露失信预付式经营企业,且穿透至个人。对于不诚信的经营者,包括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列入经营黑名单,在注册成立新公司、贷款、经营等方面给予相应的限制。
3、在消费者遇到预付费商家跑路事件时,充分发挥检察院、消费者组织等的作用,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帮助,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通过这些措施,在未来更有效地应对预付费商家跑路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