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321条款解读:原来是这么一回事!
近期,有很多亚马逊美国站点的卖家在后台收到一封关于“321条款”的邮件,邮件内容直接指向了大家最为关心的关税问题。
甚至不少卖家担心会因此影响FBA的发货,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这一条款,同时解答大家的疑惑,我们今天就将这则通知内容拿出来讲一讲。
亚马逊321条款
针对这封邮件,很多卖家都表示,内容一大堆,但是具体讲了啥还是不清楚。其实重点关注受影响的货件类型即可,原文:如果符合条件的商品是由“一人在同一天”进口的,且其在发货国家或地区的公平零售价值总计不超过$800,则美国海关允许该商品免关税及税费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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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理解,即一个进口商在同一天进口货值超800美元需要缴纳关税,小于等于800美元无需缴纳进口关税。
事实上,亚马逊的这则邮件内容并不涉及什么新的法规或政策,而是重申现有的规定,提醒相关卖家朋友不要试图通过虚假申报来进行逃税、避税。
这个规定主要对以下三大群体产生影响:
✦ 以国内直发为主的独立站卖家;
✦ 自发货的跨境电商卖家;
✦ 以跨境小包为主的跨境电商平台;
对FBA发货的卖家其实并不会产生影响,大家进口货物多数时候都是需要缴纳关税的,并不是像传言所说的突然多出一笔“天价关税”。
什么是321条款?
321条款是《美国法典》第19编第1321条,通常被称为第321条,是描述最低免税限额的条款。
“最低免税限额”简言之,就是设置一个最低进口货值标准,在这货值范围内,比如≤200美元,即可免缴关税。该政策的初衷是为了简化低货值商品的清关程序,减少海关的处理时间,进一步惠及美国民众,降低消费成本。
2015年奥巴马政府通过了《2015年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执法法案 》(TFTEA),该法案的第321条计划当中,将最低限度价值豁免从原来的200美元提高至800美元。
根据321条款,任何货值低于800美元(包括800美元)的商品,在进口时可以免征关税。
实现关税豁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为此以下情况仍需正常征税:
✦ 同一天内,多批货物送达同一个收货人,且总货值超800美元,超出部分正常征税;
✦ 酒精饮料,含有酒精的香水(除装运所有商品的装运国的总体公平零售价值不超过5美元外),雪茄或香烟不能被豁免征税;
✦ 实施关税配额的商品不能免征关税(如农产品);
✦ 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或其他法定机构监管规定的商品;
✦ 已经开征反倾销/反补贴税的商品;
✦ 如果海关认为该货物属于一份订单或合同下的几个批次之一,并且其目的还是为了能免税或避免任何法律法规才单独发货的;
即使货物申报货值低于800美元,但如果美国海关认为进口商存在低申报,有试图逃避遵守某些法律法规的嫌疑,仍会要求进口商以正常清关的形式,缴纳关税。
虽然321条款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其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争议性。有观点认为,一些企业滥用这项政策,通过恶意低报货值,从而达到逃税的目的,造成了美国政府的财政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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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美国当地有声音表示,通过321条款进口的货物数量连年增长,大量低价商品通过该政策进入美国市场,大大挤压了美国本土企业的生存空间。
美国民众受通货膨胀等影响,会更倾向于选择购买低价格的进口商品,这就导致很多本土产品在价格上失去了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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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美国海关边境与贸易保护局也在加大力度审查通过321条款最低免税限额进口的电子商务包裹,甚至多次提出取消800美元免税门槛。
注意:
根据321条款,以下内容需要格外注意:
✦ “商品总价值”是指商品在发货国家的公平零售价值,如果商品价值在800美元或以下,则可以免征关税和其他税费。
✦ 无论在哪一个口岸进口,只要收货人当日收到商品的总额累计超过800美元,则超过部分将不能享受免关税政策。
✦ 以包裹实际抵达当地的时间计算当日累计进口额。
此次亚马逊针对321条款的邮件,卖家们其实不用太过于担心,在实际操作中,有效管理收货人/发货人信息,就可以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确保发货流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不管是适用此次321条款的FBM卖家,还是不受321条款影响的FBA卖家,大家都应该遵守如实申报、合规进口的要求,避免引起海关罚款等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