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南山区知识产权类资助项目大放送!
关于申报2019年度南山区知识产权类资助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申报计划:
一、专利支持计划;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计划;
三、知识产权运营奖励支持计划;
申报时间:
2020年01月08日-2020年01月22日
专利支持计划的申报通知 申报对象: 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 申报条件: 1、单位需在南山区注册,个人需具有南山区户籍或在南山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2、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报个人无违法犯罪行为。申报单位或个人近三年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 3、专利日期判定: (1)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的,以获得《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发文日为准;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国家或地区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 (3)提交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授权维持年费申请的,维持年限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发明专利证书以专利申请日起算时间为准。 4、资助的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在授权后曾实行转让或转移的,均不予资助(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除外)。 资助金额: (一)对上一年度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4000元/件,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件。 (二)对上一年度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件;对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在欧盟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以欧洲专利局授权的为准,其他成员国授权的不予资助; 每个单位年度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对维持年限达5至6年(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1000元/件;对维持年限达7至9年(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1500元/件;对维持年限达10年及以上(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2000元/件。 每件专利在一个时间段内只能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计划的申报通知 申请对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南山区内专利代理机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代理服务机构)或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申请条件,至少符合其一: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为2018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注册,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代理服务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代理专利量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为测量依据,代理时间以通知书发文日为准;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南山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南山区户籍自然人的发明专利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的专利在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银奖的、广东省专利金奖。 资助金额: (一)在2018年1月1日后新注册,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代理服务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代理量达到1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专利代理量达到2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专利代理量达到3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专利代理量达到4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个申报主体不重复资助。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南山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南山区户籍自然人的发明专利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件;在此基础之上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在100—200件(含100件)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额外奖励;每递增100件,增加10万元的额外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本分项计划年度奖励总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 (三)对代理的专利在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银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给予一次性奖励。 知识产权运营奖励支持计划的申报通知 申报对象: 区内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2、至少符合以下其一: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 (2)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荣誉称号; (3)上一年度获得由国家认监委批复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时间以证书上的“首次发证日期”为准,且证书上注册地址须在南山区内。(若证书上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符,则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 资助金额: (一)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授予“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同一单位同年度获得一项以上荣誉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对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特别说明 1、本次申报是2019年度南山区知识产权类资助项目的第二批申报,也是2019年度资助项目的最后一次申报,申报条件及要求与第一批相同,其中上一年度指的是2018年。 2、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3、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一)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二)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