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常见问题官方解答
怎样与马德里注册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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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日内瓦时间09:00至18:00(周一至周五)
我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应该用哪份表格?
基于国家或地区申请或注册的所有国际申请,均应使用MM2表提出。可使用马德里申请助手(它可以直接从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原属局)的数据库中提取所有必填信息),也可以下载MM2表后手动填写。MM1表和MM3表不再适用,马德里网站上也不再提供。
所有指定美利坚合众国的国际申请还必须包括MM18表(有意使用商标的声明)。了解更多有关怎样提交国际申请的信息。
注:2015年10月31日当天或之后用MM1表或MM3表提交的国际申请,将依《共同实施细则》第11条第(4)款(a)项第(i)目视为不规范。在不规范通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原属局未对不规范进行补正的,国际申请将依细则第11条第(4)款(b)项视为放弃。
怎样向产权组织发送商标国际注册所要求的表格?
怎样计算国际申请的费用并向产权组织缴费?
怎样查询国际申请的状态,或对某项国际注册提出变更请求?
怎样查询国际注册的状态?
·临时驳回通知
·临时全部驳回确认声明
·临时驳回后给予保护的声明
·无临时驳回通知时给予保护的声明
·关于依职权的审查已结束但商标保护仍需经第三方异议或提意见的声明
·进一步决定
·无效通知
怎样续展国际注册?
怎样把我的国际注册转让给别人?
缔约方主管被指定局作出临时驳回的时限是多久?
我收到了向其申请商标保护的缔约方发出的临时驳回通知,应该怎样答复?
如何索要一件国际注册的摘录、证明或认证副本?
必须通过联系马德里服务发送请求。
我们的摘录网页上提供各类文件和如何交付的详细信息。
文件在依费用表缴费后予以提供。
什么是代替,代替是怎样进行的?
下述示例说明了代替是怎样进行的:
·您在澳大利亚有一项日期为1999年1月1日的国家商标注册。
·2021年1月1日,您提出了一项国际申请,其中涵盖澳大利亚。如果申请进展顺利,并且其后被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给予了保护,那么您将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国际注册下获得在澳大利亚的保护。
·如果国际注册中对澳大利亚的指定与澳大利亚的国家商标相同,覆盖相同的商品和服务,则将自动代替澳大利亚的国家注册。国际注册中对澳大利亚的较晚指定随之将享有国家商标提供的在先权利日期(即1999年1月1日)。
谁必须注明自己的电子邮件地址?在何处注明?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中的新注册人,以及在国际申请、登记请求或另函通信中被指定的代理人,必须注明自己的电子邮件地址。
为什么产权组织现在要求申请人、新注册人和代理人注明电子邮件地址?
从何时起电子邮件地址成为必填项?
电子邮件地址成为必填项的起始时间为:
我是申请人并已指定代理人,产权组织是否仍需要我的电子邮件地址?
是的,您作为申请人,以及您指定的代理人,都必须在国际申请中提供各自的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您是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中的新注册人,并且指定了代理人,也必须提供电子邮件地址。
作为申请人或注册人,在我的代理人已经注明了电子邮件地址的情况下,为什么还需要注明我的电子邮件地址?
作为申请人或注册人,我是否可以将代理人的电子邮件地址注明为自己的电子邮件地址?
是否存在产权组织将通过邮政服务而不是通过电子手段发送通信的情况?
如果提供我的电子邮件地址,产权组织是否会将其公开?
如果不注明我的电子邮件地址,会发生什么情况?
如果我作为申请人在国际申请中没有填写电子邮件地址,是否会影响我的国际注册日?
我已经有一个国际注册或未决国际申请,如何查询我是否已经注明了电子邮件地址?
您可以在马德里监视器上检索您的国际注册或未决申请。您的国际注册或未决申请左边的信封图标表示由于您或您的代理人都没有注明电子邮件地址,产权组织仍在发送邮政通信。
我有一个国际注册或未决申请,怎样注明或更改我的电子邮件地址?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欧洲联盟(欧盟)受到保护的国际注册将会发生什么情况?
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欧盟知识产权局)在过渡期结束前既未驳回也未给予保护的国际注册将会发生什么情况?
欧盟知识产权局在2021年1月1日既未驳回也未给予保护的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注册人,将可以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九个月内向英国知识产权局申请国家商标注册,以保留对欧盟的指定日期。
同样的规定适用于对欧盟的国际注册或后期指定(视情况而定)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登记在国际注册簿上,但是日期早于2021年1月1日的注册人。在这种情况下,上述九个月期限将从欧盟国际注册或后期指定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之日起计算。
我指定欧盟并受到保护的国际注册将于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之间届满。在马德里体系下,我可以选择在国际注册实际到期日之前三个月缴纳续展费。如果我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缴纳了续展费(包括对欧盟的指定),那么对指定欧盟的续展是否会在联合王国生效?
不会,您对国际注册的在先续展将不会对2021年1月1日在联合王国注册簿自动登记的对应国家商标产生效力。2021年1月1日之后届满的任何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必须按照联合王国法律和做法直接向英国知识产权局续展。
这是因为国际注册的续展仅自国际注册届满之日起生效,与缴费日期无关。
请参考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指导原则,了解更多关于怎样在联合王国续展您的对应商标的信息。
我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续展了国际注册(包括对欧盟的指定)。我的国际注册届满日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对指定欧盟的续展是否会在联合王国产生效力?
对于对应联合王国商标,我是否可以重新获得马德里体系下集中管理的优势?
如果我在国际注册中后期指定了联合王国,那么我的国际注册是否会代替我的对应联合王国商标(已于2021年1月1日由英国知识产权局登记)?
是的,前提是符合《马德里议定书》第四条之二第(1)款规定的要求。
下述示例说明了在您这种情况下代替如何进行:
·您有一项指定了欧盟的国际注册,国际注册日为2019年2月1日。欧盟知识产权局已对该注册给予保护。
·2021年1月1日,英国知识产权局自动在联合王国注册簿上登记了一项对应商标。联合王国权利将自2019年2月1日(即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日,考虑到任何优先权日期(如适用))起得到保留。
·2021年2月1日,您通过后期指定的方式将联合王国添加到您现有的国际注册中。如果进展顺利,并且其后由英国知识产权局给予了保护,您将自2021年2月1日起在国际注册下得到联合王国的保护。
·因此,您将在联合王国获得“双重保护”——对应联合王国商标给予的保护和国际注册中后期指定联合王国给予的保护。
·如果国际注册中对联合王国的后期指定与英国知识产权局在先登记的对应商标相同,则该对应商标将自动被国际注册中对联合王国的后期指定所代替。“自动代替”意味着国际注册中对联合王国的后期指定将享有联合王国的在先权利日期(即2019年2月1日)。随后,您可以要求英国知识产权局记录该代替,如果您愿意,可以允许对应联合王国商标失效。
请参考[关于代替的常问问题链接],了解更多关于代替原则的信息。
如果我在2021年1月1日英国知识产权局登记对应国家商标之前,已经对联合王国进行了后期指定,将会面临什么情况?我还能利用代替并享有联合王国对应国家商标的在先日期吗?
·您有一项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国际注册日为2019年2月1日。欧盟知识产权局已对该注册给予了保护。
·2020年2月1日,您后期指定了联合王国。英国知识产权局给予了保护。现在,您在国际注册下的联合王国权利日期为2020年2月1日。
·2021年1月1日,英国知识产权局根据您对欧盟的指定,自动在联合王国注册簿上记录了一项对应商标。联合王国权利自2019年2月1日(即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日)起得以保留。
·因此,您在联合王国拥有“双重保护”——对应联合王国商标给予的保护和国际注册中后期指定联合王国给予的保护。
·如果国际注册中对联合王国的后期指定与英国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对应商标相同,则对应联合王国商标将自动被国际注册中对联合王国的后期指定所代替。“自动代替”意味着国际注册中对联合王国的后期指定将享有联合王国在先权利日期(即2019年2月1日)。随后,您可以要求英国知识产权局记录该代替,如果您愿意,可以让对应联合王国商标失效。
您作为联合王国国民或法律实体,无权通过欧盟知识产权局作为原属局提交国际申请,除非您在欧盟享有特定资格。
然而,由于联合王国是《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方,您有权通过英国知识产权局作为原属局提交申请,并作为新注册人通过联合王国在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中提出权利主张
原文来源:https://www.wipo.int/madrid/zh/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