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税收优惠检查来了,你准备好了吗?
近期很多企业接到税局管理员信息或电话提交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面对税局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检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减免资料提前留存备查了吗? 有些企业可能还处于迷茫状态,企业应留存哪些备查资料呢?如何准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资料被查呢?税务机关在检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重点是什么呢?那我们今天聊聊应对问题 一、根据97号公告,企业应保留下列留存备查资料如下(保存期限为10年):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研发支出”辅助账;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根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及时合理的整理留存备查资料: 研发投入的直接材料,按实际领用把单据留存备查(附上领料明细表、领料单据) 设备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记录好实际使用情况(使用和分摊情况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要提前保留合同(附上含项目合同、发票) 研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的房租、招待费、办公费、通讯费不计入加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