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JCT+ACP清关的,关税大概如何收取?
日本JCT(消费税)和ACP(清关手续费)是进口货物在进入日本时需要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是根据货物的种类、价值以及是否超过免税额度等因素计算的。
1.JCT(消费税):
日本的消费税(JCT)是对销售、服务和进口货物征收的税。日本的消费税率是10%。进口货物的消费税是根据CIF价值(成本、保险和运费的总和)加上任何关税来计算的。
2.ACP(清关手续费):
ACP代表清关手续费,这是由清关代理或快递公司收取的费用,用于处理货物进口的相关手续。
这个费用可以根据清关代理或快递公司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通常是固定费用或者是根据货物价值的百分比来计算。
3.关税:
关税是对进口货物征收的税,其费率根据货物的种类和原产国来决定。日本关税的具体费率可以在日本海关的官方网站上查询。有些商品可能享受关税减免,具体取决于日本与出口国之间的贸易协定。
收费计算例子:
如果进口的货物价值为1,000美元(假设CIF价值),并且该货物的关税率为5%,那么关税为50美元。
然后计算消费税,消费税的基础为货物价值加上关税(即1,050美元),如果消费税率为10%,则消费税为105美元。
此外,还需支付ACP费用,该费用根据您的清关代理或快递公司的收费标准而定。
日本关税官网:
https://www.customs.go.jp/english/tariff/index.htm
其他资料
进口许可
大部分产品均可自由输入日本,毋须领取进
口许可证。不过,若干类货品在输入日本时要有进口许可证,包括危险物料、动物、植物、易腐品等,以及某些情况下的高价物品。受进口配额限制的产品,包括某些鱼类产品以及列入《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的受管制物质,进口日本时也必须备妥许可证。
禁止及限制进口
日本禁止进口毒品、枪械、爆炸品、假钞、色情品等物品,以及其他违反知识产权法的产品。此外,日本也限制销售或使用某些产品,包括医疗产品、药品、农产品和化学品等。有关禁制物品的详情,请浏览日本税关网站。
某些进口货物可能对日本的产业、经济、卫生、公共安全及社会道德观念带来负面影响。这些产品根据当地不同的法例规定属于「限制进口」,必须符合检验或其他规定,才可获发进口许可证或事先批准。
受限制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某些农产品及肉类产品,根据国际条约禁止进行国际贸易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如象牙、动物部分和毛皮,超过两个月用量的个人使用药品,以及超过24件同类化妆品。
日本税关会在这些受限制产品运往日本前进行审查及评估,确定是否适合进口。某些化学品以及食品和化妆品添加剂也受到严格规管,并按「正面清单」的做法处理。根据暂准通关证(ATA Carnet)制度,商业和展览样品以及专业设备可毋须缴纳关税入境。
关税和其他税项
平均而言,日本是全球关税最低的国家之一,非农产品的关税约为2.5%。完整的关税表可查阅日本税关网站。
任何国家或地区只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便可获日本提供最惠国待遇或其他优惠待遇: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根据《关税法》第五条制订的政令规定涵盖的国家或地区;
与日本签订双边条约者。
日本是世界贸易组织《资讯科技协议》的签署国。该协议以消除大部分资讯科技产品的关税为目标。
除关税外,多种产品和服务也须缴纳10%的消费税。进口酒类和烟草产品须额外征税。
虽然日本关税普遍较低,但该国对外来产品进口设有不少壁垒,如日本独特的技术标准、过往经验要求、有利国内制造产品的法规、正式及非正式的同业联盟等。
海关规定及文件
在日本办理通关手续须提交一些文件。向日本税关提交输入(纳税)申告书时须随附以下文件:
发票
海运提单或空运单
保险凭证
运费清单
装箱清单
《海关法》以外的其他法例法规要求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等(根据有关法例法规进口限制类货物时提交)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适用特惠关税时提交)
关税及特别消费税减免的详细说明(货物适用减免税时提交)
关税缴纳凭证(有关货物须课税时提交)
商业发票应包含付货人及收货人名称,以及每种付运商品的说明。包装清单应包括每个货柜的内容、公制毛重及净重。
标签和标记规定
日本《计量法》规定,所有进口产品及付货文件须采用公制标示重量及长度。日本法例规定,纺织品、电器设备、塑料制品,以及杂项家庭用品和消费品须附有标签。一般来说,大多数进口产品通关时毋须附有标签,但在销售点时则要。大部分产品毋须标示原产地,但某些饮料及食品则要就真实资料作出标签及标记。产品不得附有虚假或误导标签,包括显示原产地以外的国家名称或旗帜,及/或原产地以外的制造商或设计师名称等。
日本多条法例均包含关于产品认证及标签的规定。相关规定的参考资料请参阅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的《工业产品进口规例手册(2009年)》(英文版)(Handbook for Industrial Products Import Regulations 2009)。
标准
进口产品均要进行产品测试,如没有证明符合规定标准的合格证书,便不得在日本销售。这些标准分两类:技术法规(或强制性标准)和非强制的自愿性标准。符合法规及标准与否由一套认证制度规管,其检验结果用以决定是否作出批准(认证/质量标记)。
日本的代理或合作伙伴应完全瞭解各项可能会影响产品在日本销售的法例。订有适用产品标准的主要法例有:1)《电气用品安全法》;2) 《消费品安全法》;3) 《食品卫生法》;4) 《医药品、医疗机器等的品质、有效性及安全法》;5)《建筑基准法》。
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C)由经济产业省管理,在日本的标准制订活动中发挥核心作用。目前,日本及海外共有25家认证机构获JISC认可。JIS标志证书计划详情请参见JISC网站。
日本农业标准(JAS)标记是另一获广泛使用的自愿性产品品质及标签标记。JAS适用于饮料、加工食品、林木产品、农产品、畜产品、油脂、渔产品,以及从农业、林业和渔业原料加工而成的货品。有关JAS产品清单及向日本出口JAS产品的详情,可查阅农林水产省网站。
贸易协定
日本已与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文莱、印尼、越南、印度、蒙古、墨西哥、智利、秘鲁、澳洲、瑞士及欧盟等国家及地区缔结了21项自由贸易协定和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日本也正在与哥伦比亚及土耳其商讨订立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并与中国和韩国商讨订立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已于2018年12月30日在日本、加拿大、澳洲、墨西哥、新西兰及新加坡等最初6个缔约国生效,并于2019年1月14日在越南生效,以及于2021年9月19日在秘鲁生效。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由15个国家洽商订立,在当中10个国家提交核准书后,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提交核准书的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及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以及澳洲、中国、日本及新西兰等4个非东盟缔约国。该协定于2022年2月1日在韩国生效。
日本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APEC旨在为属发达经济体的成员提供区内自由贸易及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