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辞职单干,被前老板勒令下架产品
在公司当运营有钱赚吗?
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前提是你跟对了人,做对了产品。
然而跟对老板这件事,本来就是低概率事件,没什么好说的。
至于做对产品的机会也越来越少,现在亚马逊已经进入了品类成熟期,目前增长乏力。
一边是大环境并不好,工资增长越来越遥远,然而另一方面,随着经验的增长和能力的提升,亚马逊运营对于自己付出要求的回报却越来越高。
这种不平衡的现象导致了大量认为自己能力不错的人开始了个人创业模式。
而个人创业的话,很多人都会直接拿前公司做的比较好的产品来做。
理由很简单:对于这类产品比较熟悉,对于产品的定价,市场容量,竞争力等信息心里都有一个底。
但是这同时也会面临一个比较尴尬的问题,就是很有可能被你前东家发现。
昨天,在知无不言电商社区看到一个帖子大意是:
某运营在年前离职,开始自己干,店铺里面上架了几款前公司也有售卖的公模产品,现在每天有个几十单,现在前公司发现后,要求其下架产品,理由是之前签过保密协议,该运营不知道如何是好。
对于原老板要求下架产品的要求,大部分的帖友都是建议帖主刚到底。
@匿名用户1
不是跟卖公司产品,而且是公模产品,公司没有资格要求你不能卖。直接撕回去,态度强硬一点。
@匿名用户2
第一,你用的是公模,不存在侵犯专利;第二,你虽然签了那个保密协议,但是公司没有给你补贴,无效;第三,你都离职了,做这个产品的人一抓一大把,还在你多你一个人,前提是你没有用到公司的资源。
甚至还有人给出了针对此事的应对方法。
@匿名用户3
不要怂,他的刷单数据你绝对有,他要是敢搞你店铺,ni立刻马上把所有他们的刷单证据甩给亚马逊,让他game over。
也不乏站在老板角度思考该问题的。
@匿名用户4
按法律来说你没理的。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做和原公司有冲突的生意。你查下,有这个规定。
当然也有比较中肯意见,建议帖主清货。
@匿名用户5
理个人很难与公司竞争(资源,积累,人力效率)。从产品的选择上来讲,基于个人创业,抄公司的产品不会有太多利益,不如清货。
从双方立场来讲,大家都有对错,如果我是老板,员工出去拿公司的产品做,心理不爽是肯定的,作为员工,我出去做原公司的产品又是类似市场货又不是私模,凭什么我做不了?
那么问题来了,该运营在职时签过保密协议,离职后,到底可不可以卖原公司的产品呢?
小编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员工离职,能否卖原来公司产品,跟是否签订保密协议无关,跟它有关的是竞业限制。
从法律理论上讲,保密义务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员工义务之中就包括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守。
因此,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并不影响员工保密义务的履行;是否支付保密费,也并不会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在职或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是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劳动者约定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且该经济补偿应当在离职后按月发放。
所以说,除非该运营在离职后,有收到过原公司给他发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否则,从法律上讲,该帖主并没有下架产品的义务。
当然,这也提醒某些公司,千万不能想当然地以在职期间的保密费代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否则可能出现公司掏了钱,却起不到预期的竞业限制作用的尴尬局面。
(部分素材来源:知无不言电商社区)
(跨境卖家茶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