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注意了!6月这些政策与你息息相关,注意这都是重点!
不知不觉已经到6月了,也迎来了各大跨境电商年中大促,那么从6月起,跨境电商平台有哪些大促活动、国内外有哪些跨境政策新规需要大家留意的呢?
今天我们整理了6月即将生效的平台政策、国内和国外跨境政策,供大家参考!
以亚马逊为例
亚马逊发布2022Prime Day提报和入仓时间
亚马逊正式宣布2022Prime会员日在今年7月举行!活动持续48小时,所有的促销活动都是2天。这次活动覆盖亚马逊全球超过20个站点。重要时间节点如下:
① 亚马逊美国站
PrimeDay提报截止日期:4月29日之前提交交易申请;
库存到达运营中心时间:6月20日之前到达运营中心。
② 亚马逊英国站
PrimeDay提报截止日期:5月13日之前提交交易申请;
库存到达运营中心时间:6月20日之前到达运营中心。
德国站未验证包装法注册号将不能销售
在2022年6月30日前仍未上传并验证您的【德国包装法】注册号(LUCID号),亚马逊将暂时停售您在该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商品分类适用的所有商品!且亚马逊会从【6月15日】起(强制执行日期的前两周),开始逐步限制销售任何不符合德国包装注册号的商品。
亚马逊日本站FBA取消这15公斤重量限制
自2022年5月16日起,在亚马逊物流(FBA)配送过程中,亚马逊日本站引入了多项重量限制(小/标准/大尺寸商品)。取消每个运输箱的重量上限为不重于15公斤的限制。因此,FBA合作承运人服务将取消重量超过15公斤的重量限制。有关FBA运输箱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独配送至亚马逊的帮助页面。
亚马逊美国站将更新退货地址政策
美国站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6月1日起自配送卖家需提供有效的退货地址,如果因买家提供的退货地址过时或不正确,那么这些退货产品将被视为放弃,以下是公告内容:买家退货是购物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的是买家需要知道退货地址才能完成退货。虽然大多数退货订单都有有效的退货地址,但有些退货订单无法送达所提供的地址。
6月1日生效,实施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新标准
2021年11月22日,海关总署在2021年97号公告(关于发布《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83项行业标准的公告)中正式发布SN/T 0370-2021《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共分为总则、性能检验、使用鉴定三个部分,将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
6月1日生效,新《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6月1日起施行。外汇局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修订内容重点包括:一是细化规定管辖与立案标准,规范电子取证等证据收集活动,明确办案期限,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三是完善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细化听证标准,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贸促会仲裁委新受理案件减收12%仲裁费
5月3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公布了助企纾困方案。方案主要内容:
要内容包括:新受理案件减收12%仲裁费、提交仲裁申请书所涉单一争议金额人民币30亿元以上部分不再计收仲裁费、若仲裁费无法一次性付清,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等。该方案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商务部等14部门: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通知》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出口退税办理更加便利化,促进外贸平稳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6月1日起,精简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拓展出口退(免)税提醒服务。6月21日起,简化出口退(免)税办理流程、简便出口退(免)税办理方式、完善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
央行等三部门联合发文完善汇率避险产品服务
5月26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通知》。《通知》指出,完善汇率避险产品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民币跨境结算的便利性。鼓励支持银行通过单证电子化审核等方式简化结算流程,提高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
6月1日生效,巴西调降6195项商品进口关税
巴西经济部对外贸易委员会(CAMEX)于5月23日批准一项暂时性降税措施,调降6195项商品进口关税10%。该项政策涵盖全部巴西进口商品类别的87%,适用范围包含豆类、肉品、意大利面、饼干、米、建筑材料等产品,另有其他1387项产品维持原关税,包括纺织品、鞋类、玩具、乳制品及部分汽车制品。有效期从今年6月1日持续至2023年12月31日。
印度对华塑料加工机械不实施反倾销措施
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接收到财政部于同日发布的办公室备忘录,财政部未接受其于2022年2月1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塑料加工机械或注塑成型机(Plastic Processing Machines or Injection Moulding Machines)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不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巴基斯坦禁止进口非必需品
巴基斯坦进出口商务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SRO第598(I)/2022号通知,宣布禁止向巴基斯坦出口奢侈品或非必需品。禁止进口物品主要有:汽车、手机、家用电器、水果及干果(阿富汗除外)、陶器、私人武器和弹药、鞋子、照明设备(节能设备除外)、耳机和喇叭、酱汁、门窗、旅行袋及旅行箱、洁具、鱼和冷冻鱼、地毯(阿富汗除外)、果脯等等。
美国再次延长中国防疫产品301关税豁免期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此前于2020年12月首次公告将原产自中国的口罩、海绵、管子和其他医疗防疫用品及设备的列入301关税豁免清单,并于2021年11月修订该清单内的部分产品后继续延长关税豁免。排除条款原定于2022年5月31日到期,现在USTR决定将豁免期延长到2022年11月30日,豁免加征清单涵盖了81种产品,其中大多数是一次性医疗设备或用于治疗患者的机器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