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欧盟新规即将生效!收好这份自查清单!
01
欧盟商品安全法规自查清单
2021年7月16日,新的欧盟商品安全法规即将生效,带有 CE 标志的商品需要具有位于欧盟境内的人员作为商品合规性联系人(欧盟负责人)。
另外,受到该法规影响,2021年6月11日起,针对还未在负责人控制面板中填报欧盟负责人的CE标志商品,无法创建亚马逊物流(FBA)入库货件至欧盟/欧洲经济区。
如果有独立站需要注册IOSS的卖家朋友们可以找沙之星,沙之星也可以提供欧代、英代等业务,如需咨询,可以添加客服:shazhixing010
销售CE标志商品类目的欧盟卖家请自查
SKU in a box
Multiple SKUs in a box
亚马逊物流货件标签模型图,请以实物为准
02
欧盟电子商务增值税法规变更
以下两种情况的卖家朋友们需要特别注意应对欧盟新增值税法规的变更:
1. 使用亚马逊物流服务(FBA)/第三方海外仓在欧盟销售的卖家,即欧盟境内库存发货给欧盟买家
2. 使用自配送(MFN)在欧盟销售的卖家,即欧盟境外库存直接发货给欧盟买家
欧盟代扣代缴的自查思路图
03
新税法相关Q&A
Q
7月1日之后,我还需要支付进口增值税嘛?
A
1 被代扣代缴的自配送订单(货件价值≤€150)不需要,建议使用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交付)。
2 未被代扣代缴的自配送订单(货件价值>€150):使用DDP(完税交付)/ DDU(未完税交付),详情请咨询自己的物流承运商。
Q
销售到法国自配送的订单,货件价值>€150被限制销售,是针对单件商品,还是整笔订单?
A
整笔订单。
Q
如果法国的买家,用了折扣码,折扣前的货件价值>€150,但是折扣后的货件价值≤€150,这笔订单可以下成功嘛?
A
看情况。
若这位法国买家,先输入了法国的收货地址(未输入折扣码),此时订单货件价值大于€150,则无法下单成功;
若这位法国买家先输入折扣码,折扣后的订单货件价值≤€150,之后再输入法国收货地址,则可以下单成功。
Q
我的订单是6月份生成的,但是货件将于7.1号或者之后到达欧盟海关,我怎么提供IOSS相关信息呢?
A
IOSS编号只会在7月1日起出现在“订单详情”页面中。
对于7月1日之前的订单,还未被亚马逊代扣代缴。如果这些货件在7月1日之后到达欧盟,将被收取相应的进口增值税。
▲ > €22 的货件:按照现行的交付方式:DDP (完税交付) /DDU(未完税交付),详情请咨询物流承运商;
▲ ≤€22的货件:在未使用DDP(完税交付)运输服务的情况下,可能会向欧盟买家收取相应的进口增值税(DDU-未完税交付)。
Q
我使用的ERP系统,7月1日之后怎么去获得IOSS相关信息呢?
A
IOSS 编号字段将作为ListOrderItems MWS API 的一部分自动显示;您也可以通过订单报告 API查阅(如果设置了列首选项):_GET_ORDER_REPORT_DATA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