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美国能效DOE认证
美国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简称DOE,DOE依据美国能效相关法规颁布了DOE认证,其主要目的是节能减排、帮助用户节约电能,从而达到降低能耗需求、减少温室效应等相关作用。
美国联邦法规(10 CFR 430)明确指出: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都应达到最小能效等级level IV,且需在产品上明确标示出。不仅如此,也强制要求制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两份重要声明文件。第一是产品达到联邦法规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Compliance Statement),第二是产品的首次证书报告(First Certification Report),两份文件均须邮寄至美国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
DOE认证法规包含10CFR429和10CFR430,其中10CFR429规定了样品选用规范和报告规范,10CFR430则规定了测试方法和符合性宣告规范
产品范围:
DOE监管许多电器和消费类电子产品,包括EPS、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布、家用取暖设备、微波炉、电池充电器、吊扇灯套件、荧光灯镇流器等。
常见疑问
1
送样数量和测试周期?
按§429.11抽样要求需要提供样品两套或两套以上进行测试,测试周期为10个工作日左右(部分产品可能会延长)。
2
需不需要注册?
需要注册,同时需要客户有美国进口商。
3
与加州CEC BC有什么区别?
针对的地区不同,结果的判定标准不同:加州CEC要满足充电能耗的能求(CEC-400-2017-002:(W)),而美国DOE要求是产品的单位能耗(EERE-2008-BT-STD-0005-0256)但因为测试方法一样,测试数据可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