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带你了解商标注册:泰国
一篇文章带你了解商标注册:
泰国
一、商标制度
(一)概述
泰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商标法律制度受法国、德国影响较深,形成了以成文法为主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泰国《商标法》(Trademark Act of B.E. 2534 (1991), as amended in B.E. 2543 (2000))和《商标法实施条例》(Ministerial Regulation (B.E. 2535 (1992)))是当地实施商标保护的主要依据。
(二)官方语言
泰语
(三)申请原则
泰国商标制度采取“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因此应在品牌进入泰国市场前,先行申请商标注册,以降低第三人抢先注册商标的机会。
(四)商标类型
1、商品商标(Trade Mark)
商品商标是指在特定商品上使用的标记,以区分其与其他同类商品的来源,如Breeze、Mama、Red Bull等。
2、服务商标(Service Mark)
服务商标是指在特定服务中使用的标记,以区分其与其他同类服务的来源,例如航空公司、银行、酒店等的服务标记。
3、集体商标(Collective Mark)
集体商标是指由一个团体或组织使用的标记,以表示该团体或组织的成员属于同一行业或团体,并符合团体所代表的标准。例如泰国暹罗水泥集团(SCG)的大象标记等。
4、证明商标(Certification Mark)
证明商标是指由一个独立机构颁发并控制使用的标记,以表示某个商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质量要求,如,Shell Chuan Chim、Mae Cho Nang Ram、Halal等。
(五)有效期限
已注册的商标将享有10年的保护期,自注册之日起计算,并可每10年续展一次。
申请人应在商标保护期届满前3个月或过期后6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续展申请并支付续展费用。
(六)可注册商标
据商标法规定,以下为可注册商标的主要范畴:
1、具有特殊图案的商标;
2、不直接指明商品特征或特性的文字或信息;
3、具有特定的颜色、形状或图案:
4、注册申请人或商业所有者的手写签名或其他人经该申请人或所有者授权同意的个人签名;
5、经过授权的注册申请人或已故个人的图像/照片或该个人的继承人或配偶的图像/照片;
6、特殊的图像设计,名称或文字,如果在商业领域已经使用并已根据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查,则应被视为具有特殊特征的商标标志。
(七)申请主体
在泰国,无论是泰国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还是泰国国外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对于泰国国外的申请人而言,需要在泰国设立代表处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其申请商标。如果外国申请人没有在泰国设立代表处,则必须委托泰国注册的商标代理人或律师代表其申请商标。
二、申请方式
1、国家申请
直接向泰国知识产权局(DIP)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国际条约申请
·巴黎公约途径:巴拉公约途径允许申请人在巴黎公约成员国中的一个国家申请商标后,向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相同的商标,并在新申请中主张优先权。因此,如果在泰国申请前的6个月内已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相同的商标,申请人可以在泰国的新申请中主张优先权。
·马德里商标途径:泰国于2017年成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因此可以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泰国途径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
三、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
泰国商标申请可通过DIP官网电子商标注册系统(e-Filing)进行提交。
a) 提交资料
申请人在DIP官网下载并填写商标注册申请表(Kor.01)
商标文件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提交:
·如果商标是文字、标识、字母、数字、颜色组合或图像,请提供清晰显示商标细节的商标图片,图片尺寸不得超过5×5厘米,如超过,超出部分将额外收取费用。
·如果商标是物体的形状或图案,请提供清晰显示商标宽度、长度和高度的图片,可以在一张或多张图片中显示,但总共不超过6张。
·如果商标是颜色组合,请在注册申请表中附上颜色组合的描述。
·如果商标为声音商标,请准备wav或mp3格式的电子音频文件,并在注册申请表中明确说明声音商标的特征。
·如果商标含有外语单词,请提供这些单词的发音和泰语翻译,如果商标包含中文,则应提供中文普通话和广东话的发音,以及泰语翻译。
同时提供以下附件:
·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副本或法人公司的注册证明。
·如果授权他人操作,则应附上授权书副本和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公司注册证明。
·如果商标是证明商标,则应提供关于商标使用规定的详细信息。
·如果商标是集体商标,则应提供关于合作方关系的详细信息。
(二)商标审查
泰国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再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提交的资料是否准确和、齐全,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与已注册商标相似,商标分类是否正确等。
如果申请满足注册要求,将授予申请日期。
如果未满足注册要求,申请人将收到一份详细说明驳回理由的审查报告。申请人需在60天内做出回应。
在处理冲突商标方面,泰国商标法采用“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具体而言,如果存在权利范围有所冲突的商标申请案件,且双方无法通过自愿性协议解决冲突,后提交的申请审查会先被暂停。如果先提交的申请获得注册,在后提交的申请获得核准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三)商标公告
如果申请被接受,DIP将对该申请进行为期60天的公告,在此期间,任何第三方都有权对商标提出异议。
如果在公告期内DIP未收到任何异议,该申请将被注册。
(四)异议程序
如果在上述公告时间内有人提出异议,DIP将通知商标申请人在60天内就该异议的相关事证提出答辩意见。DIP将综合双方意见和事证作出决定。如果认定异议不成立,该申请将被注册。但如果DIP认定异议成立,则该申请将被驳回。
如果商标申请人不同意DIP的驳回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将重新审查该决定的合法性。
(五)注册
如果在公告期内没有第三方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结果有利于申请人,商标将被注册。DIP会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
四、所需材料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电子版商标标样,要求为清晰的JPG档,小于“200KB”,像素介于“400x400—1500x1500”之间(如黑白申请则提供黑白LOGO,彩色申请则需提供彩色及黑色LOGO);
4.商品名称和指定服务类别;
5.商标注册委托书需公证;
6.标中的非英文文字、委托书中的非英文部分,以及所提交给官方的所有商标文件中的非英文部分,需要应附有相应的英译文;
7.如果提交商标的在先使用证据,则应在申请日后的30天内提交。